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陽市教育局
簡陽市教育局
簡陽市教育局是一個機關單位,主要負責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負責各類文件的運轉和管理,負責黨委會、辦公會及局級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文秘、信訪、保密、保衛工作。牽頭編寫教育年鑒及教育志編寫的協調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房產、基建、物資、教育宣傳、消防、衛生、綠化、社會治安及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教育系統的計劃生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的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印章管理、對口支援工作、中小學校安全工作、信息收集與報送、報刊訂閱、會議登記。
負責局機關和教育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製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教育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及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的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全市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離退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職工有關人事方面的統計工作,管理中小學教師職工檔案。
制定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編製直屬學校及局屬事業單位投資計劃,管理教育基建補助專款,指導學校教學用房的建設。負責教育基本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事業經費。制訂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投資和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措施,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學校及局屬事業單位財務預算決算及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學校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市的教育經費,檢查監測教育經費的投資效益,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使用情況。
指導全市普通中小學及幼兒教育行政、業務管理。參與普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負責中小學幼兒招生管理。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指導普通教育結構、模式、教育、教學改革,參與調查研究普通教育體制綜合改革。負責和指導全市中小學德育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定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各級各類學校文藝、體育競賽活動,組織有關教材,培訓專業師資,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國防教育、三防教育和學生的軍訓等工作。歸口管理學校科技工作。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的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擬定職業技術教育發規劃,參與調查研究職業技術教育綜合改革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職業技術教育的行政和業務管理,組織實施職業技術教育的評估工作,協助做好職業技術教育教材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專、職業中學學生參加技術等級考核。參與職教師資和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職教實驗實習基地的建設。指導職教學會、中專學會工作。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擬定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及指導性文件,歸口管理繼續教育工作和專業證書、成人中專、成人高中的考試;指導實施燎原計劃、人口教育和組織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及教育系統的廣播、電視、函授等教育教學工作;負責組織成人教育和農村掃盲及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文化教育及崗位培訓教材;擬定中小學教師學歷達標及提升規劃、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普教系統語言文字工作。
制定我市教育督導制度、規劃和實施辦法,組織全市實施教育督導工作。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監督、檢查、評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對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的工作進行督導評估。負責督學、督導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考核。調查研究全市教育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和方案,供領導決策參考;負責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等綜合改革的研究、試點工作和全市教育宣傳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負責審批管理及評估驗收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置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