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統一刊號
國內統一刊號
國內統一刊號是指我國報刊的代號,是報刊管理部門為了便於報刊統計、管理而按一定規則進行編排的號碼總稱。國內統一刊號以 GB2659—86 所規定的中國國別代碼“CN”為識別標誌。
1988 年之前,我國報刊出版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宣傳部等部門管理,報刊刊號沒作統一規定。據掌握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 將報紙、期刊分類編號,如《集郵》在 1988 年以前刊號為“北京市期刊登記證第 551 號” ;
2. 將報刊合併編號:一種是統一編號,一種是在“報刊准印證”后再分“報”“刊” ,如當年《人民權利報》刊號為“山東省報刊出版准印證報字第 022 號” ;
3. 將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加“報”“刊”或“報”“刊”第一個大寫字母編號。
這裡需要說明一點是,早在 1986 年 10 月 27 日,國家出版局就下發了《國際連續出版物數據系統中國國家中心開始分配 ISSN 的通知》 · ( 86 )出教字第 934 號,《通知》中講到: 1985 年 10 月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宣布加入國際連續出版物數據系統( International Serial Data System ,簡稱 ISDS ),並決定建立 ISDS 中國國家中心。 ISDS 中國國家中心設在北京圖書館內。請迫切需要 ISDS 的期刊編輯單位主動與設在北京圖書館的 ISDS 中國國家中心聯繫,以便儘快獲得 ISSN 。
當時,相當一部分刊物申請到了 ISSN ,也就是說早在 1988 年實行國內統一刊號之前,我國一部分刊物已經領取了 ISSN 號。
1987 年新聞出版署成立后,報刊出版管理工作由新聞出版署、省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 1987 年 5 月 9 日,新聞出版署下發《關於報刊、期刊和出版社重新登記註冊的通知》 · ( 87 )新出辦字第 289 號。
1987 年 7 月底,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署聯合召開報刊整頓工作會議。會上對報刊重新登記工作進行部署。考慮到《中國標準刊號》已基本成形,但上報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尚需一定時間,因此,當時新聞出版署有關部門決定將《中國標準刊號》(草案)作為國內統一刊號予以實施(詳細說明見本文“三、實行中國標準刊號” )。
特例: 1987 年 10 月 30 日,新聞出版署下發《關於對僑刊進行登記的復文》 · ( 87 )新出期字第 867 號,文中對僑刊鄉訊刊號作了明確規定:參照國內統一刊號,在代表省的兩位數字后加印代表“僑”字的漢語拼音字母( Q )。
國內統一刊號以 GB2659—86 所規定的中國國別代碼“CN”為識別標誌,由報刊登記號和分類號兩部分組成,兩部分之間以斜線“/”分隔。
報刊登記號為定長的 6 位數字,由地區號( 2 位數字)和序號( 4 位數字)兩部分組成,其間以連字元“—”相接,亦即:報刊登記號=地區號+序號。
( 1 )地區號按 GB2260—82 所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代號前兩位數字給出。
( 2 )序號由報刊登記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分配,各地區的刊號範圍一律從 0001 ~ 9999 ,其中 0001 ~ 0999 統一作為報紙的序號, 1000 ~ 4999 統一作為期刊的序號, 5000 ~ 9999 暫不使用。
( 3 )分類號作為國內統一刊號的補充成分用以說明報刊的主要學科範疇,以便於分類統計、訂閱、陳列和檢索。一種期刊只能給一個分類號,報紙暫不加分類號。
期刊按《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的基本大類給出,其中文化教育( G 類)、自然科學( O 類)和工業技術( T 類)的期刊按該分類法的二級類目給出。
國內統一刊號採用《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類號,即借用《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並稍加變動。
