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歐洲文件(也叫《單一歐洲法令》),指歐共體成員國於1986年在盧森堡簽署的推動歐洲一體化進程的文件,《單一歐洲文件》實際是《羅馬條約》的更新,加強了歐共體在技術合作和環境保護等領域採取有效措施的許可權,增加了強化“歐洲意識”的內容。
1985年12月,歐共體首腦會議在盧森堡舉行,會議最後通過了《歐洲政治合作草案》,並就修改《羅馬條約》的內容達成協議,寫成《歐洲統一文件》,附在《羅馬條約》後面。大會決定將《羅馬條約》的修正條約與政治合作條約合併起來,統稱《單一歐洲文件》。
《單一歐洲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將首腦會議正式列入條約,正是名稱為歐洲理事會。2﹑單列《歐洲政治合作條約》,突出其重要性。3﹑改革部長理事會決策程序。4﹑歐洲議會的許可權有所擴大。5﹑規定於1992年底以前實現統一的內部市場。6﹑規定加強貨幣合作,擴大
歐洲貨幣的作用,各成員國要確保必要的經濟和貨幣政策的協調與合作。7﹑規定加強社會政策協調。此外《文件》還加強了歐共體在技術合作和環境保護等領域採取有效措施的許可權,增加了強化“歐洲意識”的內容。1986年2月各國首腦在
布魯塞爾舉行《歐洲統一文件》簽字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