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屍要價
新聞照片作品
《挾屍要價》,是一副新聞照片作品。該片是由《華商報》首發,《江漢商報》攝影記者張軼拍攝。照片素材來源於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荊州大學生何東旭、方招、陳及時為救溺水兒童壯烈犧牲,而打撈公司打撈屍體時竟然漫天要價,面對同學們的“跪求”,個體打撈者不僅不為所動,而且挾屍要價,一共收取了3.6萬元的撈屍費的事情。
2010年,《挾屍要價》奪得了中國新聞攝影最高榮譽金鏡頭獎。而照片的獲獎,引來一片質疑之聲。人民攝影“金鏡頭”評委會針對《挾屍要價》圖片所涉及的新聞事實的調查結論認為,儘管照片中王守海所做手勢存在爭議,但“不再對此細節深究”。
2015年11月四川攀枝花市,出現“挾屍要價”現象。2017年7月7日,河北保定也出現“挾屍要價”現象。
挾屍要價
2010全國攝影藝術展覽評選結果揭曉,共產生各類收藏、優秀、評委推薦作品904幅(組),其中金質收藏作品15幅(組),銀質收藏作品30幅(組),銅質收藏作品54幅(組),優秀作品785幅(組),“評委推薦作品”20幅(組)。“挾屍要價”獲記錄類銀質。
2010年1月23日,第18屆金鏡頭比賽暨華賽中國作品初評結果揭曉,《挾屍要價》獲得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2010年2月4日,在中國記協主辦的“2009中國瞬間中國新聞攝影大賽(第三屆)”上,《挾屍要價》獲一等獎。2013年5月22日,《瀟湘晨報》記者張軼因肝癌醫治無效,於當天14時逝世,年僅28歲。
2009年10月24日,長江大學陳及時、何東旭、方招等15名同學在長江荊州寶塔灣江段野炊時因救兩名落水兒童,陳及時、方招、何東旭三名同學不幸被江水吞沒,獻出了年輕的生命。
而打撈公司打撈屍體時竟然漫天要價,面對同學們的“跪求”,個體打撈者不僅不為所動,而且挾屍要價,一共收取了3.6萬元的撈屍費的事情。
此事件曾被媒體廣泛關注,輿論一致譴責挾屍要價的行為突破了社會道德底線,羞辱了所有國人。
2010年全國攝影藝術展覽評選揭曉,《挾屍要價》照片獲得了記錄類銀獎,一時之間,網路上對這張獲獎照片議論紛紛,莫衷一是。
《挾屍要價》的素材來源於湖北荊州大學生為救溺水兒童壯烈犧牲,而打撈公司打撈屍體竟然漫天要價的事情。然而,反映該事件的這張新聞照片的獲獎還是引起了輿論紛爭。
該照片把人性的善和惡展現得一覽無遺:水中是因勇救落水兒童而犧牲的青年的遺體,船上是用兩根冰冷的繩索拉著英雄遺體正在討價還價的兩個中老年打撈客。很多人認為這幅照片不該獲獎,因為再次展示英雄的屍體那是對英雄的不尊重。一些網友直接質疑,如果死者的家屬看到了這張照片,那該是什麼樣的感受?如果僅僅是為了警示一種“惡”,我們有必要以對逝者親人的二次傷害為代價嗎?從情感上講,很多人都不認同這張照片獲獎,因為它不夠“人性”。
可事實上,這已經不是《挾屍要價》照片第一次獲獎了。2010年1月23日,第18屆金鏡頭比賽暨華賽中國作品初評結果揭曉,《挾屍要價》獲得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2010年2月4日,中國記協主辦的“2009中國瞬間中國新聞攝影大賽(第三屆)”揭曉,《挾屍要價》獲一等獎。算上全國攝影藝術展評選,這已是《挾屍要價》第三次獲獎了。一張引起巨大爭議的新聞照片連連獲獎,難道評委們真的“冷血”?
該照片連連獲獎,即便是作者張軼本人也頗感意外,畢竟展示“負面的東西獲獎的機會少之又少”。無論觀者的感受如何異樣,這張照片都真實地展示了當下社會的一種弊病,展示出來的痛如針芒一樣直指人心。不誇張地說,這是社會中一種真實影像的縮影。我們又有何理由拒絕它獲獎呢?難道真實地反映現實、針砭時弊直指醜惡現象的作品不能獲獎嗎?難道真正的藝術必須脫離觀者的樸素感受而高蹈嗎?
說白了,我們對《挾屍要價》照片獲獎的糾結,本質上可能還是對藝術之於社會關係理解得不透徹。必須正視的是,有時候藝術在體現公共關懷時未必能夠照顧到所有個體的感受,從一定程度上說,這樣的矛盾也是不可消弭的。照片《挾屍要價》整體上試圖通過展示一種醜惡來告訴觀者,失范的環境下究竟缺少了什麼,其間無意識的對英雄的“傷害”,我們是不是該寬容一些呢?
