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制度

豁免制度

豁免制度是指在實踐中,某些特定領域、特定事項或者特定情況下的壟斷行為,儘管在形式上符合反壟斷法的禁止規定,但總體上看卻有利於社會整體利益,因而將其從反壟斷法的適用範圍排除出去,這就是反壟斷法的豁免制度。壟斷行為被豁免並不是說壟斷行為對競爭沒有危害,而是他對競爭的危害被其所帶來的福利抵消,可見豁免是利益權衡的結果,在“利大於弊”的情況下,將其排除使用反壟斷法的禁止規定。

與適用除外製度的區別


適用制度除外的定義

反壟斷法上的適用除外製度是指國家基於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共利益的考慮,從立法上對某些特定行業、特定行為、特定情況下對某些特定內容的行為賦予·法律適用豁免權

兩個制度的區別

使用除外製度一般規定在反壟斷法之中,是合法行為,不屬於反壟斷法調整範圍,在立法階段就受到保護。如我國《反壟斷法》第55、56條規定,經營者依法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經營活動中實施的聯合或者協同行為,不適用本法,即屬於適用除外製度。而豁免制度雖然也規定在反壟斷法之中,但它是違法行為,要適用反壟斷法,只是由於其具有和理性,所以在司法階段會得到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