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高級教師
教師職稱
教師職稱名,級別略高於中學一級教師,簡稱“小高”。
申報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教師職業,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風端正,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三)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五)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教學或教研工作任務。
(六)擔任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級行政職務的,取得相應層次的校(園)長培訓合格證書。
(七)小學教師(不含廠、礦所屬小學)申報小學高級教師及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並經審驗合格。
(八)學歷和任職年限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1、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在初中任教,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2)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3年以上。
2、申報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師範學校(含中專)畢業,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2)大學本、專科畢業,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在初中任教,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
4、小學高級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學歷,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10年以上;
(2)大學本科學歷,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8年以上;
(3)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一)中學一級、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熟練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體系、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並在教學中正確運用;勝任一門學科的教學工作,能夠指導所教學科的研究性學習活動和課外(實踐)活動。
(2)完成學校規定的備課、授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等教學任務和教學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
教學基本功紮實,能運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教學內容傳授正確完整,教學語言準確生動,教法靈活,演示熟練,圖示準確,重點突出,難點、疑點分析透徹,教學效果良好(其中至少1年為優秀),符合評估標準要求。
(3)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教書育人,將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養滲透於教學之中,與教材內容有機結合。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學生在各方面得到較全面的發展。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積極參與教育教學研究和教學(課程)改革實驗,能撰寫有一定水平的教學經驗總結和教改實驗報告。
其他教育機構教學教研人員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牢固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所研究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體系、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勝任一門學科的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工作。
(2)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完成規定的教學研究、教學指導和教學評估工作任務。積極承擔培訓、指導教師的任務。
2、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
城市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2、3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縣、區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省、市屬重點高中教師講授過學校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2次以上。
(2)在CN刊物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2篇以上。
(3)積極開展素質教育,在培養學生個性特長等方面成績顯著,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縣、區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活動中獲獎,同時本人被授予優秀輔導教師。
(4)教師節期間,獲得縣、區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5)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績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6)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縣、區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
農村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2、3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
(1)中學教師講授過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小學教師講授過鄉、鎮統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
(2)在CN刊物上公開發表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在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2篇以上。
(3)積極開展素質教育,在培養學生個性特長等方面成績顯著,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縣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活動中獲獎,同時本人被授予優秀輔導教師。
(4)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5)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績突出,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6)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鄉、鎮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
1.在小學教師人群中,小學高級教師中年齡35—45歲的佔大多數,而這一年齡是教師教學生涯的黃金時期,這個年齡段的高級教師,若能發揮其應有的“領雁”作用,將對整個教育事業發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而事實上相當一部分已評上高級職稱的教師,產生了職業倦怠的思想,認為自己年齡偏大,評上了高級職稱待遇也就到頭了,以給年輕人一些施展才能的舞台為借口,推託或拒絕學校安排的教學工作任務,沒有起到應有的“領雁”作用。
2.隨著農村學校規模縮小,教師向城區流動成為常態,高級教師也就相對集中到城區,留在農村的師資力量在削弱。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促使教育事業和諧發展、城鄉均衡發展,小學高級教師應多擔當一些責任、有所作為,為教育教學事業起“領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