我們可以理解觀者在《挾屍要價》上的情感糾結,但是,動輒就以“通過展示國人的醜惡”或者以虛無的“傷害”為由抗拒《挾屍要價》獲獎,這樣的理由還是有些武斷了。
2010年8月18日,中國新聞攝影最高榮譽“金鏡頭”獎頒出,《挾屍要價》以全票贏得最佳新聞照片獎。第二天,長江大學李玉泉發文稱該照片被誤讀,建議組委會和評委會撤銷該照片的獲獎資格。一時間,網路沸騰。20日下午,作者張軼從青島趕回武漢,給瀟湘晨報發來全套照片,希望結束一切有關照片真假的爭議。
人民網北京8月20日電享有“中國荷賽”之稱的“金鏡頭”獎18日頒出,曾震驚輿論的的照片《挾屍要價》以全票贏得本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此前,這張照片已獲華賽中國作品初評的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等幾項大獎。大家在為此照片所揭露的人性黑暗所唏噓時,長江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李玉泉17日卻刊文,質疑《挾屍要價》照片真實性。為了解事實的真相,人民網記者第一時間聯繫了“金鏡頭”獎的兩位評委,京華時報社圖片總監駱永紅、人民日報攝影部主任李舸以及對事件進行實地調查的記者郝建國,兩位評委均表示在對《挾屍要價》評審之前,評委會已經對圖片拍攝過程以及真實性進行了調查,並未發現任何問題。李舸坦言,此照片可以全票獲獎是因為兩個原因,第一照片很直觀,表達清晰準確,並十分具有衝擊力;第二照片所拍攝的新聞事件本身就具有很強的震撼力,所以得到了評委會一致認可。就李玉泉質疑照片真實一事,李舸表示,質疑必須要有證據,要有確鑿的證據。事發后曾調查採訪此事的記者郝建國稱,自己通過現場的長江大學學生、冬泳愛好者、目擊者等多個信息源證實,撈屍者“挾屍要價”鐵證如山。
仔細察看長江日報宣傳部部長李玉泉所刊發的文章《“牽屍談價”:不能不說的事實真相》一文和媒體報道,對《挾屍要價》照片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四點:
1、媒體解讀:船頭著白色襯衫者與老師、學生牽著屍體談價。
李玉泉質疑:在打撈中,兩條船共同作業,著白色襯衫者手牽屍體揮舞手臂是指揮岸上的人們配合將屍體打撈上岸。
記者郝建國調查:圖片定格瞬間畫面是,撈屍者以答應的36000元還沒有全部到位為由“罷工”,一個叫王守海的撈屍者,把打撈上來的方招的遺體用一條繩子綁住右手(圖片上繩子打結很清晰),用另一條帶鐵鉤的繩子鉤住T恤,久久將遺體橫在水中,而不是拖到船上。當時岸上的同學們哭喊著抗議這樣的行為,但王守海擺手不動(請注意王守海的表情和手勢,當時校方答應的36000元尚未全部到手)。王守海等人這樣侮辱英雄遺體,目的是調動岸上老師和同學們憐憫和痛心,以及時拿到他們開出的36000元天價撈屍費。
人民網記者:“著白色襯衫者手牽屍體揮舞手臂是指揮岸上的人們配合將屍體打撈上岸”,這是李玉泉誤讀。當時,方招的右手和T恤已分別被兩條繩子固定,繩子的另一端分別由撈屍者王守海還另一位穿藍色襯衫的男子牽著,完全有條件把遺體拖到船上,不存在岸上配合的問題。《挾屍要價》引起大家憤怒的是,撈屍者“漫天要價”和“拿不到錢不撈屍”(學生將撈屍者誤解為“見死不救”,當地警方調查的結論是“中斷打撈”)。
2、圖片解讀:船頭著白色襯衫的撈屍人姓陳
李玉泉質疑:據有人證實,這名撈屍人不姓陳,而是叫王守海。
記者郝建國調查:王守海,湖北公安縣農民,受雇於撈屍頭子陳波,先前的報道曾誤為“陳某”,后《華商報》予以及時糾正。
荊州市人民政府:“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的陳波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拘留時間是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人民網記者:陳波已經被公安機關拘留,如果是像李玉泉說的那樣,陳波為何被拘?
3、圖片解讀:打撈者漫天要價
李玉泉質疑:漁民陳凱說“撈到人,我們每船每次能得500元,撈不到就是200元,甚至有時給包煙。”可見,如果談價,也不是由船上從事打撈的這些人。
記者郝建國調查:本人通過現場長江大學的學生、冬泳愛好者、目擊者(照片《挾屍要價》拍攝者張軼)了解到的事實是:撈屍者趕到現場后,不問英雄的死活,不顧現場師生的感受,趁火打劫,開口就要錢,稱撈一具遺體12000元,錢不到位不撈。漁民的船在10月29日後受到岸上群眾的攻擊是事實,但《挾屍要價》還未發表(該照片首發於《華商報》2010年11月3日)。
荊州市人民政府:長江大學與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打撈屍體的協議系民事行為,但其八凌公司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雖屍體打撈價格不在物價部門定價範圍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學生系見義勇為遇難而不及時打撈,特別是因打撈資金未籌集到位時,數次中斷打撈,明顯違背社會公德。
4、有媒體質疑,懷疑獲獎人為“張軼”是假名,就此事記者採訪了解確認張軼是真名。張軼拍攝這張照片后,他所供職的《江漢商報》由於種種考慮並未刊發,張軼以個人的名義在《華商報》首發該照片,署名“真真”,以目擊者身份署名。后因屢獲大獎,記者張軼身份被迫公開,現由於在當地壓力過大已離開荊州。
中國新聞攝影最高榮譽“金鏡頭”頒出,《挾屍要價》以全票奪得本年度最佳新聞圖片獎。隨後,長江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李玉泉公開質疑對照片的解讀的真實性,真假之爭由此引發了輿論的熱議。《挾屍要價》作者張軼在回應中稱“很淡然,對此不感到意外”,得知獲獎消息后已有接受指責和質疑的心理準備。
