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

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簡介


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是由崔子范等老藝術家於一九九七年為研究、繼承、弘揚和發展民族書畫藝術;研究介紹藝術名家;培養推出藝術新人;繁榮民族書畫園地而籌備組建,並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文化社團。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由崔子范先生任名譽會長,葉如棠、孫希岳、陳祖德、黃森等多位部級領導擔任主席團成員。研究會聘任二十餘位書畫名人成立顧問委員會,對研究院的工作給予指導。現研究會有會員兩千餘人,每年均組織一些文化活動,研究會嚴格遵循國家政策法令和本會章程發展組織和開展工作。

組織機構


名譽會長:…………………張守濤
主席成員(部分):
葉如棠 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長
孫希岳 原江西省副省長、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經理
趙金光原304醫院院長、長春某大學副校長、少將
辛希孟 原國家科學圖書館副館長
黃 稻 原司法部司法研究所長
崔 毅 清華美院教授、中國美協會員、民主同盟成員
於 浩 少將、軍事科學院高級研究員
李秉吉 原解放軍藝術學院副教授
黃 森 原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副主任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名譽理事長:胡文昌
理事會成員(部分):崔子范 姚治華 周善明 陳祖德 李素雷 李桂林
鄒德忠 趙秀峰 張朝翔 吳榮護陳林龍
秘書長:李桂林
副秘書長:李素雷
顧問委員會:
雷正民 宇文洲葉毓中 齊自來 吳 休 李鐸 佟韋 葛嵒
黃正鑲 馬 泉 黃河浪 姚治華 張世簡 張揚 張守濤

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簡稱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是中國各地書畫家組成的民間社會團體,是以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為宗旨,是目前我國唯一以專業研究書畫名家效應的民間文化團體。
第二條 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堅持文藝為大眾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組織全國書畫藝術工作者,為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面向民族的,面向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推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各項法律,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任 務
第四條 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文化界人士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 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群眾、深入生活,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
第七條 著眼於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藝術傳統,學習、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舉辦各種形式的展覽和宣傳活動。提倡體裁、題材、藝術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對優秀的創作成果、理論研究成果以及在組織、教育、編輯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書畫藝術工作者,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八條 努力加強文化理論建設,積極開展文化藝術評論,為中國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正確導向。
第九條 開展人才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我國文化藝術創作和理論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學術水平;發現和培養各種藝術的創作、理論、編輯、教育、組織等方面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
第十條 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名家優勢,提高學術水平。
第十一條 努力辦好會刊《中國書畫名家》和其它合作主辦的學術報刊。遵循黨的文藝方針,及時反映全國文化藝術創作、理論研究以及有關活動的情況,反映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會員工作狀況,著眼於繁榮創作,加強理論研究,推出新人和交流信息,不斷提高辦刊水平。
第十二條 尊重各民族文化傳統和特色,大力培養民族書畫藝術家,促進各民族書畫的發展,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鞏固和擴大全國各民族書畫藝術家的大團結。
第十三條 增進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書畫名家的聯繫、交流與團結,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四條 推進中外文化藝術交流,積極參加和開展國際文化藝術活動,擴大友好往來,增進同世界各國文化名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努力為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十五條 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發展我國文化事業;根據國家政策,發展各種文化產業。
會 員
第十六條 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七條 會員有遵守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章程、執行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決議、參加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活動、維護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權益、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八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觸及刑律,經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可取消其會籍。
組 織
第十九條 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其職權是:
1、決定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候選人由各藝術門類會員按商定名額推選后提名,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由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負 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二十二條 全國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三條 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設顧問若干名,由主席團聘請。
經 費
第二十四條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經費來源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全國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全國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