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職能
行政管理職能
行政管理職能也稱行政功能、公共行政職能或政府職能,是指狹義的政府即國家的行政機關,依法對國家社會生活各個領域進行管理所具有的職責和作用。行使行政職能的目的是實現國家行政機關的價值觀念和協調有關部們的利益關係。主要涉及政府管什麼、管到什麼程度、發揮什麼作用的問題,是行政職責和行政功能的辯證統一。廣義的政府還包括軍事機關、司法機關等。
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涵義:
第一,行政管理職能的實施者是整個政府行政組織系統,包括政府的各級各類行政機構及其所屬公務人員。在我國,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所有政府系統的工作人員。
第二,行政管理職能的內容涉及政府行政系統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的全部活動,諸如外交、國防、公安、財政、金融、工業、農業、商業、文化、教育、科技等,它們構成政府行政管理的工作範圍。同時,行政管理職能還涉及政府為完成以上任務而對自身事務進行的管理活動,一般稱後者為機關管理,單獨對其研究。
第三,行政管理職能強調政府行政管理職責與功能作用的辯證統一。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管理功能不同,它首先遇到的是政府管什麼事,管多一點好還是管少一點好,管到什麼程度等問題,然後才談得上管理的作用。而行政管理功能只強調后一方面的內容。行政管理職能與行政管理職責也不同,它又比後者增加了功能、作用的內容。
行政組織是行政活動的主體,是行政管理活動得以展開的物質承擔者,行政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以行政組織為基礎而展開的。得力的行政領導、合理的人事行政、可行的行政決策、有效的行政監督、暢通的行政溝通、和諧的行政協調,均依賴於科學合理的行政組織。因此,行政組織始終是行政學的最基本問題之一,並始終為各國政府及行政學研究所重視。本章首先論述了行政組織的定義、特性、構成要素等基本概念,介紹了行政組織理論的基本觀點;其次,論述了行政組織目標、作用以及行政組織的具體結構、原則;再次,論述了行政組織的體制類型及非正式組織。全章從對行政組織的抽象描述逐步轉化為具體的論述。
行政學所研究的是狹義的行政組織。狹義的行政組織是指依一定法律程序建立的、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政府組織機構實體。
靜態的行政組織結構。
動態的行政組織過程。
生態的行政組織環境。
心態的行政組織意識。
1.物質要素
(1)人員
(2)經費
(3)物質條件
2.精神要素
(1)組織目標
(2)權責結構
(3)人際關係
1.階級性
2.社會性
3.服務性
4.權威性
5.法制性
6.系統性
目標即方向和最終結果。一致性、社會性、明確性和層次性。
總目標、分目標、個人目標
組織合理化、考核依據、組織協調、合作意識
社會承認、組織能力、團結狀態、成員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