據張軼介紹,當地撈屍收錢已成慣例,自己在事發后當時拍到了幾個英雄被打撈以及停靠的過程,還有談價格、老闆數錢的過程。
張軼說,那些撈屍人停在那裡抽煙喝水花了一個小時,但是老闆收到錢以後不到20分鐘,屍體就被打撈上來,而那張獲獎照片上所記錄的少年英雄方招的屍體在送上岸之前,已經被打撈,但是他被一直在水底下沉著,一直沒有往上提,因為錢沒有到位。後來錢到位之後他才提上來。這些過程照片張軼都完整的記錄了下來。
如果還有人質疑照片的真假,張軼將會把當時拍的所有片子都放出去。而且當地政府在立案的時候,已經承認“挾屍要價”,並不是長江大學宣傳部部長所說的“挾屍靠岸”。
圖片刊發以後,張軼離開荊州,去了湖南。他稱因為受到了當地黑社會的威脅,因為圖片的揭露,觸犯了船老闆和黑社會的利益關係。
李玉泉是時任長江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溺水事件發生到打撈屍體的整個過程中,李玉泉並不在場。但在事件發生后,他多次通報事件“真相”,並稱公眾和媒體對照片的解讀是錯誤的。
這張照片在《華商報》發表、經《新京報》轉載后,《南方周末》記者楊繼斌經過調查2009年11月4日在湖北荊州發出了《大學生救人溺亡隱情調查:“挾屍要價”另有其人“見死不救”漁民被冤》的調查報道,並被廣泛轉載;媒體人馬文娟2009年11月8日撰寫了《從大學生救人事件的報道看媒體責任》一文,提出有關媒體對大眾的誤導要承擔責任;長江大學宣傳部長李玉泉也向新聞媒體通報了事實真相,並在2009年11月17日在自己的署名博客上發表了《“牽屍談價”:不能不說的事實真相》的文章。就此,輿論和大眾基本都已了解了事實真相。
《華商報》和《新京報》對照片的解讀是:船頭著白色襯衫者陳某與老師、學生牽著屍體談價。事實是:在打撈中,兩條船共同作業,撈到后要迅速地用繩子拴著手或腳,避免再次滑落水中,船太小,在深水處不容易把屍體撈上來,要牽引到岸邊再撈起。著白色襯衫者手牽屍體揮舞手臂是指揮岸上的人們配合將屍體打撈上岸。但誤讀的結果使“牽屍靠岸”在《華商報》和《新京報》的報道中變成了“牽屍談價”。而且,該照片在《華商報》和《新京報》發表時署名為“真真”,獲獎人為“張軼”,我們有理由懷疑,這兩個名字可能用的都是假名。
追求事件的真相是每一個沒有親臨現場的人們所期望的,也是媒體代言大眾應該向大眾轉達的。親臨現場的人們如果對某一個場面產生了誤讀,可能只是導致自己對事件的了解不全面或不理解,但媒體的誤讀就會誤導社會大眾。《華商報》和《新京報》對照片的誤讀誤導了全國大眾,各種媒體口誅筆伐,人們在網上發貼咒罵“漁民”的沒有人性,甚至咒罵“荊州人”的“冷血”。儘管調查報告已經公布,有關方面已經澄清,但“非事實”的造假新聞在社會中一直傳播並引起人們對這個社會或人性的“失望”。
完整的場景應該是:
兩船合力將屍體牽引到岸邊,撈起一具送到岸邊一具,再打撈下一具,蕩漾的水波顯示船的划動。據有人證實,這名撈屍人不姓陳,而是叫王守海。
漁民陳凱說“撈到人,我們每船每次能得500元,撈不到就是200元,甚至有時給包煙。”可見,如果談價,也不是由船上從事打撈的這些人。因為我們對“漁民見死不救”的誤傳,已經使本來應該列入“救人集體”的兩個老人不敢出江,不敢見人,不敢與人打招呼。老人在寶塔灣賣魚。他被人打了三個耳光,腰上踹了一腳。“無數的磚頭瓦礫向我扔來,幾百人圍過來,他們大聲指責謾罵,有人喊打死他,打死他,這個沒良心的老東西,見死不救的畜生。”最後,船被砸了,漁網也被燒了。那麼,因為我們對照片的誤讀而使這四個老人的生活舉步維艱,善良的人們又於心何忍?
在2010年8月5日公布《挾屍要價》照片獲得全國攝影藝術展記錄類銀質獎之後,長江大學宣傳部已經向“全國攝影藝術展評委會和各位評委”發出了“就張軼《挾屍要價》照片獲全國攝影藝術展記錄類銀質獎致評委會的公開信”。今天,就該照片獲得“中國新聞攝影最高榮譽”,我們還要發出呼籲:
1、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核實照片的真實性和新聞性;
2、建議組委會和評委會撤消該照片的獲獎資格;
3、通報作者的弄虛作假做法,以杜絕以後評獎中類似情況的出現。
4、嚴格參賽規章制度,以確保參賽作品的質量保證。
願善良的人們都能擦亮眼睛,看清真正的事實真相。
2010年8月20日,當年首先刊登照片的《華商報》記者郝建國在個人博客發表一篇名為《郝建國對“挾屍要價”的最新聲明——兼回復長江大學宣傳部長李玉泉》的博文,博文詳述了現場情況及《挾屍要價》圖片中的信息,“當時並不在現場的長江大學宣傳部長李玉泉稱記者誤讀照片,製造假新聞,無疑是繼挾屍要價事件之後又一大丑聞!”2010年12月,《新聞實踐》刊發郝建國撰寫的題為《從記者編碼和讀者解碼看新聞的真實性———《挾屍要價》報道者的審視和反思》的文章,稱“以張軼這一消息來源為主,參考其他8個消息來源(長江大學學生高陽等3人、現場參與救援的冬泳愛好者魯德忠等2人、現場直接觀察者《江漢商報》記者張軼等2人、長江航運警方1人),一個基本的新聞事實得以呈現——贏利性撈屍者漫天要價、先交錢后撈屍、不交錢不撈屍、不交錢不交屍,這就是所謂的‘挾屍要價’。”
該文認為:
“挾屍要價”的“挾”,有“挾制”和“挾持”兩層意思。贏利性撈屍組織者陳波等人趕到現場后,開口就要錢,揚言“只撈屍體”、“白天12000元,晚上18000元”、“錢不到位不撈”,這裡“挾屍要價”的“挾”是挾制的意思。具體撈屍人王守海等人找到了方招的遺體並用繩子固定后,因為“錢不到位”而“中斷打撈”,此處“挾屍要價”的“挾”是挾持的意思。
荊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11月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打撈三名大學生英雄遺體全過程。
根據荊州市委市政府領導的要求,市政府辦、市委宣傳部、市政法委、市政府法制辦、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長江航運公安局荊州分局和長江大學組建了工作專班。