隨後,期刊管理部門依據《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對期刊分類制定以下分類原則:
1. 期刊分類要以期刊內容的科學屬性作為主要依據,按照分類表的類目範圍進行分類。
2. 期刊內容,涉及並列主題的(有二三個學科內容的),分入前面的主題。例:《科學、經濟、社會》入“G3” 。
3. 期刊內容,涉及交*關係的主題,要依刊物研究的中心問題分。例如:《醫學與哲學》入“R” 。
4. 期刊內容的主題,如有雙重屬性的(可入兩個學科的),分入主要學科。例:《白蟻科技》入“Q”不入“TU” ,《心電學》入“R”不入“TM” 。
特例:
1996 年至 1999 年,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業管理的通知》(廳字〔 1996 〕 37 號)精神,全國範圍內進行了報刊業治理工作。其中對報刊國內統一刊號作了局部調整。
(一)報紙
1.1997 年 3 月 10 日,新聞出版署下發了《關於報業治理工作的通知》 · 新出報( 1997 ) 117 號,對全國報紙出版業治理工作進行部署,文中對建立專門管理系列作了明確規定:
( 1 )學習輔導類報紙,刊號為 CN ( X ) ××—×××× ;
( 2 )解放軍各軍區、軍兵種報紙,刊號為 CN ( J ) ××—×××× 。
1998 年 3 月 18 日,新聞出版署下發《關於設立高校校報類報紙刊號系列的通知》(新出報〔 1998 〕 324 號),文中指出:經國家教委及省級教委批准設立的普通高校、專科(大專)學校,已經省級新聞出版管理機關批准、持內部報紙准印證的高校校報,全部編入高校校報類報刊系列,納入專門管理類別。其刊號形式為: CN ( G ) ××—×××× 。
2.1999 年 3 月 12 日,新聞出版署下發《關於報紙年度核驗和重新登記的通知》(新出報刊〔 1999 〕 216 號)。該《通知》 “附件 1”對報紙國內統一刊號的編法規定如下:
( 1 )報紙國內統一刊號的基本形式為:
“/”后填寫報紙系列識別和文種識別符號,或版別號。
( 2 )刊號由新聞出版署統一編製、統一下發,原則上不空號,現有編號的空白從後向前遞補,使本省報紙總數與報紙編號相符。
( 3 )新設為直轄市的重慶市報紙的國內統一刊號為 CN50—××× ×/ 。
( 4 )另列系列報紙的原國內統一刊號作廢,按如下方法編號:
解放軍系列報紙: CN81—06××/ ( J )
學習輔導系列報紙: CN××—07××/ ( F )
高校校報系列報紙: CN××—08××/ ( G )
CN××—09××/ ( G )
今後再設立新系列報紙,另行通知編號方法。
( 5 )少數民族文字的報紙在“/”后加“—”和本民族稱謂第一字的漢語拼音聲母。如《新疆經濟報》(維文版)的國內統一刊號為 CN65—0060/ —W ;《新疆經濟報》(哈文版)的國內統一刊號為 CN65—0060/—H 。另立系列的民族文字報紙,在系列識別碼后再加“—”和民族文字識別碼,如“CN ××—××××/ ( G ) —×” 。
( 6 )經批准使用同一刊號出版、報名相同而版別不同或文種不同的報紙,國內統一刊號的填法為:在“/ 系列識別和文種識別”后再加阿拉伯數字以示區別,如《 ×× 廣播電視報(地方版)》的國內統一刊號登記在報紙出版許可證正本上,應統一填寫為: CN××—××××/01—×× (后兩位為版別總數之和),登記在副本上的應為 CN××—××××/×× ( “/”后的 ×× 為具體某一版別的編號)。
(二)期刊
1.1997 年 3 月 10 日,新聞出版署下發了《關於期刊業治理工作的通知》 · 新出期( 1997 ) 118 號,對全國期刊出版業散濫狀況治理工作進行部署,文中對“建立社科類期刊專門管理系列”作了明確規定:
( 1 )年鑒類期刊,刊號為 CN ( N ) ××—×××× ;
( 2 )中國人民大學資料中心出版的複印報刊資料,刊號為 CN ( F ) × ×—×××× ;
( 3 )政報、公報類期刊,刊號為 CN ( G ) ××—×××× ;
( 4 )解放軍系統的期刊,刊號為 CN ( J ) ××—×××× 。
2.1999 年 3 月 17 日,新聞出版署接著下發《關於期刊核驗及重新登記的通知》(新出報刊〔 1999 〕 242 號)。該《通知》 “附件 1”對期刊國內統一刊號的編法進行重新明確:由於各種原因,各地現有期刊的統一編號與實際數量不符,為便於統計與管理,這次重新登記不再空號,現有編號的空白從後向前遞補,使本省期刊的總數與期刊編號相符。同時規定:
( 1 )重慶市期刊的國內統一刊號的編法為:
CN50-××××/××
( 2 )解放軍系列期刊的國內統一刊號的編法為:
CN81-××××/××
( 3 )特殊系列期刊國內統一刊號的編法:
