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基金會

私人基金會

私人基金會是信託及離岸公司的結合體,目的是進行財產的運作、保存、管理和投資,為財產所有權的保密及財政利益做有效的安排。基金會不同於信託之處在於它的法人身份是獨立的資產擁有者。

內容


巴拿馬是世界上最大的國際銀行中心之一,大約有200家國際銀行設立在巴拿馬。巴拿馬銀行的總資產超過1,500億美元。“巴拿馬私人基金會”(Panama Private Interest Foundation)是一個依據基金會章程創立的法人組織。它具高度靈活性及現代化的運作理念被廣泛運用在各種財產計劃中。

創立目的


1. 管理創立人的財產;
2. 作為不動產或私人投資(銀行賬戶、定期存款、股票、債券等投資方法)的擁有者或管理人;
3. 如擁有私人公司的股份及財產,基金會可作為控股公司;
4. 作為員工利潤分配計劃和員工養老金計劃的管理者;
5. 在一些情況下,家族生意傳至第二代或第三代時,可能會出現分割及外人掌權情況,基金會可保證家族生意的完整延續;
6. 支付及分配一個或多個家庭成員的生活費,教育及其它開銷,子孫可分享他們父母或祖父母收入;
7. 在分配個人(朋友或所愛的人)的財產及收入,基金會不限制受益人。創立者可指定受益人;
8. 作為收取租金及固定投資收入回報的途徑。

優勢


1. 在創立者有生之年保持對財產的控制並於身故后將財產有序地轉移和分配給受益人;
2 .基金會可以在成立當日開始實行,亦可以在創立者身故之後才開始;
3.根據1995年第25號私人基金法,基金會適用於創立人或受益人居住地的遺產法;
4.具高度保密性與高度靈活性

公開文件


1.提供基金會名稱,以檢查其可用性,基金會名稱必須以”基金會“為結尾;
2.成立基金會需有不少於一萬美元作為預定的資產以實現其目標。該資產金額可以由創立者或第三方補充投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