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封閉期

不接受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申請的時間段

所謂開放式基金的封閉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夠資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會有一段不接受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申請的時間段。

設定封閉期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基金的後台(登記註冊中心)為日後申購、贖回做好最充分的準備;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將募集來的資金根據證券市場狀況完成初步的投資安排。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基金封閉期不得超過3個月。

投資期間


從開放式基金募集資金到進行投資的過程來看,經歷了4個期間:募集期、驗資期,封閉期和正常申購贖回期,在這4個期間內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的情況各不相同。

募集期


在此期間內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公司的直銷機構或者銀行等代銷機構向投資者銷售基金,募集資金,投資者在這個階段只能買入,而不能賣出基金份額,買入的價格是份額凈值(1元),買入基金份額的費用稱為認購費。由於去年以來開放式基金銷售的持續火爆,為避免募集的資金量過大而引起投資上的不便,基金一般規定一定的募集份額限制(如100億),超過的部分不予確認。由於近期基金銷售火爆,監管部門日前發布通知要求新基金的認購申請超出既定限額的時候實行按比例配售的方式。

募集期結束


募集期結束后,基金會進入一個最長不超過7天的驗資期,驗資結束后基金合同正式成立,隨後基金就進入封閉期了,這時,基金合同已經生效,但在封閉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資者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的請求,這段時間內投資者既不能買入也不能賣出基金份額。從現實的情況來看,許多基金在封閉期的後期先開放申購,也就是說,在這一階段,投資者可以根據基金資產凈值申購基金,但不能將持有的基金份額贖回變現。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的封閉期不得超過3個月。

封閉期結束


基金可以同時接受申購與贖回,這就進入了正常申購贖回期,投資者可以根據開放式基金每天的份額凈值進行基金的申購和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