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

為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方案提出,將農業部的職責,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的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農業農村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將農業部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划入交通運輸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雙多邊漁業談判和履約工作。負責遠洋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獸葯質量、獸葯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並按規定發布。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國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製中央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對外援助政策、農業貿易規則擬訂及談判,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有關國際公約履約和協定執行。
(十四)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派駐機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農業農村部紀檢監察組

現任領導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劉煥鑫
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總畜牧師:馬有祥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張桃林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農業農村部紀檢監察組組長、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吳清海
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中國農業科學院院長:唐華俊
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吳宏耀
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廖西元
農業農村部國家首席獸醫師(官):李金祥
農業農村部總農藝師、辦公廳(對台灣農業事務辦公室)主任:廣德福
農業農村部總經濟師:魏百剛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國家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正譜

機構設置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為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方案提出,將農業部的職責,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的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農業農村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將農業部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划入交通運輸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組織機構


部機關

● 辦公廳(對台灣農業事務辦公室)
● 人事司
● 法規司
● 政策與改革司
● 發展規劃司
● 計劃財務司
● 鄉村產業發展司
● 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司
● 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
● 市場與信息化司
● 國際合作司
● 科技教育司(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
● 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司)
● 畜牧獸醫局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農墾局
● 種業管理司
● 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 農田建設管理司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幹部局
● 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

直屬單位

● 農業農村部機關服務中心( 農業農村部機關服務局 )
● 中國農業科學院
●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
● 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
● 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
● 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
● 農民日報社
● 中國農業出版社(農村讀物出版社)
● 中國農村雜誌社
● 中央農業幹部教育培訓中心(農業農村部管理幹部學院、中國共產黨農業農村部黨校)
● 農業農村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中國農學會
●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 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
●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農業農村部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
●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 農業農村部規劃設計研究院
● 農業農村部工程建設服務中心
● 農業農村部財會服務中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 農業農村部對外經濟合作中心(中國-歐洲聯盟農業技術中心)
● 農業農村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農業行業分會、中國國際商會農業行業分會)
● 農業農村部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 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業農村部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中國農民體育協會
● 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
● 農業農村部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
●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 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秘書處)
● 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
●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
●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
● 全國畜牧總站(中國飼料工業協會)
●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
●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農業農村部獸葯評審中心)
●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 中國農墾經濟發展中心(農業農村部南亞熱帶作物中心)
● 農業農村部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中心(農業農村部鄉鎮企業發展中心)
●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