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鼎

明朝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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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李鼎,萬曆二十一年(1593)知河南柘縣。適逢歲飢,承命發放朝廷帑金,縣儲倉廩,賑濟災民,並躬勸士紳輸賑,不辭辛勞,親赴鄉村,全活甚眾,民頌其德,勒碑以志,祀柘縣名宦祠。《紹興縣誌資料》第一輯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