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平篇

治平篇

《治平篇》是清代學者洪亮吉的一篇散文,討論的是與人口有關的問題。他認為人口增長過快會對社會穩定會造成負面影響,對經濟發展也會帶來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向當時的統治階層提出,應適當調劑人口規模。

文章一開始即擺出了這一矛盾現象,接著以房屋田地為例加以說明:隨著人口增長,必然使得糧食消費與住房條件出現困難,並且日益尖銳。即使往時閑地盡行開闢,空房盡行居住,也遠遠不能滿足這種需求的趨勢。更何況不少的房屋田地為少數人所佔據,人口遽增,貧富不均,這就勢所難免地造成死亡相繼的慘象。退一步說,雖然人口在災難中大量地死亡,國家統治者也儘可能地進行調劑,但畢竟都有限,不足以緩和人口增長帶來的困難。最後,作者指出,人口的增長超過了自然條件與人為補救措施的限度,天地與君相都無能為力,這就隱伏著危機。文章表達了為處於治平之世的百姓的憂慮。作者雖然沒有指出解決這一矛盾的辦法,但提出控制人口這一社會問題,說明他有先見之明。此文論點鮮明,論證嚴謹,頗有說服力。

作品原文


人未有不樂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樂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餘年,可謂久矣。然言其戶口,則視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視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視百年、百數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試以一家計之:高、曾之時,有屋十間,有田一頃,身一人,娶婦后不過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間,食田一頃,寬然有餘矣。以一人生三計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婦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無擁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間,食田一頃,吾知其居僅僅足,食亦僅僅足也。子又生孫,孫又娶婦,其間衰老者或有代謝,然已不下二十餘人。以二十餘人而居屋十間,食田一頃,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視高、曾時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時為一戶者,至曾、元時不分至十戶不止。其間有戶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勢亦足以相敵。或者曰:“高、曾之時,隙地未盡辟,閑廛未盡居也。”然亦不過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戶口則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與屋之數常處其不足,而戶與口之數常處其有餘也。又況有兼并之家,一人據百人之屋,一戶佔百戶之田,何怪乎遭風雨霜露饑寒顛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調劑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過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無閑田,民無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種民以居之,賦稅之繁重者,酌今昔而減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則開倉廩,悉府庫以賑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調劑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養人者,原不過此數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為民計者,亦不過前此數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況天下之廣,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約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況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況供百人乎?此吾所以為治平之民慮也。

註釋譯文


詞句註釋

1、治平:太平盛世。
2、寬然:寬裕貌。
3、佣作:受雇為人種田。
4、不敷(fū):不適,此是不夠之意。
5、曾:曾孫輩。
6、玄:玄孫輩。
7、消落:減少。
8、曾:指與自己隔著兩代的長輩與晚輩親屬。
9、廛(chán):房屋。
10、浮靡(mí):奢侈。
11、生:使……生存。
12、游惰不事:遊手好閒。

白話譯文

人沒有不願意當安定社會的老百姓的,人沒有不願意當長期安定的社會的老百姓的。社會安定一百年以上,可以算長久了。可是說到它的住戶人口,就比三十年以前增加了五倍,比六十年以前增加了十倍,比一百年以前、比一百多年以前不只增加了二十倍。
試以一個家庭來計算:(他們)高祖、曾祖那時候,有十間屋子,有一頃田地,自己一個人,娶媳婦以後不過才兩口人。兩個人住十間屋子,吃一頃田地出產的糧食,是富富有餘的。以一個男人得三個兒子計算,到兒子這一輩就是父子四個人,(三個兒子)都娶了媳婦,全家就有八口人,八口人就不能沒有僱工幫助,這樣就不下十口人了。十個人住十間屋子,吃一頃田地出產的糧食,我知道他們住的僅僅夠,吃的也僅僅夠。(他們的)兒子又生了孫子,孫子又娶了媳婦,其中體弱年老的有的去世了,可是(全家)也已不下二十多口人了。二十多口人住十間屋子,吃一頃田地出產的糧食,即使算計著飯量來吃飯,量著身長來住宿,我知道它必然不夠。由此到了曾孫這一輩,由此到了玄孫這一輩,比高祖、曾祖的時候人口增加已不下五六十倍,這就是高祖、曾祖的時候是一戶的人家,傳到曾孫、玄孫的時候,不分到十戶是不休止的。這其間有人口減少的人家,也就有人丁繁衍的家族,增加的人數也足以和減少的人數相抵。
有人說:“高祖、曾祖的時候,空地還沒開墾完,空屋子也沒有住滿。”可是住戶人口不是只增長一倍就停止了,或者只增長三倍五倍就停止了,而是增長十倍二十倍,因此,田地與房屋的數量常處於不足的地位,而住戶人口常處於有餘的地位。更何況有兼并土地的人家,他一個人占著可容一百人住的屋子,他一戶佔有一百戶的田地,遭到風雨霜露饑寒倒地而死的人到處都是,這還有什麼奇怪的呢?
(有人)問:天地有什麼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嗎?(我們)說:水旱疾病之災,就是天地調劑人口數量的方法。可是,老百姓遭到水旱疾病之災而死亡的,不過十分之一二。(又有人)問:國君宰相是不是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呢?(我們)說:使野外沒有閑置的田地,使百姓沒有剩餘的勞力,新開闢的疆土,遷移佃農去居住,賦稅繁重的百姓,斟酌過去現在的情況削減一些,禁止浮華浪費,控制兼并行為,遇到水旱疾病之災,就打開公倉拿出府庫所有的東西來救濟,只不過如此而已,這就是國君和宰相調劑人口的方法。
總之,社會長治久安,天地不能不增加人口,可是天地用來養活人的東西,原本不過這有限的數量;社會安定的時間長了,國君宰相也不能不叫百姓生孩子,可是國君宰相能為百姓考慮到的,也不過上述一些辦法。可是一家之中有十個子弟,其中不聽教導的常常有一兩個,再加上天地廣闊,那些遊手好閒的人怎麼能全都遵從上面的約束呢?一個人的住房用來供十個人住已經不夠了,何況供一百人住呢?一個人的吃的用來供十個人吃已經不夠了,何況供一百人吃呢?這就是我為安定社會的老百姓憂慮的原因。

