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防暴服

警用防暴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警用防暴服(GA 420-2008)》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A 420—2003《防暴服》。本標準與GA 420—2003相比主要修改了定義、防護面積、試驗方法等。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本標準由公安部裝備財務局提出。本標準由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