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
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
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簡稱中央編委)是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下的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的常設議事協調機構。中央編委統一管理全國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工作。
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簡稱中央編委)是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下的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的常設議事協調機構。中央編委統一管理全國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工作。
1988年6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機構編製委員會,由總理兼任主任,辦公室設在人事部。1991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是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黨中央的機構,又是國務院的機構。
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委員
1950年3月,成立全國編製委員會,主要是負責管理全國地方編製,辦事機構設在財政部。
1950年9月5日,成立人事部,政務院及其所屬單位機構編製審查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即由人事部承擔。
1951年12月7日,省(市)以上均設立編製委員會,具體工作由人事部門辦理。
1954年,成立國務院人事局,統一管理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編製。
1954年12月,成立國務院編製審查委員會。
1956年3月,中央、省(市)、縣三級設立編製委員會。
1956年9月,把國務院編製工資委員會改為國務院編製委員會。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與國務院人事局分開。
1958年12月,國務院編製委員會和國務院人事局合署辦公。
1960年6月,中央成立中央國家機關精簡小組,國務院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其辦事機構。
1962年2月,中央決定成立國家機關編製小組,負責調查研究有關全國行政編製方面的問題。
1963年5月,設立國家編製委員會,列入國務院常設機構序列。
1970年6月,國家編製委員會被撤銷,編製工作由國務院直接管理。1975年9月,國務院辦公室成立編製小組,具體承辦編製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調查研究反映情況。
1978年10月,恢復國家編製委員會,管理全國的行政編製。
1982年5月,撤銷國家編製委員會,與國家勞動總局、國家人事局、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合併組成勞動人事部。
1987年12月,成立國務院機構改革辦公室。
1987年12月,為組織制訂和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央決定成立國務院機構改革辦公室。
1988年6月,中央決定成立國家機構編製委員會,由總理兼任主任,辦公室設在人事部,與國務院機構改革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中央機構編製司和地方機構編製司承擔。
1991年,為了加強中央對全國機構編製工作的領導,理順各方面的關係,加強集中統一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製膨脹,推進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由總理兼任主任。中央編委是黨中央的議事協調機構,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負責全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工作,統一管理全國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工作。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在中央編委領導下負責全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黨中央的機構,又是國務院的機構。
中央編辦共設置綜合司、政策法規司、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監督檢查司、機關黨委(與人事司合署辦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研究中心、電子政務中心、服務中心13個內設機構。此外,2004年4月,經民政部同意,成立了中國機構編製管理研究會。
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
研究制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國務院各部門及省級機構改革方案;管理國務院各部門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協調國務院各部門之間、各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職責分工;審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置、人員編製和省以下地方各級機關人員編製總額;制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批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方案,指導並協調地方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管理工作;制定機構編製管理的政策和法規。
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統一管理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製工作。
(二)研究擬訂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門和省級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地方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中央編辦機構設置
(四)審核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門、垂直管理部門、派駐地方機構、駐外使領館的內設機構、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審核省級黨委政府廳局機構設置、省級黨政群機關人員編製、口岸查驗單位機構編製和全國市縣機構編製分類、省以下各級黨政群機關的人員編製總額。
(五)審核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機關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六)研究擬訂全國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方案;審批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負責事業機構編製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指導並協調地方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全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的執行情況,報告中央編委並上報黨中央、國務院。
(八)完成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主任:李克強
副主任:劉雲山
主任:張紀南
副主任:吳知論、崔少鵬、牛占華、李章澤
新聞發言人:李章澤
綜合司、政策法規司、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司、事業單位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監督檢查司、機關黨委(人事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研究中心、電子政務中心、服務中心、中國機構編製管理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