高校學報系列期刊: CN ××—5×××/××
信息參考系列期刊: CN ××—6×××/××
複印資料系列期刊: CN ××—7×××/××
政報公報系列期刊: CN ××—8×××/××
年鑒系列期刊: CN ××—9×××/××
( 4 )中文、少數民族文版期刊合併使用國內統一刊號的編法:
CN ××-××××/××-Z
Z 為少數民族文字版代號,民族名稱漢語拼音首字母。
例:《新疆支部生活》 CN 65—1001/D
《新疆支部生活》(維文版) CN 65—1001/D—W
《新疆支部生活》(哈文版) CN 65—1001/D—H
3.1999 年 3 月 31 日,新聞出版署報刊管理司發出《關於期刊核驗及重新登記的補充通知》,將有關年鑒系列期刊的編號由原“CN ××—9×××/×× ”改為“CN ××—4×××/××” 。
4.1999 年 12 月 2 日,新聞出版署發出《關於〈關於期刊核驗及重新登記的通知〉的補充通知》,《通知》要求停止使用在 1999 年重新登記中新編的期刊刊號排序,包括年鑒、高校學報、信息參考、複印資料、政報公報、解放軍系列、少數民族文版等期刊的編號。恢復重新登記前的期刊刊號排序,其中凡屬 1999 年新批、更名及特殊系列期刊的刊號,由署統一配發。
期刊遷移(期刊由某省、自治區、直轄市遷移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更名須重新編號。
通知要求,務必保證從 2000 年元月起,恢復使用原刊號。但由於各種主客觀原因,許多期刊未能在 2000 年元月開始恢復原刊號。
由此可見, 1999 年是期刊刊號變化最多的一年。
國內統一刊號與國際統一刊號
2001 年 11 月 14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該標準從 2002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
《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 GB/T9999—2001 )代替了《中國標準刊號》( GB9999—88 )。
這裡提請讀者注意的是,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代替了中國標準刊號。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由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和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兩部分組成。
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結構:
ISSN ××××-××××
CN ××-××××/××
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此處 ISSN 翻譯是符合原意的)由前綴 ISSN 和 8 位數字組成。 ISSN 與 8 位數字之間空半個漢字空。 8 位數字分為兩段,每段 4 位數字,中間用半字線“-”隔開。
2004 年 1 月 15 日,新聞出版總署報紙期刊出版管理司下發《關於做好 2003 年度報刊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新出報刊司 [2004]10 號)。《通知》對“報紙年檢登記表說明”作了部分調整:( 1 )刪除了“1.5 縣(市)級黨委機關報 G0105” ;( 2 )增加了“6.5 面向縣 ( 市、區 ) 區域性綜合報紙 G0605” ;( 3 ) “1.6 人大、政協,工、青、婦、少兒及民主黨派機關報”改為“人大、政協,工、青、婦、少兒及民主黨派” 。
期刊條碼
1993 年 8 月 9 日,新聞出版署發出《關於在出版物上全面推廣使用條碼的通知》(新出技〔 1993 〕 1070 號),要求從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版的所有使用 ISSN 號的期刊,都必須印有 977 前綴的條碼。
1993 年 8 月 18 日,新聞出版署條碼中心發出《關於在出版物上使用條碼的注意事項》(新條字〔 93 〕 001 號),文中規定:
期刊使用的條碼的碼製為 EAN13 位碼。
