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意識

個人意識

個人意識,與“群體意識”相對。是指從意識的主體角度對社會意識結構的一種劃分。個人意識是個人對自己獨特的生活條件和社會經歷的反映,是個體實踐的產物,具有明顯的差別性。群體意識指一定的人群所結成的社會共同體(團體、政黨、階級、民族以至整個社會)的共同意識,是對各種群體共同的社會地位、生活條件和社會經歷的反映,是群體實踐的產物。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並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個人意識是在人類發展的一定階段上出現的。原始社會早期沒有個人意識,只有群體意識。隨著遠古人類生活的發展才逐漸從群體意識分離出個人意識。個人意識和原始群體意識的主要區別是:個體知道自身以及他和群體的關係。

概述


個人意識以社會中的個人為意識的主體。個人的自我意識是個人意識中的主要內容。個人意識還包括對個人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個人和自然、社會的關係的意識。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不言而喻,人們的觀念和思想是關於自己和關於人們的各種關係的觀念和思想,是人們關於自身的意識,關於一般人們的意識(因為這不是僅僅單個人的意識,而是同整個社會聯繫著的單個人的意識),關於人們生活於其中的整個社會的意識”(《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99頁)。

影響因素


決定和影響個人意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階級社會中個人所屬階級的生活條件、家庭、教育、社會交往以及個人的生活實踐等,是個人意識賴以形成的客觀環境。給予個人意識以深刻影響的還有整個社會意識、其他個人的意識以及個人的成熟程度、知識水平、個性等。在大量錯綜複雜的因素作用下,形成豐富多彩、各具特點的個人意識。
個人意識和社會群體意識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個人意識既滲透著社會群體意識,又具有不同於社會群體意識的特殊的內容。個人意識離不開社會群體意識,社會群體意識也離不開個人意識;個人意識可以轉化為社會群體意識,社會群體意識也可以轉化為個人意識。
個人意識隨著個人的生活過程、實踐過程以及社會歷史的變化而變化。不同社會中的個人意識是不同的,在個人發展的不同階段上,個人意識也不同。只有在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社會裡,人的個性和個人意識才能得到健康的充分的發展,並與社會群體的意識達到高度和諧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