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文廣新局
金寨縣文廣新局
金寨縣文廣新局是政府機構,位於金寨縣。
目錄
職 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事業、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全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製並監督實施文化事業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管理和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動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三)研究指導全縣文化事業單位和藝術團體的體制改革。
(四)落實文化經濟政策,研究文化經驗,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
(五)綜合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藝術團體,扶持地方藝術品種,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
(六)綜合管理全縣群眾文化事業、公共圖書館事業、電影事業。
(七)綜合管理全縣文物事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物法規,負責全縣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和搶救性發掘等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事業的發展,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八)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對本縣圖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的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從事發行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審核或審批,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申請從事印刷、複製的企業進行審核,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並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管理著作權工作,查處侵犯著作權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出版物市場,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縣內報紙、期刊進行檢查監督,審核縣內申請創辦的報紙和期刊;負責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九)加強本系統的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穩定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