結構: 977 + ISSN 號的前 7 位+ 2 位特別數位(順序變化位)+校驗位。期刊的條碼由主碼( EAN13 位碼)和 2 位附加碼組成,附加碼用於識別期刊的刊期和出版時間。如月刊每年每期的附加碼為 01 , 02 , ……12 。因此,期刊每年出幾期,應申請幾個條碼。期刊如無增刊和 ISSN 號變化等情況,條碼可以重複使用,即第 1 期的條碼,第 1 期仍可使用,不需再申請新碼。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世界上所有期刊只要申請條碼,前 3 位數字均為 977 。 2 位特別數位(順序變化位)通常以“00”表示。它的用法有兩種,一種是用來表示同一刊物在價格上的變化,如某一期刊價格為 5 元,在某一個月份出了特刊,內容增加,價格有了變化,這時就必須在特別數位中有所反映。它的另一種用法是用於識別每周內日報的不同期號。(報紙由於沒有實行 ISSN 號,所以暫且沒有使用期刊式條碼。如個別報紙印有條碼,是採用商品條碼,為了方便進入超市出售)。
EAN 第 13 位校驗位求法:
1. 從代碼位置序號 2 (從右開始數起,檢驗位為序號 1 )開始,所有偶數位的數字代碼求和。
2. 將偶數位之和乘以 3 。
3. 從代碼位置序號 3 開始,所有奇數位的數字代碼求和。
4. 將步驟 2 和步驟 3 的結果相加。
5. 用 10 減去步驟 4 所得數值的個位數,所得餘數為校驗碼。當步驟 5 所得的個位數為零時,檢驗碼為 0 。
以《青年記者》 EAN 為例: 024 。校驗位為 4 通過以下步驟求得:
1. 偶數位求和: 2 + 5 + 2 + 0 + 1 + 7 = 17
2. 偶數位之和乘以 3 : 17×3 = 51
3. 奇數位求和: 0 + 7 + 2 + 0 + 7 + 9 = 25
4.51 + 25 = 76
5.10—6 = 4
日刊(或一周內出版若干期) :一周內每日出版的出版物,應被認作一個單獨的物品,並且必須在 EAN13 位碼中給予不同的識別號。在典型的 EAN 方式中,一周內每一不同的期號都要求有一個單獨的編號。附加碼僅被用於代表每周的順序,並按期刊的編號編製。
周刊:從 01 ~ 53 編號(以每年的周號編號);
雙周刊(半月刊):從 02 , 04 , 06……52 或 01 , 03 , 05……53 ;
月刊:從 01 ~ 12 編號(以每年的月份數編號);
特別月刊: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如有增刊出版,應在通常的月份數字值上加 20 ,如夏季特刊,封面日期是 6 月,編號就應該是 26 , 12 月特刊的編號應為 32 。如一個月中有一個以上的特刊要出版,那麼第二期特刊應該在月份的數字上加 40 ,第三期加 60 ,以此類推。
雙月刊:按出版月份而定,單月出版附加碼為 01 , 03……11 ,雙月為 02 , 04……12 ;
季刊:編號數字要根據第一個銷售月份的數字再加 01 ,如 1 、 4 、 7 、 10 月出版,附加碼為 02 , 05 , 08 , 11 ;
季節性出版物的規則與季刊相同;
連續出版物的規則與季刊相同。
連續出版:使用該刊編號的最後兩位。如第 10 卷第 8 期,編號為 08 ;第 3982 期,編號為 82 ;第 11 卷 123 期,編號為 23 。要注意的是,由於編號在一年內不得重複,所以要當心封面日期的變化。
特別出版物:使用銷售月份的數字(不可加 01 )。與特別月刊要區別對待。
無期刊編號要求的出版物:如出版物不適用以上的方案,又不能作為圖書使用 ISBN 號,其期號就應該是 01 ,該年度隨後的期號應是每加出一期都要在前面的號上加 1 。
條碼的印刷
1. 條碼印刷位置。條碼應印刷在期刊封面(不是封底)的左下角,與書脊和封面底部邊緣的距離為 1 厘米。如有特殊要求,也可選擇封面的其它位置。
2. 條碼的縮放倍率。條碼的縮放倍率在 90 %~ 200 %之間。
3. 條碼印刷的顏色。一般應用黑色印刷,如不可能,可選藍、綠、棕色。條碼圖案的底色應選白色,如不可能,可選黃、紅、橙色。
4. 條碼一定不要印在其它圖案上,否則掃描設備無法對其準確識別。
期刊刊號末尾的字母含義
期刊刊號末尾的字母代表其所屬類別
A 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B 哲學、宗教
C 社會科學總論
D 政治、法律
E 軍事
F 經濟
G 文化、科學、教育、體育
H 語言、文字
I 文學
J 藝術
K歷史、地理
N 自然科學總論
O 數理科學和化學
P 天文學、地球科學
Q 生物科學
R醫藥、衛生
S 農業科學
T工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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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環境科學、安全科學
Z 綜合性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