調查組查明,當日14時40分左右,長江大學教師史千里接到電話,於15時20分左右趕到事發現場。他到達現場后,發現有兩艘藍色船舷的鐵皮船停靠岸邊。史千里上船請求船主馬上打撈落水學生,並保證支付打撈費。
船上的人稱要先和老闆聯繫,史千里與陳波電話聯繫時,陳波稱“撈一具遺體1.2萬元,沒撈上來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直到長江大學文理學院汪書記等趕到現場湊齊4000元現金后,打撈船才開始工作。10多分鐘后,撈起第一具遺體,因未交足1.2萬元打撈費,打撈船隻停止打撈。后經過文理學院領導汪書記等做工作,打撈船在20多分鐘后,撈起第二具遺體。之後,打撈船再次停止打撈,中間中斷1個小時左右,文理學院會計潘林將籌來的2萬元現金送到后,打撈船才繼續打撈。約半小時后,撈起第三具遺體。最後在18時左右打撈結束。
荊州市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辦公室
根據市委、市政府“10.24”事件調查組的統一安排,荊州市公安局會同長航公安局荊州分局組織專
班對“荊州市八凌打撈服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特別是打撈遺體的情況進行了認真調查偵查,現將調查
偵查情況公布如下:
一、“荊州市八凌打撈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凌打撈公司”)的基本情況
1、“八凌打撈公司”組成人員基本情況
夏兵:男,1966年1月21日生,“八凌打撈公司”執行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家住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純正街金龍花園13棟3單元302室,原沙市環衛局環衛工人。
謝在斌:男,1948年4月11日生,“八凌打撈公司”監事,家住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金龍路6棟1單元317室,原沙市南湖機械廠職工(註:謝在斌與夏兵系舅甥關係)。
陳波:男,1970年4月29日生,“八凌打撈公司”業務負責人,荊州市公安縣埠河鎮三八村村民,90年5月因搶劫被原沙市市公安局予以勞教三年。現住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大慶路寶塔灣磚瓦廠宿舍21號。
陳新:男,1962年7月14日生,“八凌打撈公司”打撈隊長,現住荊州市公安縣埠河鎮三八居委會,原公安縣輪渡公司職工。(註:陳新與陳波系兄弟關係)
2、“八凌打撈公司”的組建過程
據調查,江邊發生溺水人員失蹤事件后,一般都是由長江邊就近從事打漁的漁民應事主請求幫助打撈,事後事主付給漁民一定的報酬。1997年在長江渡口從事個體輪渡的業主陳波與當時在長江太陽島上出租游泳救生胎的夏兵認識,期間夏、陳二人也遇到過應事主請求幫助打撈落水失蹤人員的事情。2006年夏、陳二人因生意都不景氣,鑒於在長江中打撈落水失蹤人員有利可圖,遂商量成立一個打撈公司,專門從事長沉船、沉物及屍體的打撈業務。
2008年6月20日夏兵正式向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分局提交申請,於6月23日被批准登記註冊“荊州市八凌打撈服務有限公司”,核准經營範圍為沉船、沉物的打撈,法定代表人:夏兵,註冊資本3萬元。
3、“八凌打撈公司”的經營模式及現狀
該公司成立后,陳波印製了名片分發給長江荊州水域沿線的商鋪和個人,並交待他們一旦有落水失蹤人員需要打撈就打名片上的電話通知他。一般情況下,陳波會支付給他們五十元到一百元不等的“信息費”。得到信息后,陳波聯繫其兄陳新,由陳新負責召集三八村的部分漁民駕船到現場打撈。打撈漁船到達現場后,一般由陳波出面商談價格,價格未談妥前不會開工(防止屍體打撈上來後事主不付或者少付酬金)。打撈上來一具屍體一萬二千元,沒有打撈到屍體每天六千元。每打撈一具屍體陳波付給陳新一千七百元,未打撈到屍體給八百元,由陳新負責分發給參與打撈的漁民,剩下的錢陳波得三成,夏兵得七成。
二、“10·24”大學生救人事件遺體打撈的經過
10月24日14時20分左右,“10.24”事件發生。大約15時,陳波接到寶塔河“藍色家園”旁停車場內一小賣部女老闆電話說寶塔河這裡可能出了事,讓陳波過去看一看。陳波接到電話后就動身往寶塔河趕,並電話通知他的哥哥陳新,要陳新馬上組織船隻和人員到寶塔河來打撈。約15時10分,陳波到達現場,與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基礎部副主任李啟文商談打撈費。約定每打撈起一具遺體要付一萬二千元錢,如果打撈不到遺體,每具遺體要付六千元錢。長江大學在場的幾名老師湊了三千七百元押金付給陳波,還按照陳波的額外要求買了價值三百元的煙和礦泉水。
約15時40分,兩艘打撈船(一艘船上是王守海70歲、聖德義71歲、王文柱63歲,另一艘上是王文權71歲、馮炳昌57歲,以上五人均為公安縣埠河鎮三八村村民)到達現場后,陳波指令他們開始打撈。大約過了三十分鐘,第一具遺體浮出水面,船上的王守海、聖德義、王文柱三人將其拖到岸邊,學生抬著遺體上了岸。陳波見到后很生氣地指著船上的三個人說:“你們是第一次搞這事啊”。船上的三個人沒有回話,開始清理鉤子,準備第二次打撈。陳波又上去跟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基礎部副主任史千里說:“我已經給你們打撈上來一具屍體,按規矩你現在要給我一萬二千元錢”。史千里說錢已經在路上,馬上就到,又當著陳波的面給長江大學會計打了電話,讓會計馬上送錢來。打完電話后史千里對陳波說錢馬上就到,讓陳波抓緊時間打撈。陳波遂下去要漁民打撈。陳波說完后,打撈船才開始第二次打撈。
