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一管轄並指揮全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任命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任命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程潛為副主席,賀龍等22人為委員。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的成立,標誌著中央軍事領導機構納入國家政權系統,同時,堅持中國共產黨對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1951年11月5日,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增補林彪、高崗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1954年6月19日,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增補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徐海東為委員。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周恩來主持,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和總情報部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的聯席會議辦理,聯席會議由聶榮臻主持。從1952年7月起,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彭德懷主持。10月,軍委例會建立,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幹部部的主要負責人參加。1954年9月20日,根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不再設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