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糾紛
著作權糾紛
著作權糾紛是指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權的行使而發生的爭執。
著作權糾紛包括著作權侵權糾紛和著作權合同糾紛兩大類。前者是指爭議各方就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承擔侵權責任,承擔何種責任以及由誰承擔等問題而發生的爭議。後者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的爭執。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三種調處著作權糾紛的方法,即調解,仲裁和訴訟。
著作權糾紛的解決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和民事訴訟手段。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著作權人在遭遇侵權時可以向行政機關投訴,要求行政機關對侵權方進行處罰。也可以自行或聘請專業律師收集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進行賠償。當然,著作權人和侵權方雙方也可以私下達成和解,侵權方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后,方可正常使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