茆盛泉

因公犧牲警察

茆盛泉,男,1983年8月出生,2007年2月參加公安工作,曾任閔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隊二中隊外勤交警,二級警員

2015年3月11日22時30分許,因搶救無效犧牲。

人物經歷


2001年9月—2004年7月上海新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
茆盛泉在指揮交通
茆盛泉在指揮交通
2004年7月—2004年12月 上海方達浦西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職工
2004年12月—2005年9月 上海堂正廣播傳播有限公司職工
2005年9月—2007年2月 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生
2007年2月—2008年2月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見習人員
2008年2月—2010年1月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科員
2010年1月—2015年3月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二級警員
2015年3月11日 在工作崗位上犧牲
2015年4月15日 被授予烈士稱號

人物逝世


茆盛泉的警服和警用裝備
茆盛泉的警服和警用裝備
2015年3月11日17時26分,民警茆盛泉在吳中路、虹許路路口糾處一起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時,被不服從指揮的司機孫某駕車拖行致頭部重傷。
2015年3月11日22時37分,茆盛泉因搶救無效身亡,年僅32歲。

人物紀念


公安部交管局對此事高度重視,要求上海公安機關做好茆盛泉同志的善後撫恤工作,依法追究肇事司機孫某的刑事責任,併發出唁電悼念犧牲同志,慰問家屬。
上海市副市長、上海市公安局局長白少康高度肯定了茆盛泉嚴格執法、臨危不懼的職業精神,要求上海市公安民警向茆盛泉同志學習,忠於職守、嚴格執法,全力維護上海城市平安和諧。
2015年4月30日,據上海公安部門獲悉,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3月11日在執勤中因公犧牲的閔行公安分局民警茆盛泉同志被授予烈士稱號。

追悼會


鮮花翠柏、花圈輓聯,寄託著人們對於逝去英靈的哀思。2015年3月19日下午,上海公安交警茆盛泉追悼大會在龍華殯儀館隆重舉行。
2015年3月11日,茆盛泉同志在吳中路虹許路在糾處一起交通違法行為時英勇犧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評價茆盛泉同志嚴格執法、忠於職守,用生命踐行了人民警察為人民的誓言。上海市委副書記、市長楊雄,公安部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夏崇源,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姜平,上海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白少康也先後作出批示、指示。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分別發來唁電,對茆盛泉同志因公犧牲表示沉痛哀悼,向其家屬致以親切慰問。
追悼會現場,哀樂低回,氣氛莊嚴肅穆。姜平,白少康,以及公安部、上海市委組織部、宣傳部、市級司法系統、閔行區等部門相關領導,與茆盛泉生前戰友和自發趕來的市民群眾一道手持白花、緩緩前行,向英雄的遺體作最後的告別。
“雖然你走了,但你的笑容深深印在了我的腦海里。我們會繼續替你站好那個你熱愛的路口,我們會替你照顧好你的家人。我的好戰友,好兄弟,一路走好!”追悼會現場,與茆盛泉同在閔行交警二中隊的戰友盛欽再也無法剋制內心的情感,淚水奪眶而出。
自發前來悼念的市民王先生通過新聞報道了解到茆盛泉的事迹:“平時在馬路上看到交警,只覺得他們風吹日晒很辛苦,但是通過這次事件讓我覺得,我們每個在馬路上的司機、行人,都應該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配合交警的工作,讓他們可以輕鬆一點,也讓我們的道路可以暢通一點。”

事故結果


2015年12月2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閔行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浩傑因犯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5年3月11日17時25分許,被告人孫浩傑駕駛寶馬X3越野車,行駛至閔行區吳中路虹許路路口時,因超越停車線被在該路口的交警茆盛泉糾正。之後,孫浩傑從直行車道徑直行駛至左轉彎到虹許路的待轉區,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違反交通法規,孫浩傑不服從茆盛泉的現場指令,駕駛車輛強行加速左轉,將茆盛泉拖拽倒地,茆盛泉因顱腦損傷被送醫后搶救無效,於當晚22時45分死亡。孫浩傑犯罪后自動投案,並供述自己的上述罪行。檢方認為孫浩傑有自首情節。
在8月19日的庭審現場,對於起訴書的指控,孫浩傑提出起訴書內提到的“拖拽倒地”的行為描述與事實不符。而對起訴罪名,孫浩傑提出異議,他稱:“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沒有故意傷害。”
此外,記者還從一審的庭審現場獲悉,3月23日成為該案的重要轉折點,被告人孫浩傑在3月23日前所做的5份筆錄均承認左轉時看到交警抓住車窗,但3月23日之後,對於這一情節,孫浩傑均予以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