大約三十分鐘后,第二具遺體被打撈出水。因挨了陳波的訓斥,這次王守海手拉著滾鉤繩子,王文柱怕遺體滑落,用一米多長的繩子將其遺體手腕固定,聖德義開船。王守海讓聖德義慢慢將船開到岸邊,不要太快,聖德義就將船繞了一圈。圍觀群眾看到這個狀況便起鬨,陳波連忙跑下去叫王守海三人把遺體拖到岸邊,王守海三人這才將遺體拖到岸邊讓學生拉上岸。陳波見第二具遺體上了岸再次找史千里要錢,史千里解釋說錢馬上就到。打撈起第二具遺體以後打撈船就停下來開始整鉤,等陳波的命令。半小時后,長江大學老師打電話給陳波說會計到了,要陳波上來拿錢,陳波就上去收了會計范思群帶來的兩萬元現金。
大約過了四十分鐘,第三具學生遺體被打撈上岸。陳波又收了長江大學支付的一萬二千元現金,用手寫了一張非正規收據。
三、對“八凌打撈公司”調查的初步結論
1、該公司不涉及黑惡犯罪
(1)從人員組成情況看,是由部分下崗工人和漁民組織的鬆散性打撈公司,其中夏兵原為沙市區環衛工人,謝在斌原為沙市南湖機械廠退休工人,陳新原為公安縣輪渡公司職工。上述三人均為退休或是下崗職工。陳波90年因搶劫被勞教三年,回來后未發現有新的違法犯罪記錄。
(2)從工商部門調查了解看,“八凌打撈公司”是荊州唯一一家在工商註冊的打撈沉船、沉物的民營公司。因此在長江水域的小型打撈工作一般都由該公司負責。
(3)從公安機關在這一水域反覆找漁民調查的情況看,沒有發現該公司有暴力壟斷的行為。
2、陳波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
陳波除收取打撈費外,還趁人之危另外索要了價值300元的煙和礦泉水,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之規定,構成敲詐勒索,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3、除陳波外該公司其他人員在打撈因見義勇為犧牲的大學生遺體過程中一些有違公德的行為屬於道德調整範疇,應受到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嚴厲譴責。在調查過程中,夏兵、陳波等人都表示了悔過之意,願意退還打撈費,並向死者家屬及社會公開道歉。
中國新聞攝影“金鏡頭”獎組委會昨晚發布對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獲獎照片《挾屍要價》的調查結果,認定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穿白衣者王守海客觀上是挾屍要價的“參與和執行者”,引發巨大爭論的該照片的新聞是真實的,不存在造假問題。而儘管照片中王守海所做手勢存在爭議,但“不再對此細節深究”。
昨天,人民攝影網還公布了王守海自述、李玉泉關於質疑照片新聞真實性的幾點說明,以及記者採訪長江大學師生和寶塔灣岸邊群眾的筆錄、採訪實錄和自述等共約5000字的材料。調查組在調查小結中稱:“根據以上陸續公布的調查內容及當地政府對事件的定性公告,‘挾屍要價’在這個事件中是存在的,並已成事實,所有被訪對象均無異議。”
不再深究“王守海手勢”
經過多日調查,“金鏡頭”組委會昨日在人民攝影網發布了“人民攝影‘金鏡頭’組委會關於《挾屍要價》真實性的決定”,認為照片反映的“挾屍要價”的新聞事件真實存在;根據荊州市於2009年11月7日刊發的,荊州人民政府關於,對“10·24”大學生救人事件中“,荊州市八凌打撈服務有限公司調查情況的通報,及現場目擊者的證詞證言,王守海雖不是主謀,但他聽命於陳波,客觀上參與了挾屍要價的過程,是這一行為的執行者;照片記錄的瞬間是整個挾屍要價過程的一部分。“綜上所述,調查組認為《挾屍要價》的新聞是真實的,不存在造假問題。”
據“金鏡頭”組委會秘書長霍偉介紹,評委會派出了三人調查小組赴荊州調查。調查組接觸了照片中的當事人王守海及其律師,提出質疑的長江大學宣傳部部長李玉泉的委託人,以及多名知情人。
李玉泉:質疑是個人行為
據了解,調查小組並未見到李玉泉本人。但李玉泉通過其委託人發表了一個聲明,仍堅持自己此前的觀點。李玉泉在聲明中稱,對照片新聞真實性的質疑“是本人個人所為,沒受到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委託或指示。僅僅是本人認為自己有義務向公眾說明事實的真相”。
李玉泉稱:“對《挾屍要價》照片的質疑,是就照片本身新聞的真實性和對照片解讀的真實性而言。本人是在廣泛採集有關當事人證據的基礎上,對新聞照片的真實性作出的判斷。”
對於李玉泉的質疑動機,網友幾乎是一邊倒地進行了聲討甚至謾罵。昨日,記者採訪到了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李玉泉同事,他介紹說,李玉泉質疑是就照片說照片,他認為照片的圖片說明並沒有準確地反映照片中正在發生的事實,因此提出自己的看法。“李玉泉並沒有其他的動機,或是受到上級部門的支持,他的觀點只代表自己,外界的謾罵並不理性。”他認為。
王守海準備起訴媒體
據了解,當事人王守海老人認為《挾屍要價》照片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已有一名荊州當地律師彭德江主動會見了王守海並成為其訴訟代理人兼新聞發言人。王守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錢不到位不拉,我只聽老闆的’這句話我沒有說過,且我船上的其他人也沒有說過。”
王守海準備把照片的作者張軼及相關報道的媒體列為被告以討回清白。彭德江稱,鑒於案情的特殊性,他將免費為王守海提供法律援助。他正著手準備相關證據,不日將提起訴訟。
各方說法
游泳愛好者曾憲華:
2009年10月24日下午王守海等人打撈屍體時,我就在現場。王守海做出那個擺手動作時,我看見了,離得遠,場面混亂,沒聽見他說什麼。但是,他在這裡撈屍多年了,我在這裡游泳多年了,他這個動作我們也看了很多年了。那個手勢的意思就是“錢沒到位,屍體不能撈上來”。
目擊者劉兆榮:
問:方招的遺體從被發現到撈上岸,大約有多久?
