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

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

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Pacific Basin Economic Council—PBEC)由澳大利亞、紐西蘭、美國、加拿大和日本五國企業家發起,1967年5月在日本召開創立會議,宣告由太平洋盆地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家組成的論壇式非官方經濟組織——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以下稱PBEC)成立,1968年5月在澳大利亞悉尼召開首次國際大會。

宗旨


主張開放市場,提倡減少貿易與投資壁壘、擴大貿易與投資,鼓勵共同利益基礎上的區域經濟合作,就影響亞太地區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為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並與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合作,解決亞太地區乃至全球經濟發展的問題,以加強太平洋盆地的經濟關係,促進該地區經濟和社會的進步。

成員


PBEC 的成員稱為“成員委員會”(Member Committee),20個成員委員會(截至1998年5月)分別來自下列國家和地區:澳大利亞、加拿大、智利、中國、哥倫比亞、斐濟、中國香港、日本、印尼、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厄瓜多、紐西蘭、秘魯、菲律賓、俄羅斯、中國台北、泰國和美國。每個成員委員會都由本國或地區的大企業組成。該組織代表著19個成員委員會的1500多家企業。

總部


國際秘書處設在美國夏威夷檀香山。

出版物


《國際大會報告書》(Executive Summary for IGM,是每年國際大會後發行的年度性報告)。 《國際新聞》(International News,季刊,是PBEC及其成員情況的新聞通訊)。

組織機構


分國際大會、指導委員會會議和特別大會。
大會:該組織每年5月舉行一次國際大會(International General Meeting一IGM ),簡稱大會或年會。大會的日期和地點至少三年前由指導委員會決定。大會主席應由國際主席或在國際主席缺席的情況下由副國際主席擔任。在兩者均缺席的情況下由指導委員會指定主席。指導委員會會議:由國際主席召集或根據一半以上成員委員會的要求召開,指導委員會通常每年召開至少兩次會議,而且至少有一次會議在10~11月期間舉行,另一次一般在大會前夕。指導委員會是該組織的權力機構,其主席由國際主席擔任。指導委員會指導PBEC總的政策方向,根據PBEC的目標,決定PBEC的活動和計劃,審議和批准新成員。每次召開指導委員會會議之前,通常還根據需要召開下列會議:A.管理委員會會議(Management Committee Meetings),包括戰略委員會會議、財務委員會會議、特別基金投資顧問委員會會議等。B.專業委員會會議(Special Committee Meetings),包括外國直接投資委員會會議、食品委員會會議等。C.理事會會議(Board of Directors Meeting)。特別大會:國際主席或指導委員會可召集成員委員會選派的代表召開特別大會,討論對PBEC和太平洋商業團體至關重要的特別題目。特別大會的日期、地點和議程由指導委員會決定。

同我國的關係


我國自加入PBEC以來,同PBEC各成員及國際秘書處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