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廳

山西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山西省公安廳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下邊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所轄太原、大同、陽泉、長治、晉城、朔州、忻州、晉中、呂梁、臨汾、運城11個地級市公安局,152個縣級公安機關,1557個派出所。全省現有正式民警35000餘人,約佔全省人口的萬分之十一。

歷史沿革


1949年9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安廳宣布成立,9月17日正式對外辦公,第一任廳長程穀梁。“文革”期間,公安廳被“造反派奪權”,1967年2月25日,成立“無產階級專政委員會”。1968年11月5日,實行軍管制,設“山西省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1969年9月2日,改為“山西省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與此同時,省革委還先後 成立了保衛組、保衛部,實際上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1973年6月16日,成立了省革委會公安局
1979年12月28日,中共山西省委決定恢復省公安廳名稱。

工作職責


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領導下,省公安廳主要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省公安工作政策,指導、監督全省公安工作;
掌握全省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偵察工作,直接參與全省重特大刑事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理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進行治安、戶口、居民身份證、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管理;
組織實施全省公安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組織指導維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機動車輛和駕駛員,處理交通事故;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指導、檢查和監督全省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和法制建設;
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省境內居留和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進行邊防檢查;
(十)組織實施來晉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警衛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對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辦省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通信建設;
山西省公安機關實戰演練
山西省公安機關實戰演練
(十四)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保障工作;
(十六)領導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負責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實施全省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實施對全省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工作;
(十八)組織實施對全省公安隊伍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查處和督辦公安隊伍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十九)指導有關鐵路、林業、民航、海關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治部、人事訓練、宣傳、紀檢委、警務督察、指揮中心、研究室、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偵查、監所管理、看守所、消防、警衛、邊防、科技、信息通信、禁毒、出入境管理、法制、計財、信訪、審計、離退休幹部管理、機關黨委、國際合作等機構,分別承擔有關工作。

領導信息


現任領導

孫洪山: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

歷任廳長

山西省公安廳長
山西省公安廳長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首任):程穀梁
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主持工作):馮國安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 :郭慶年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劉九祥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政法委委員:李玉璋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楊安和
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杜玉林
山西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楊司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公安廳廳長:劉傑。(2012年6月—2020年)
山西省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劉新雲。
劉傑,男,漢族,山東高青人,1956年10月生,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山西省公安廳黨委書記、督察長:楊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