答:10多分鐘。
問:方招的遺體從被發現到撈上岸,中途打撈有沒有停下來?
答:停了,穿白衣服的男子蹲了下來,蹲在船上,岸上的同學有哀求的,有罵的,這時這個男子又站起來,後來就是照片上擺手的那個動作。
問:有人質疑照片,說當時水波在動,是打撈者“牽屍靠岸”,而不是“挾屍要價”。實際情況是什麼?
答:當時船停在那個地方,如果槳不動,船就會被沖走,停了十來分鐘,把照片反映的內容說成“牽屍靠岸”不是事實。當時學校領導帶的現金不夠,要把小汽車鑰匙抵押,陳波不同意。撈屍停下來,就是在等錢,也就是方招的遺體被吊在水中十來分鐘,就是要錢呢。
李啟文(參與談價老師,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基礎學部副主任):
談錢是陳波與我和另一個老師史千里一起談的。陳波說學生的屍體每具為1.2萬元,3具是3.6萬元。我說我是老師,你先打撈上來,我不會騙你的。當時我隨身只帶了4000元,就先給了陳波。因為陳波開始打撈時要見錢,但打撈了第一具屍體后,因為錢沒有到位就停下來了。因為當天是周六,銀行不對公,現場的老師和學生只湊了不到1萬元,後來財務科的老師從家裡趕過來送來了錢。
整個打撈過程中斷了兩次,第一次是停留了半個小時,第二次停留了5-10分鐘,後來迫於岸上群眾的壓力才開始打撈。
照片中王守海的手勢應該是在打撈第二具屍體時的動作。當時我離船三四米。至於王守海在做這個動作時,是否說了“我聽老闆的……”等等的話,我可以確認王守海沒有說話。
“挾屍要價”真偽之爭要跳出細節檢視現實
社論
曾在去年年底震驚輿論的新聞照片《挾屍要價》,日前以全票獲得中國新聞攝影最高榮譽“金鏡頭”獎。長江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李玉泉為此撰文質疑,指責照片作者和刊發媒體“誤讀照片,製造假新聞”。將原本已經歸於平靜的新聞事件,再次拉回到公眾的視線里。
作為見義勇為大學生生前所在的學校及其官員,寬泛地講也應屬於“挾屍要價”事件的受害者一方(被撈的是自己學校的學生,一具屍體12000元的費用也由其支付),此次對照片以及新聞的造假指控幾近讓人無法理解。曾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公開信,究竟是要質疑些什麼?又能否認些什麼?難道真的是因為媒體對“挾屍要價”事件的口誅筆伐,以及社會對人性泯滅的探討和追問,影響到了整個荊州的形象、涉及對所有荊州人的評價?或者堂堂大學屈服於撈屍人的要價,甘願被勒索,損傷了所在機構的威名?……幾近無從揣測。
也許應該慶幸這次平地起波瀾的爭論,讓人們有機會回頭檢視,我們印象中的事件結論原來並不是那麼足夠清晰:“挾屍要價”風波的基本事實究竟是怎樣的?事件被曝光后曾經出現的“挾屍要價另有其人,漁民並非見死不救”,以及有關部門用回應質疑的方式進行的細節“闢謠”,是否就板上釘釘地將新聞照片進行了充分的證偽?……如果不是今天的舊聞新炒,面對很多最基本的事實,公眾還真沒有辦法一下子在內心得到確信。
針對“挾屍要價”事件本身,其實已經有足夠多的訊息,足以勾勒出一個事情的基本脈絡。“挾屍要價”的行為確實存在,打撈屍體在當地已然成為一個行業,且進行著排他的壟斷經營,曾經讓整個社會都為之震驚、心痛的那些細節,那些被暴利泯滅的人性,那些足夠殘酷的現實,都真切地存在過,或許依然存在著。被拿出來質疑的,其實只是撈屍人究竟姓陳還是姓王,是撈屍人自己在要價,還是撈屍公司的老闆在岸上要價,而撈屍人只是惟老闆命是從的僱員。但不能被證偽的最基本事實則是,照片中出現的撈屍人確實受命於以撈屍為業的公司,也確實因為錢未到位而聽命於老闆將屍體打撈過程中斷了很長時間。僱員“挾屍”、老闆“要價”,是否有悖於“挾屍要價”的基本事實?如果最基本的事實判斷和描述沒有失實,那麼照片和新聞便只是存在瑕疵而不存在造假的問題。
事實上,“挾屍要價”不僅無法被證偽,而且之所以會“挾屍要價”的原因也被最新的報道所披露———撈屍人及其團隊對長江大學不信任,竟源於長江大學曾經出現過撈屍后不付錢的“前科”。而細讀被質疑者看作是“闢謠”的報道更不難發現那只是在對“挾屍要價”事件進行細節糾正,還遠沒有到指責媒體誤導公眾、檢討媒體責任的地步。反而需要警惕的是,對一些事件細節的微調和糾正,越來越多地被刻意當作“闢謠”來擾亂公眾視線,給人一種“整個事件都報道有誤”的錯覺。這也許已經成為有些地方或者部門應對負面新聞的新策略。
圍繞新聞圖片的瑕疵爭執,可以幫助我們重新回顧這個事件的前前後後。而跳出關於事件細節的糾纏,或許更需要檢視的,是依舊殘酷的現實,是誰都無法視而不見的殘忍和冰冷。因為那些需要被認真檢視的現實,或許根本還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改觀。“挾屍要價”的新聞圖片不僅在事發當時沒有辦法在當地實名發表,而且拍攝者在事後因受到威脅也已避走他鄉。至於那被曝光、后被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的“挾屍要價”事件,是否就此絕跡了呢?據照片拍攝者透露:就在同一個地點,“又出現了撈屍事件”。顯然,那個屬於撈屍人的嗜血江湖還在,那片長期失察、嚴重失職的“無政府湖面”還在,那套按照血酬邏輯運轉的規則還在……這些才是真正需要被追問和直面的問題所在。到底還需要多少回重複和循環,才能夠足以終結這種直刺人心的痛感?
