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剛

安徽省政府原副秘書長

許剛,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安徽泗縣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一級警監警銜。曾任安徽省政府副秘書長。

2020年6月,許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2月,安徽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許剛被“雙開”。

人物履歷


1982年09月起在安徽省人民警察學校學習;
1984年07月任泗縣公安局刑警隊偵查員;
1985年08月任泗縣公安局刑警隊副隊長、隊長;
1992年04月任泗縣三灣鄉黨委委員、政法委書記,派出所指導員;
1993年02月任泗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4年09月任泗縣公安局政委(其間,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管專業學習);
1996年03月任靈璧縣公安局局長(副縣級)(其間,2000年3月至2000年6月在宿州市委黨校縣處級幹部進修班學習,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在省委黨校第十三期青干班學習);
2002年01月任宿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其間,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在安徽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4年02月任六安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4年04月任六安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5年09月任六安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0年01月任阜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3年6月任安徽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6年10月任安徽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正廳級)、常務副廳長;
2018年9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任省政府副秘書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許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2月,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許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剛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銷毀證據,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違規接受宴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涉嫌受賄犯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許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政治立場,背離職業操守,不知敬畏,以案謀私,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多項紀律,性質惡劣,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安徽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安徽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許剛(正廳級)涉嫌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1年2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許剛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審理

2021年3月31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許剛涉嫌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公訴機關認為,許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許剛身為公安局局長,收受他人賄賂,不履行查出職責,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應當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