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山後佛見喜梨

薔薇科梨屬植物

茅山後佛見喜梨,北京市平谷區金海湖鎮茅山後村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茅山後佛見喜梨品種獨特,只分佈在平谷區東北部茅山後村,曾經一度瀕臨滅絕,茅山後佛見喜梨果型美觀,果實扁圓或近圓形,萼窪深廣,萼片脫落,果型端正,表面紅潤、個大口脆、香甜多汁。

2016年3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茅山後佛見喜梨”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形態特徵


外在感官特徵:茅山後佛見喜梨果型美觀,果實扁圓或近圓形,萼窪深廣,萼片脫落,平均單果重250克,最大果重可達500克;果皮淺黃色,陽面著鮮紅色暈,皮薄;果肉白色,肉質緻密,脆而多汁,石細胞少,果實硬度5.1~5.4千克/平方厘米,風味適口,
茅山後佛見喜梨
茅山後佛見喜梨
內在品質指標:茅山後佛見喜梨含可溶性固形物10.5~11.0%,膳食纖維3.5~3.8克/10克,品質優;成熟期10月上旬,耐儲存。

分佈範圍


茅山後佛見喜梨
茅山後佛見喜梨
茅山後村地勢南低北高,海拔135~221米,東、西、北三面環山,形成一個U型山谷,區域小氣候明顯,冬春季氣溫較平原高1.6℃左右,使茅山後佛見喜梨的開花期不怕倒春寒。氣候屬溫帶半濕潤季風氣候區,年均降雨量685毫米,年日照數2556小時,無霜期203天,有利於干物質的積累。土壤為燕山褐土,保水保濕性好,土壤pH值7.6、有機質21.1克/千克、全氮1.33克/千克、全磷0.83克/千克、全鉀21.4克/千克,使梨的甜度較高。

植物文化


歷史淵源
“茅山後佛見喜梨”歷史悠久,其名源於清朝末期進貢皇宮時,出產佛見喜梨的村子在平谷區金海湖鎮北部名叫茅山後,這種梨果型端正,表面紅潤、個大口脆、香甜多汁,清朝慈禧老佛爺非常喜歡吃。據說原來這種梨不叫“佛見喜”,叫紅笑梨,慈禧老佛爺品后大悅,可是慈禧老佛爺忌諱這個“梨”字,有分離之意,便給改了個名字叫“佛見喜”。其果型端正好看,就像心寬體胖的佛爺。“茅山後佛見喜梨”品種獨特,只分佈在平谷區東北部茅山後村,曾經一度瀕臨滅絕。
茅山後佛見喜梨
茅山後佛見喜梨
2015年,茅山後佛見喜梨生產面積150公頃,年產量180噸,進入豐產期后產量可達到1500噸。平谷區按照生產技術規範控制質量,挖掘“茅山後佛見喜梨”歷史文化內涵,農旅結合圍繞“茅山後佛見喜梨”發展特色旅遊產業。
生產情況
茅山後佛見喜梨
茅山後佛見喜梨
2015年,茅山後佛見喜梨種植面積約150公頃,年產量180噸。
產品榮譽
茅山後佛見喜梨
茅山後佛見喜梨
2016年3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茅山後佛見喜梨”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平谷區金海湖鎮茅山後村全境,地理坐標為東經117°17′53″~117°19′09″,北緯40°12′34″~40°14′04″。
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6-01-1794。
質量安全規定
生產過程和包裝銷售嚴格執行《農藥合理使用準則》(GB/T8321.9-2009)、《肥料合理使用準則通則》(NY/T496-2002)、《綠色食品溫帶水果》(NY/T844-2010)等標準。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要求:種植選擇在山地背風向陽的緩坡地帶,排水性好,土壤含鉀高,以保證梨的甜度。
2、品種選擇:選用茅山後村原產地品種佛見喜梨,已有二百年歷史,屬晚熟品種。一般3月中旬花芽萌動,4月中旬盛花期,花期7~9天,4月上旬葉芽萌動,10月上旬果實成熟,11月中旬落葉;嫁接苗定植后,3年開始結果,5年以後開始進入盛果期,盛果期單株產量可達80千克左右。
3、生產控制:
①施肥與除草。以秋季落葉后施有機肥為主,選用腐熟的農家肥、土雜肥等,幼樹每畝施1800~2000千克,初果期樹每畝施5000~7000千克;採用順行溝施或樹冠外圍挖環狀溝施,溝寬30~40厘米,溝深40~50厘米。
②灌溉。採收后澆凍水,在第二年果實膨大期后至採收前及時控水,原則上不再灌水。
③花果管理。以自然授粉為主,授粉樹品種為京白梨、雪花梨等;在梨樹謝華后10天進行疏果,疏除病蟲果、畸形果,標準為20厘米留一個果;疏果后7天套袋;一般在10月中旬寒露節氣採收,以確保獨特口感。
④病蟲害防治。主要害病為梨黑星病,主要蟲害為梨木虱。在落葉至萌芽前施石硫合劑,萌芽至開花前、落花后、套袋前、果樹膨大期、果實採收前5個關鍵時期施螺蟲乙酯高效氯氰菊酯等高效低毒殺蟲殺菌劑。
⑤采后處理。短期銷售採用傳統冬季貯藏方法,把梨細心採摘包紙后裝入果箱,每箱裝排緊湊適量,碼放在屋內可以貯存到翌年3月份,碼放在地窖里可以貯存到翌年5月份;長期銷售採用冷庫貯藏,能夠做到周年供應。
專用標誌使用
本地域範圍內的茅山後佛見喜梨生產經營者,要實行統一技術規範生產,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北京市平谷區茅山後梨產銷協會”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標誌只允許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的使用人使用,且用標前須對產品檢測,符合地理標誌產品要求的產品方可用標。標誌印刷須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設計使用規範手冊》要求,任何人不得冒用。登記證書持有人負責建立規範有效的標誌使用管理制度,對標誌的使用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檢查、並提供諮詢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