金鏡頭組委會關於《挾屍要價》真實性的決定
據“金鏡頭”評委會赴湖北荊州調查組對《挾屍要價》圖片所涉及的新聞事實的全面、慎重的調查,人民攝影“金鏡頭”組委會做出如下決定:1:根據“10·24大學生救人事件”發生后,諸多媒體的大量報道以及此次調查組收集的各方情況,證明照片反映的“挾屍要價”的新聞事件真實存在;
2:照片記錄的瞬間是整個挾屍要價過程的一部分。雖然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王守海極力辯稱自己沒有開口要價,但其客觀上參與了挾屍要價的過程,是這一行為的執行者;根據荊州市於2009年11月7日刊發的《荊州人民政府關於對“10·24”大學生救人事件中“荊州市八凌打撈服務有限公司”調查情況的通報》及現場目擊者的證詞證言,王守海作為當事人,雖然不是事件的主使者,但他聽命於陳波,參與並執行了要價。
綜上所述,調查組認為《挾屍要價》的新聞是真實的,不存在造假問題。
人民攝影“金鏡頭”組委會
2010年8月23日
金鏡頭調查組關於《挾屍要價》的調查小結
根據以上陸續公布的調查內容及當地政府對事件的定性公告,“挾屍要價”在這個事件中是存在的,並已成事實,所有被訪對象均無異議。
需說明的問題,僅存在照片中王守海所作手勢的意思及所講內容,這是攝影記者張軼與部分當事人的爭議所在。經調查組工作人員對當事人、現場目擊證人及長江大學師生的走訪調查,現有三種解釋:1、當事人王守海稱:手勢是向其身後同船的船工做出的,是指揮讓船往前靠;2、被訪校方師生稱:聽到王守海在打這個手勢時說:往後,閃開!,是讓岸邊的人退後,讓船靠岸;3、現場游泳愛好者稱,那個手勢就是“錢沒到位,屍體不能撈上來。”這個說法與張軼的一致。
鑒於此,建議組委會不再對此細節深究,按現有事實決斷。
調查人員:尹玉平梁麗娟遲明麗
日期:2010年8月23日
張軼因患肝癌醫治無效,於2013年5月22日14時在陝西渭南逝世,享年28歲。張軼就是攝影作品《挾屍要價》的作者,該幅照片獲得2010年中國新聞攝影金鏡頭獎最佳新聞照片獎。
一九九四年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飢餓的蘇丹
一九九三年蘇丹戰亂頻繁的同時發生了大飢荒,南非的自由攝影記者凱文·卡特(KevinCarter)來到戰亂、貧窮、飢餓的非洲國家蘇丹採訪。一天,他看到這樣一幅令人震驚的場景:一個瘦得皮包骨頭的蘇丹小女孩在前往食物救濟中心的路上再也走不動了,趴倒在地上。而就在不遠處,蹲著一隻碩大的禿鷹,正貪婪地盯著地上那個黑乎乎、奄奄一息的瘦小生命,等待著即將到口的“美餐”。凱文卡特搶拍下這一鏡頭。1993年3月26日,美國著名權威大報《紐約時報》首家刊登了凱文·卡特的這幅照片。接著,其他媒體很快將其傳遍世界,在各國人民中激起強烈反響。《飢餓的蘇丹》的這張照片在紐約時報發表后激起強烈反響。
11月30日下午,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區務本鄉村民鄧樹超跳入金沙江,自殺身亡。
12月3日,在金沙江與雅礱江交匯處,鄧樹超遺體被漁民發現。
鄧樹超父親鄧鋼明說,他和妻子前去認屍,漁民卻要收1.8萬元的撈屍費,后經協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經濟困難,根本拿不出這麼多錢,只能讓兒子遺體繼續浸泡在江中。
12月6日下午,在民警的協調下,鄧鋼明付了5400元后,漁民將兒子遺體打撈上岸。
鄧鋼明認為,漁民收的撈屍費太貴,是在“挾屍要價”。
打撈起鄧樹超遺體的漁民則表示,打撈屍體很不吉利,他們花了很大功夫才將遺體撈起,也不容易,所以收取一定的辛苦費是理所當然。
今年25歲的鄧樹超,是攀枝花市仁和區務本鄉烏拉村人。從2013年開始,在攀枝花市區跑計程車。
鄧樹超父親鄧鋼明告訴華西都市報客戶端記者,11月30日,兒子回家要錢。“兒子說,要交下一年的計程車承包費了,一共6000多元,他沒有那麼多錢,想找家裡要5000塊。”
鄧鋼明說,兒子從車主羅某手中,承包了一輛計程車,與別人合夥開。但是,鄧鋼明家中並沒有這麼多錢,他告訴兒子,他也只能去借錢,讓老闆緩幾天,籌到了錢再交。
沒有拿到錢,鄧樹超當天中午就離開了家,回到攀枝花市區。鄧鋼明以為,兒子應該是回去繼續上班了,也沒有在意。
到了12月2日,與鄧樹超搭檔開出租的廖先生給鄧鋼明打來電話,說鄧樹超這兩天不見了,不見他來交車,電話也打不通。
鄧鋼明立即請親戚朋友四處尋人。最後,在密地橋加油站發現了鄧樹超所開的計程車。車在,可是人卻沒了蹤影。
