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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改革

1832年議會改革

光榮革命后,議會成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但是土地貴族(托利黨)操縱著議會議員的選舉。一些“衰敗選區”仍有議員名額。工業革命展開后,新興工業資產階級為維護自身利益,強烈要求參與國家管理(根本動力:工業革命。)。工業資產階級首次進入議會,這是英國向資產階級民主政治邁出的重要一步。

背景


1295年,英王愛德華一世又召集了一屆議會,史稱“模範議會”,國王、貴族、騎士和城市富裕市民形成政治聯合,除了大貴族和教士外,這屆議會還固定地由每郡派兩名騎士代表,每個大城市派兩名市民代表參加,因而較“大會議”前進了一步。由於騎士代表和市民代表在根本利益上息息相關,也有比較多的共同話題,因而每當這種議會召開時,他們往往集聚在一起,互通信息,共商對策。從1343年起,他們開始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單獨聚會,逐漸形成了平民院(下議院)。貴族和教會長老也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組成了貴族院(上議院)。英國兩院制便發源於此。但是,不管是模範議會,還是1343年由兩院組成的議會,都還不同於近現代意義上由全民普選產生的議會。
1297年,議會獲得了批准賦稅的權力。到了14世紀,議會又獲得了頒布法律(法令和條例)的權利。議會又是各種政治事物尤其是國王大臣所犯的瀆職罪的最高裁判所。議會的形成,使國王的封建諮議機關逐漸成為國家的代議機關。城市代表的參加和下議院的形成,對以後英國歷史的發展有重要的意義。正在興起的市民階層與下層貴族聯合,利用議會批准賦稅和通過法案的權力,對王權起了限制作用。

內容


1. 重新分配議席,取消許多已經衰敗的選區,減少一些選區的議席,人口增加的選區議席增多,新興工業城市取得較多議席。
2. 更改選舉資格,降低選民的財產和身份要求,擴大選民範圍,大大增加選民人數,工業資產階級和富農得到選舉權
以和平的方式削弱了貴族保守勢力,工業資產階級得以更多的分享政權,但是廣大工人,僱農,婦女仍被排斥於政治之外。

影響


1832年英國議會改革主要包括兩項重要內容:(1)重新分配議席。取消許多已經衰敗的選區,減少一些選區的議席;人口增加的郡的議席增多,新興工業城市取得較多議席。具體規定:人口不足2000人的56個城市被取消了下院議席,人口在2000~4000人之間的32個城市只能保留一個議席。空餘下來的席位給予人口增多的郡和新興工業城市,新興工業城市得到65個席位。(2)更改選舉資格,擴大選民範圍。降低選民的財產和身份要求,工業資產階級和農村中的富裕農民得到選舉權,選民人數大大增加。到1832年英國大約有16%的成年男子得到選舉權。這次議會改革以和平的方式削弱了貴族保守勢力。工業資產階級得以更多地分享政權。但是廣大工人、僱農和婦女仍被排斥於政治之外。
1832年議會改革是19 世紀英國議會選舉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它是英國新興工業資產階級進行的爭取同土地貴族重新分配政治統治權及擴大選舉權的改良運動。
這次議會改革只是一次小小的變動,並沒有造成重大的體制改革。掌權的仍然是貴族;選舉資格的限制也僅僅從身份資格轉為財產資格,身份歧視變為財產歧視。工人和貧困農民等社會絕大多數成員仍然在受歧視之列。
1867年改革法案對議席分配再次作了調整,取消了46個“衰敗選區”,空出的52個議席分給大工業城市和較大的郡。曼徹斯特伯明翰等大城市分別增加1個議席,倫敦增加4個議席,另有9個中等城市各獲得1個議席;25個議席分給蘭開夏約克等郡;1個給予倫敦大學;2個給予蘇格蘭大學;其餘5個給予蘇格蘭各郡。法案還降低選民的財產資格。它規定,在城市中凡擁有單獨住宅的戶主(不論其價值多少)和每年繳納房租10鎊以上的房客,只要在選區內居住一年以上都有選舉權;在各郡,每年繳納地租12鎊以上的租佃者和每年收入5鎊以上的土地所有者都有選舉權。第二次議會改革基本取消了“衰敗選區”,使選民總數由135萬增加到225萬,小資產階級和上層工人都獲得選舉權,英國在議會君主制民主化的道路上又向前邁進了一步。但是下層工人和全部農業工人仍未獲得選舉權。
1884年12月,議會通過兩個新的改革法案,一個是《人民代表製法》,它把城市中的“房主選舉權”原則擴大到各郡區,使部分農業工人也獲得了選舉權。這樣,城市和農村地區的選舉資格基本統一起來,英國的選民總數又增加1倍,達到450萬人。不過,依靠父母生活沒有單獨成家立業的男子,以及家庭傭人和全部婦女仍被排斥在選舉大門之外。另一個是1885年1月議會通過的《重新分配議席法》。它取消了人口不滿1.5萬人的72個城市單獨選派議員的權利,把它們併入所屬各郡;人口在1.5萬到5萬人之間的36個城市取消1個議席,大體按照每5.4萬人分配1個席位的標準,將全國統一劃分為617個選區,除22個城市和牛津、劍橋兩個大學選區仍保持兩個議席外,其餘選區均實行單一選區制,即1個選區只選1名代表。這樣基本接近於平均代表制原則,對居住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的工人有一定的好處。在1918年的法案中,授予年滿30歲的婦女以選舉權,1928年又將婦女選舉權的年齡限制降低為21歲。成年公民普選權終於得以實現。

意義


它是向舊制度的公開挑戰,向土地貴族和金融寡頭盤踞了幾百年的地盤進攻。改變了幾百年的選舉議員的做法,這意味著土地貴族和金融寡頭不得不作出讓步。26個有兩個議員的城市全是新興的工業城市;21個中等城市也不乏工業城市。因此,工業資產階級無疑絕對是這次改革的絕對獲益者,很大程度上滿足了資產階級的要求,迫使土地貴族、金融寡頭讓出部分權力。這樣,中產階級在議會中取得了強大的地位,成為了有權的階級。雖然他們並不掌權,但在此後數十年間,雖代表土地貴族的議員在下院仍佔優勢,但一切決定都不得不考慮工業資產階級的利益,資產階級與土地貴族、金融寡頭達成妥協,結成同盟,共同統治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