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轉讓合同

商標權轉讓合同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於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概念


商標權轉讓合同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按一定的條件,並通過必要的形式將其擁有的商標專用權轉移給他人所有並由他人專用的合同。

範本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商標權受讓方:(乙方)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並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註冊號: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註冊所有人。
在本合同簽訂之前,該商標曾與×××簽訂過非獨佔(或獨佔)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本商標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原與×××簽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各同轉由受讓方為合同當事人,原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所有權轉讓事宜由轉讓方通告×××方。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許可權: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範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註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註冊人的手續,變更註冊人所需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
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並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四、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達到許可權計算共________萬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並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條款或雙方上頂的其他事項:
十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章)受讓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法律問題


簽訂合同

商標權轉讓合同,是指商標權人依法將其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所有的合同。商標權人為轉讓方,另 方為受讓方,受讓方取得商標權,支付定的價款,原商標權人不再享有商標權。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註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為許可方,另一方則為被許可方。商標權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后許可方並不喪失商標法權,仍為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註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這是商標使用許可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
簽訂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般應當注意以下些問題
(一)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和商標使用合同的被許可方的主體有定的限制。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和商標使用許可的被許可方限於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二)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台同屬要式合同。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並附送《商標註冊證》複印件一份,轉讓註冊商標合同的副本及其有關文件,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后將原《商標註冊證》和商標局核准轉讓的證明文件頒發給受讓人,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商標許可使用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並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三)商標轉讓以公眾不致發生誤認、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為條件。商標權的轉讓是商標脫離企業而轉移,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引起公眾的誤認,因為在公眾的印象中商標是與提供某種商品或服務的特定企業聯繫在一起的,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將不予核准並駁回申請。
(四)商標權人轉讓其註冊商標時,應當連同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標起轉讓給同一受讓人。這是為了防止出現在同一類商品或服務上存在不同生產者或服務者使用相同商標的混亂現象和消費者的誤認。
(五)合同應當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般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簽約日期和地點等;2、商標名稱、圖案,國別、註冊號,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名稱;3、已有的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狀況;4、價格和支付辦法;5、受讓人或被許可人保證商品質量的約定;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條件及程序; 7、違約責任;8、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辦法。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還應訂明授權使用的範圍,許可使用商標的地域和時間等以及商標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標註冊效力的手續。

履行合同

在履行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一)商標權轉讓合同的轉讓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不得再在與受讓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或者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已轉讓的商標,否則就是侵犯了受讓人的商標權。轉讓人如果要繼續使用,必須與受讓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取得受讓人的授權。
(二)註冊商標的轉讓登載在商標公告之日為受讓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起始日,受讓后的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日起至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之日。
(三)在商標使用許可中,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如果被許可人違反了法定的或約定的保證質量義務,則許可人有權中止或解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被許可人不得自行允許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除非有商標所有人的明確授權。
(五)許可人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間內,應當保證註冊商標的有效性,如遇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及時辦理續展手續。許可人在自己使用註冊商標時還應當符合商標法的規定,避免註冊商標因使用不當而被商標局撤銷。

遵循原則


商標權轉讓
第一,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訂立的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應認真、全面地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轉讓註冊商標合同的受讓方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不得以註冊商標為自己製造、銷售偽劣商品作掩護。
第三,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第四,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否則,許可人有權中止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
第五,商標權轉讓合同的轉讓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不得對與受讓人的商品相類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轉讓的商標,除非與受讓人訂有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否則,受讓人有權以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起訴原商標權轉讓合同的轉讓人。
第六,如果被許可人通過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取得獨佔性的商標使用許可,則許可人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許可人也不得再許可其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如果被許可人通過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取得的是非獨佔性的商標使用許可,則許可人不僅自己仍對其商標享有使用權,而且還可以向任何第三人發放同樣的非獨佔性商標使用許可。
第七,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人不得自行允許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除非有商標所有人即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許可人的明確授權。
第八,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解決,上述途徑皆行不通的,通過訴訟最終解決。
第九,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爭議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