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喜

韓城市委原常委、市政府黨組原副書記

張喜,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陝西子洲人,199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曾任韓城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20年3月,經中共渭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履歷


1983.09—1986.07,榆林師範專科學校數學係數學專業學習;
1986.07—1991.01,韓城市桑樹坪鎮中學教師;
1991.01—1992.11,韓城市委老乾局幹部;
1992.11—1996.01,韓城市委組織部幹部;
1996.01—1996.09,韓城市委老乾局幹部;
1996.09—1997.07,韓城市王峰鄉紀檢委書記兼政法副書記;
1997.07—1998.11,韓城市王峰鄉黨委副書記;
1998.11—2001.11,韓城市獨泉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期間:1999.09-2001.08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1.11—2002.01,韓城市獨泉鄉黨委書記、鄉長;
2002.01—2005.05,韓城市昝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兼韓城市煤化工業園副主任;
2005.05—2006.09,韓城市昝村鎮黨委書記;
2006.09—2011.09,華陰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1.09—2020.03,韓城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工作分工


負責政法、信訪和社會穩定工作,主持市委政法委工作,分管610辦、法院、檢察院。聯繫褐馬雞管理局;聯繫安全生產和市場監管方面工作。

人物事件


2020年1月,韓城市委原常委、市政府黨組原副書記、原常務副市長張喜(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渭南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渭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喜作出逮捕決定。
2020年3月,經中共渭南市委批准,渭南市紀委監委對韓城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張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對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致使環保有關問題始終得不到有效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張喜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工作人員,背棄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以權謀私,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渭南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