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綜合平衡
物資綜合平衡
物資綜合平衡是物資資源與物資需要之間的對比和相互適應。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的組成部分。在中國,物資綜合平衡的指導思想是:積極可靠,留有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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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資源與物資需要之間的對比和相互適應。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的組成部分。
物資綜合平衡
物資平衡表的種類有:①以實物形態表現的單項產品平衡表。包括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平衡表,全國和地區的全社會平衡表。②綜合物資平衡表。包括實物形態綜合平衡表(如部門聯繫平衡表等)和價值形態綜合平衡表(由各種資金渠道形成的購買力與物資價值總量的平衡表)。
在80年代中期,中國所採用的主要是單項產品平衡表,如煤炭平衡表、鋼材平衡表、木材平衡表、水泥平衡表、汽車平衡表等。這些平衡表由物資資源和物資需要兩方面的指標體系構成。由於各類產品的性質和用途不同,以及每個階段經濟發展重點的變化,因此,指標體系的具體內容也不盡相同。
在中國,物資綜合平衡的指導思想是:積極可靠,留有餘地。積極可靠,是指擬定生產和分配計劃時,充分考慮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採取各種合理的節約代用措施,這些辦法和措施又必須是經過努力可以實現的。留有餘地,是指生產和分配都要留有適當的後備,以便調節計劃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事先難以預料的供求矛盾。物資平衡表中的“當年準備”一項,就是為此而設立的。物資綜合平衡的原則是:瞻前顧後,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為了體現這個原則,物資綜合平衡要以中長期計劃為主,並在此基礎上調整和制定年度的綜合平衡和分配計劃。同時,要加強全社會的物資綜合平衡工作,編製全國的綜合物資平衡表,並以此作為物資綜合平衡計劃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