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琴

鳴琴

鳴琴,讀作míng qín。指以禮樂教化人民,達到“政簡刑清”的統治效果。舊時常用做稱頌地方官的諛詞。出自《呂氏春秋·察賢》,用作謂語、定語。

漢語辭彙


詳細釋義

(1).琴。
《韓非子·說林下》:“文子 曰:‘吾嘗好音,此人遺我鳴琴;吾好佩,此人遺我玉環。’”
晉 陸機 《擬東城一何高》詩:“閑夜撫鳴琴,惠音清且悲。”
柳宗元 《李西川薦琴石》詩:“遠師 騶忌 鼓鳴琴,去和《南風》愜 舜 心。”
(2).彈琴。
《東周列國志》第七十九回:“子路欲出戰,孔子止之曰:‘某天仇於匡,是必有故,不久當自解。’乃安坐鳴琴。”
唐 高適 《登子賤琴堂賦詩》之一:“宓子 昔為政,鳴琴登此台。”
唐 黃滔 《湘中贈張逸人》詩:“鳴琴坐見燕鴻沒,曳履吟忘野逕賒。”
宋 周密 《齊東野語·作邑啟事》:“鳴琴堂上,將貽不治事之譏;投巫水中,必得擅殺人之罪。”
(3).稱頌地方官簡政清刑,無為而治。
典源
呂氏春秋》卷二十一〈開春論·察賢〉
宓子賤治單父,彈鳴琴,身不下堂而單父治。巫馬期以星出,以星入,日夜不居,以身親之,而單父亦治。巫馬期問其故於宓子。宓子曰:『我之謂任人,子之謂任力。任力者故勞,任人者故逸。』宓子則君子矣,逸四肢,全耳目,平心氣,而百官以治義矣,任其數而已矣。巫馬期則不然,弊生事精,勞手足,煩教詔,雖治猶未至也。
譯文
宓子賤治理單父,每天在堂上靜坐彈琴,單父就治理得很好。巫馬期披星戴月,早朝晚退,晝夜不閑,親自處理各種政務,肆父也治理得很好。巫馬期向宓子詢問其中的緣故。宓子說:“我的做法叫做使用人才,你的做法叫傲使用力氣。使用力氣的人當然勞苦,使用人才的人當然安逸。”宓子算得上君子了。使四肢安逸,耳目保全,心氣平和,而官府的各種事務處理得很好,這是應該的了,他只不過使用正確的方法罷了。巫馬期卻不是這樣。他損傷生命,耗費精氣,手足疲勞,教令煩瑣,儘管也治理得不錯,但還未達到最高境界。
釋義
“宓子賤 治 單父,彈鳴琴,身不下堂而 單父 治。”后因用“鳴琴”稱頌地方官簡政清刑,無為而治。
用典示例
唐 郎士元 《送長沙韋明府》詩:“遙知訟堂里,佳政在鳴琴。”
明 王錂 《尋親記·修築》:“下官 封丘縣 宰是也。才非雉錦,政忝鳴琴。”
清 陳夢雷 《贈臬憲於公》詩:“制錦功偏著,鳴琴政自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