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環境設計
建築環境設計
人類生活的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人工環境兩方面。自然環境指的是自然界中原生態的山川、氣候、地形、地貌、植被及一切生物所構成的地域空間;而人工環境是指人類改造自然界形成的人為的地域空間,像城市、建築、道路、橋樑等。
環境設計是以自然環境為基本立足點,通過空間規劃、設計和景觀構築、建設,以各種藝術手段和技術手段,充分滿足人的物質與精神需求,並協調自然、社會和人之間的關係,以達到創造優質的生存和生活環境為目的。
環境藝術是一門兼有時間和空間性質的實用性藝術,是由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共同構成的。從自然的角度說,任何環境都是特定自然條件下的具體環境,自然受到當地的地理、氣候和其他條件的制約和影響,從而形成各種形態的環境面貌。從空間角度看,環境藝術帶有明顯的地域性特點。
建築環境設計的基本內容較寬,包括建築設計、室內環境設計、外環境景觀設計、公共藝術設計、園林設計、廣場設計、道路橋樑交通設計以及圍繞建築主體的附屬設備等相關外界環境方面的環境設計。
建築環境設計實際上就是對人居環境的建設和設計。希臘著名建築師、‘‘人類聚居學”的創始人道薩蒂亞斯用系統的觀點,將人居環境類型、規模等進行了較為具體的劃分,即兩大部分、五大要素,就是說人類聚居是由人及社會和有形的聚落及其周圍環境兩部分組成的,他們又可以細分為五種基本元素:自然、社會、人類、建築和支撐系統。
建築環境設計的內容可概括為外環境設計(景觀設計)和內環境設計(室內設計)兩大方面。
外環境是指建築的周圍或建築與建築之間的區域環境,是用建築實體構成空間的理論和方式來對人的周圍環境進行界定而形成的特定空間。外環境設計所涉及的內容包括地形地貌、水域、植被及山川、風雨、陽光等構成的自然系統;建築物、設施、藝術品等其他形式的人工系統;非實體的社會結構、生活方式、價值觀念以及歷史傳統等構成的社會系統。從建築角度對外環境分類,可以分為以下五種類型:①單體建築圍合而成的內院空間環境;②以空間包圍單棟建築而形成的開敞式空間環境;③建築組團平行展開形成的線形空間環境;④建築圍合而成的“面”狀空間環境;⑤大片經過處理的地帶、遠離建築又不同於自然空間的其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