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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卓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
張卓,原名張興綱,男,生於1915年1月。山東省肥城市孫白村人。
1937年2月參加工作;1937年在泰安縣山口鎮小學任教員;
1938年2月至1939年5月在泰安縣十區抗日動員委員會教育股任幹事;
1939年11月至1940年任泰安縣孫佰鄉抗日鄉公所教育輔導員;
1940年秋至1940年冬任泰安縣三拾鄉抗日鄉公所教育輔導員;
1940年至1941年3月任泰安縣抗日縣政府文教科科員;
1941年3月至1942年5月任泰西專署秘書處文教科文書;
1942年9月至1943年10月在濮縣抗日區公所工作;
1943年10月至1946年5月任濮縣抗日縣政府司法科長;
1946年9月至1948年2月任冀魯豫行署民政處審判科副科長;
1948年3月至1949年3月任冀魯豫行署民教處司法科副科長;
1949年3月至1949年10月任冀魯豫人民法院主任秘書;
1949年10月至1952年3月任平原省人民法院副秘書主任;
1952年3月至1954年9月任新鄉市人民法院院長:
1954年9月至1957年1月任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
1957年1月至1959年5月任河南省司法廳副廳長;
1959年5月至1960年10月任河南省教育廳工業教育處副處長:
1960年10月至1962年8月任洛陽專署文教委員會副主任;
1962年8月任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1972年2月至1978年8月任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的核心小組組長;
1978年8月任河南省政法幹校校長,后該校改為河南省政法幹部管理學院任院長至離休;
1992年1月5日因病在鄭州逝世,終年7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