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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加爾文

法國宗教改革家、神學家

徠約翰·加爾文(Jean Calvin,1509-1564),歐洲宗教改革家,基督教新教加爾文宗創始人。生於法國努瓦營(Noyon)的律師家庭,年輕時參加巴黎新教徒活動。由於法國政府對新教徒的政策,1535年逃往瑞士巴塞爾。1536年發表神學著作《基督教原理》,否定羅馬教廷的權威,認為人的得救與否由上帝決定。1541年在日內瓦組成政教合一的共和政權,形成基督教新教中和路德宗同樣重要的加爾文宗。1558年創立日內瓦學院。在教會中以長老製取代主教制,教義上主張“預定論”。

人物經歷


加爾文1509年7月10日生於法國皮卡迪的努瓦營。1528年獲得文科碩士學位,隨後到奧爾良和博格斯(Bourges)學習,從學於法學家勒斯杜瓦里和阿爾恰提。23歲出版《塞涅卡仁慈論註解》。這時,他已從一位有人文主義思想的天主教徒轉變成宗教改革的積極倡導者。1533年其摯友尼古拉斯·科布任巴黎大學校長,加爾文在幫助他草擬就職演講詞中,強調宗教改革乃勢所必然,被法國王室認為是異端而被迫離開巴黎。次年他宣布放棄教會俸祿,併到巴塞爾從事著述。1536年加爾文在去斯特拉斯堡途中,被日內瓦宗教改革領袖法雷爾挽留,成為日內瓦市議會的實際領導人。他積極提倡宗教改革,同年發表其主要神學著作《基督教要義》。在這期間他還編訂教會法規,由市議會強迫市民宣誓奉守,拒絕者驅逐出境。1538年7月以下層市民為主體的自由派將他和法雷爾驅逐出日內瓦。同年他經布塞爾推薦,遷居斯特拉斯堡任牧師,教授神學和從事著述,致力於聖經研究。在這期間他結識了馬丁·路德、梅蘭希頓等人。
加爾文於1541年回到日內瓦,他最先開始的一項工作是撰寫了一套《教會律例》(Ecclesiastic Ordinances),日內瓦政府在做出一些修改之後批准了《教會律例》,並將教會管理權交給了教會審議會(consistory)。教會審議會主要有牧師和十二位長老組成,其中牧師只有五位,平信徒長老占絕大多數。《教會律例》將教會聖工分成四種職分:牧師負責講道和主持聖禮;教師或博士負責所有信徒的信仰教育;長老監督周圍人的信仰生活,並規勸犯罪的信徒,如果他們不改正,長老可以將他們報告給教會審議會;執事負責教會的社會服務。加爾文認為,這四種職分反映出了新約的習俗。教會審議會通常會聽從加爾文的建議。教會審議會和日內瓦政府之間不斷爆發衝突,因為聽命於加爾文的教會審議會試圖掌控同為教會成員的日內瓦公民的習俗,而且通常掌控得比政府更加嚴厲。到了1553年,反對派在此掌權,加爾文的政治地位變得不穩定。
從1555年開始,歸正教會在日內瓦已佔絕對統治地位。加爾文除了領導教務外,還從事舊約的註釋。1559年日內瓦學院在他的指導下成立。同年他的《基督教教義》第四版付印,篇幅從1536年初版6章發展為80章,後來被譯成多種語言,成為歸正宗神學的標準和依據。加爾文於1564年5月27日去世。

理論成果


徠加爾文宗教改革方案的重點:對加爾文來說,神學的核心是全能上帝的絕對意志和榮耀;強調《聖經》對於整個教會和社會的“永恆真理準則”的意義,把其視為教義和生活的標準;加爾文更注重上帝所揀選的集合之民;對加爾文來說,信仰者的生活是以“復活的基督”為中心,每一次聖餐都是對已受上帝揀選的確認;在加爾文看來,教俗同屬上帝的管轄,在世俗權力陷入不義之時,甚至可以用上帝的義取代它,因此帶有革命性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