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開火權
無限開火權
指球徠隊核心球員在比賽中,將根據投籃的時機,自主掌控投籃機會,不會受到教練戰術和其他球員搭檔的限制。反而球隊的教練和其他球員在戰術上,要配合核心球員的投籃要求。一般情況下,這種球星不依賴戰術體系而自主掌控場面並且自主投籃的許可權,稱為無限開火權。
無限開火權
最為代表的,NBA湖人球隊當家球星科比·布萊恩特從成為湖人首發球員起至退役一直擁有無限開火權。
中國球員姚明退役之前,在火箭隊也擁有無限開火權,可以依據自己判斷而進行適當投籃。(前提是球要傳到大姚手裡。)無限開火從1997年加內特在森林狼是首次出現!
當然,“無限開火權”的說法已經從籃球比賽,延伸到足球比賽等多人參與的賽事上。甚至於在企業管理、以及其他集體性事務上,只要是有核心人員不受到其他人約束而自主決定的許可權,都稱作無限開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