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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事態宣言

日本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響下採取的防疫措施

緊急事態宣言,是指日本在自然災害、傳染病(傳染病、疫病)的爆發性流行、原子能事故等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內亂、騷亂等危險逼近健康、生命、財產、環境等的緊急情況下,日本國家、地區的政府(包括地方公共團體)等根據法令,為了廣泛地提醒一般公眾,對這種情況進行布告、宣言以發動特殊許可權。

主要事件


1948年阪神教育事件
法律依據:基於日本憲法和《舊警察法》
日本政府接受駐日盟軍總司令(日本則統稱為GHQ)指令,宣布《朝鮮人學校停課令》,引發大騷亂。為此。4月13日,兵庫縣軍政部發出《非常事態宣言》,鎮壓暴力運動,該法令於4月28日解除。
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
法律依據:基於《核災害對策特別措施法》
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大地震引發海嘯,海水摧毀了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的冷卻系統發電設備,導致1、2、3號反應堆過熱並熔毀。同日,日本官房長官枝野幸男發出《核緊急事態宣言》,隨後疏散發電廠半徑20至30公里內的居民。
此外,福島第二核電站也因反應堆過熱,於3月12日進入“核緊急事態”,但在3天後安全停機。該核電站的緊急事態於2011年12月26日解除。
2012年”歷史性緊急事態“
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時,15次相關的政府會議,只有5次會議的內容留存下來。
因此,2012年時,日本政府提出“歷史性緊急事態”這一概念,修改《行政文書管理相關指導方針》。文件要求,與歷史性緊急事態相關的會議內容,必須被完整記錄,保存到國立公文書館,將來為各個地方政府提供經驗教訓與學習資料。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
法律依據:基於《新流感對策特別措施法》
2020年1月31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新冠肺炎疫情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這意味著情況嚴重、突然、不尋常或意外,疫情可能對其他國家構成公共衛生風險,需要立即採取國際行動。
2020年3月9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宣布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為“歷史性緊急事態”。也是日本史上首例“歷史性緊急事態”。
2020年3月14日,新冠肺炎被加入《新流感對策特別措施法》。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必要時可依據該法律宣布指定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美國、西班牙也在同日依法宣布進入緊急狀態。3月16日,安倍晉三將出席眾議院預算委員會,討論撥款抗擊疫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