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晉律》言辭簡約,實施中難免產生歧義,當時的著名律學家張斐和杜預分別為律作注,“兼采漢世律家諸說之長,期於折衷至當”(程樹德:《九朝律考·晉律考序》,第225頁),總結了歷代刑法理論與刑事立法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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