創作背景


《治平篇》選自 《洪北江全集·意言》。《意言》寫於乾隆五十八年(1793),是一組議論散文,共二十篇。所論內容廣泛,涉及哲學、世風、吏治、社會經濟等各種問題,其中有不少獨到的見解;特別是對當時社會某些黑暗面的大膽揭露和批判,在文網森嚴、專制統治十分嚴酷的時代,更顯得難能可貴。文章為《意言》中的第六篇,是專論人口問題的。清朝統治者鼓勵人口繁殖。康熙時取消人頭稅,加速了人口增長。“乾隆盛世”日久,人口增長愈速。乾隆六年(1741),全國人口為一億四千三百四十萬多,到五十五年則有三億零一百四十八萬之多,五十年中增長了二點一倍。洪亮吉究心世務,居安思危,能透過“盛世”表面的繁榮,敏銳地發現並提出人口問題來加以考察研究。

作品鑒賞


文章以“治平”名篇,開頭即從“治平“說起。先放縱一筆,指出人們的一種共同的心理:樂意生活在治平之世;再進一層:樂意長久生活在治平之世。接著筆鋒一轉,直入正題: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治平既久,然而帶來人口急速增長這一社會問題。如此行文,意在突出論題的重要性,說明人口問題關係到國家能否長治久安,應該引起治平之民的關注。
文章的第一段僅是提出問題,第二段就對提出的問題進行具體的分析。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作者以一家為例,對從高祖、曾祖一直到曾孫、玄孫幾代的人口繁衍和生計安排情況進行了精細的計算。這一段文字,層層推論,步步逼進,使人清楚地看到:一方面人口不斷繁衍,另一方面生產和生活資料依舊原數,兩者之間的矛盾在高祖或曾祖時尚未暴露,到子輩時已經顯露,至孫輩時很為突出,而到曾孫、玄孫時更趨尖銳。治平既久,人口之所以成為一個社會問題,其原因也就在這裡。文章寫到這裡,已從正面將道理基本說清。由於這一段的重點是說明人口增長的速度很快,生產和生活資料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所以推算時把生產和生活資料當成幾代不變的常數(“田一頃”、“屋十間”),這樣自然會引起異議,針對這一異議,作者在第三段中作了辯答。首先,承認田和屋確有所增,但指出,所增有限,遠遠趕不上戶口“增至十倍二十倍”的速度因而人們的生活貧困化必不可免。接著又深透一層,指出兼并之家強佔民屋、侵吞民田的嚴重情況。這不僅進一步說明辟點隙地、居些空屋無濟於事,而且大膽地揭露和抨擊了當時少數豪門掠奪以淫樂、大批百姓凍餒而慘死的極不合理的社會現象,這是值得肯定的。
作者不僅看到了人口問題的嚴重性,而且認真探索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文章的第四段通過自問自答說明,天地雖然可以用使人民遭受水旱疾疫的辦法來減少一點人口的數字,君、相雖然可以採取開闢新土、減輕賦稅、提倡節儉、抑制兼并、開倉救賑等措施來克服一些人多帶來的困難,但所有這些只不過是調劑之法,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人口問題。
文章的末段總結全文,將自己對人口問題的見解作了清楚的概括。一方面,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人口勢必不斷增加,而天地用來養家活口的資料就那麼多,這樣,人口問題必定日趨嚴重;另一方面,君、相只不過能採取有限的一些調劑之法,何況這些調劑之法還不能一一奏效。因此,人口問題雖嚴重而不能解決。文章結尾處,連用兩個反問句,再次強調了人口問題的嚴重性,表達了作者深深的憂慮。
這篇文章觀點鮮明,論析層層深入,結構嚴謹,富有內在的邏輯力量。由於歷史的局限,作者不可能提出根本解決人口問題的主張,因而得出了悲觀的結論。但是,他對人口問題所作的研究至今仍有參考價值,在世界人口理論研究史上也有一定地位。他對人口問題的某些見解,如認為土地房屋“不過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戶口則增至十倍二十倍”,與英國著名人口理論家馬爾薩斯關於人口按幾何級數增長,而生活資料按算術級數增長的觀點相似,且比馬氏早提出五年,因而洪亮吉被人稱為“東方的馬爾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