密地派出所民警表示,11月30號下午2點過,有市民報警稱,看見一名男子在從密地橋上跳入了金沙江。派出所民警調取了事發時的監控,請鄧樹超家人辨認。鄧樹超的哥哥說,他確認,跳江的男子正是弟弟鄧樹超。
12月3日:撈屍要價1.8萬籌不齊錢遺體泡水中
兒子跳江,是生是死?到了12月3日下午,鄧鋼明最後殘存的希望消失了。有漁民在事發地點下游數公里的雅礱江與金沙江交匯處,發現了一具男性屍體。接到通知后,鄧鋼明一家急忙趕到現場,經確認,江中那具屍體就是鄧樹超。
在認定兒子已經死亡后,母親董從蓉哭暈過去。而接下來發生的事,讓鄧鋼明感到非常絕望。
鄧鋼明說,兒子的遺體,是被衝到了漁民的漁網中,漁民發現后,將其拉向了岸邊。他準備將兒子遺體運走,但是漁民卻提出了條件。
“他們說,要給18000元的撈屍費。”鄧鋼明說,他家中經濟非常困難,根本拿不出這麼多錢來,“但他們說撈屍體,給2、3萬的都有,這算少的了。”
經過現場協商,漁民將價格降到了8000元,不能再少了。但是鄧鋼明說,這8000元,他仍然拿不出來。
“他們有6個人,我哭著求他們,一人給200,一共給1200辛苦費,但還是不行。”鄧鋼明說,漁民幫忙將屍體打撈起來了,也辛苦,給點錢是應該的,但是這個價格太貴,讓他無法接受。
雙方一直僵持到天黑,也沒有能談妥價格。最終,因拿出不錢,鄧鋼明選擇讓兒子遺體繼續泡在江水中,回去找人籌錢。
12月6日:費用降至5400元遺體泡了3天撈上岸
鄧鋼明一家首先想到了計程車車主羅某。他們認為,兒子雖然是跳江自殺,但是有可能是因為羅某催其交承包費,壓力太大有關,因此,羅某存在一定責任。
12月4日,一家人來到羅某所在的修理廠,但是修理廠的工作人員表示,羅某已經出差,找不到人。撥打其手機,電話也關機。
鄧鋼明一家隨後找到了出租汽車公司。該公司經理表示,鄧樹超是與羅某簽訂了計程車承包合同,並沒有直接和計程車公司簽合同,而且鄧樹超也不在計程車公司領工資,出了問題應該是車主羅某的問題,與計程車公司沒有關係。
12月6日,已經是鄧樹超跳江身亡的第7天,遺體已經泡得十分腫脹。當天下午,鄧鋼明找到親戚借了錢,再次回到發現屍體的地方,準備將兒子屍體運走。
在他們抵達之前,兩名小男孩在江邊沙灘上挖貝殼時,發現了岸邊一塊石頭上系了一條繩子,繩子伸向江中,似乎拖著什麼東西。覺得好奇的兩人將繩子往岸邊拉,結果發現繩子末端拴了一個人的腳,嚇得兩人棄繩而逃,家人立即報警。
接到報警后,鹽邊新城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屍體的漁民也出現。經過民警協調,漁民將撈屍費價格降為5400元,在收到現金后,幫忙將鄧樹超的遺體抬上了殯儀車。
撈屍漁民回應:
收的是辛苦費並非“挾屍要價”
12月7日中午,華西都市報客戶端記者在雅礱江與金沙江交匯處,找到了當時參與打撈鄧樹超遺體的幾名漁民。
“就是這個漁網把他(鄧樹超)網住的。”漁民魏師傅指著面前正在修補的漁網告訴記者,12月3日早上8點過過,他開船準備起網,發現有什麼東西被漁網纏住了,撈上來一看,竟然是一具男性屍體。
“我們幾個船,還找了對面的人來幫忙,花了2個多小時才把他打撈起來。”魏師傅表示,他們當時就報了警,而且到處打電話找人問,是誰家的人衝到江里了。最後,才找到了死者的家屬。
對於鄧鋼明所說的“挾屍要價”,漁民們進行了堅決否認。侯師傅說,他在江上打了幾十年魚了,時常遇到打撈屍體的情況,“這種不給錢,我們是不會幫你撈起來的。”
魏師傅說,他們只是以打漁為生,碰到這種情況很不吉利,加上動手打撈了,收取一定的辛苦費是理所當然的。他說,其他人收得更貴,收2、3萬的都有,這個價格算便宜了。
其中一名漁民抱怨說,當天,死者的父母沒有和他們協商好就走了,讓他們看管好屍體,還說沖走了要負責,“我們還用繩子將他拴住,怕沖走了,弄得我們魚都沒法打。”
魏師傅和妻子表示,他們來自樂山,這些年來,一直在外面打漁,吃住都是在船上,非常辛苦,只有過年才能回趟老家,所以還是希望對方能給點辛苦費,“我們出了力,不給錢不可能,你說是不是嘛?”
2017年7月12日報道,7日,河北保定一56歲老漢撈魚時溺亡。屍體打撈隊要價2.5萬,家屬還至1.5萬,僵持中6名小伙站了出來,義務打撈出屍體,“給他們錢也沒要”。
據了解,溺亡老漢系光棍。打撈隊最初要價2.5萬,但家屬身上沒有錢。由於死者是一名光棍,他的弟弟過來了,沒家人。隨後,6名村名自發下去給他撈上來,撈了大約有一個小時,後來也沒要錢。
據保定北河庄村村民表示:在現場,岸上也有弄船的、幫忙的。都是年輕人,20、30歲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