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食品
自製食品
自製食品就是自己動手自製的食物,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的發達,自製食品也走進了網購市場。食品在線交易,一方面為消費者帶來了便利,另一方面網上銷售食品門檻低,導致很多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混雜其中。
足不出戶,輕點滑鼠,各地美食送上門來。線上是店家的銷售盛宴,線下則是消費者的大快朵頤。據有關數據顯示,2013年食品電商總交易金額突破300億元,食品在網購市場總交易額中的佔比已提升到2.5%。網購食品本來是快捷方便的途徑,但是當工業化、標準化生產演變成作坊加工之後,食品安全的相關問題也紛至沓來。
在淘寶網上搜索關鍵詞“自製食品”,結果搜索到5847件寶貝,這些自製食品包括餅乾、蛋糕、巧克力、驢肉乾、臘肉、芝麻醬、麵粉以及全國各地多種風味小吃,交易十分紅火。
網上的自製食品店有兩種,一是有實體店,為了拓展電商業務,在網上開店,這些店鋪大多有生產許可等證件。另一種是自製食品愛好者試水網店,或者是製作銷售當地土特產,這些店大多不能提供安全證明。
菊花形的餅乾、芭比娃娃造型的蛋糕、Hello Kitty形狀的巧克力,打開一家自製甜品的網店,光是各種養眼的造型就讓人不禁心動。各種可愛造型受孩子喜歡,成為網購自製食品的重要原因。
新鮮,原料好,不用防腐劑,“純綠色,無添加”這樣的旗號確實吸引了不少消費者。
在網購自製食品中,各種主題定製,口感也可以根據自己喜好選擇。
網路的自製食品,常常打著“私家廚房”“獨家秘制”的旗號,往往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正因為如此,網友將其戲稱為“黑暗料理”。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以來的首次修訂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完畢,該修訂案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要求入網食品經營者實名登記,並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可先行賠付。
一些法律工作者認為,加強食品網路交易監管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具有積極意義。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方法的,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制定相關規定,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