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中毒
農藥中毒
農徠葯主要是指用以消滅和阻止農作物病、蟲、鼠、草害的物質或化合物及衛生殺蟲劑等的總稱。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生產的不斷發展,人工合成的農藥品種日益增多。目前,全世界約有農藥1200餘種,常用的約有250餘種。根據目的不同農藥有多種分類方法。如按照農藥化學結構特點,可分為無機農藥和有機農藥,有機農藥又可分為多種,如有機氯、有機砷、有機硫、有機磷等;按照農藥的作用方式可分為內吸劑、觸殺劑、胃毒劑、熏蒸劑等;按用途、原料和毒性主要分為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熏蒸劑、殺鼠劑等。這些農藥的應用,在農業、畜牧業及公共衛生等各方面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隨著農藥的長期、廣泛和大量的使用,使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由其引起的中毒等事件也逐漸增多,成為目前中毒和意外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
農藥中毒是指在接觸農藥過程中,農藥進入機體的量超過了正常人的最大耐受量,使人的正常生理功能受到影響,引起機體生理失調和病理改變,表現出一系列的中毒臨床癥狀。
1.生產性
在生產過程中,由於設備工藝落後,密閉不嚴,出現跑、冒、滴、漏,或在農藥包裝時徒手操作、缺乏防護措施,或在運輸、儲存、銷售中發生意外,致農藥污染環境或皮膚,經呼吸道吸入或皮膚吸收而中毒。
2.實用性
農藥在使用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缺乏個人防護,或使用方法不當及濫用,經呼吸道或皮膚黏膜吸收中毒。
3.生活性
在日常生活中,食用被農藥污染的蔬菜、食物,或誤用、誤食及自服、他殺、投毒等,均可經消化道吸收引起中毒。
由於不同農藥的中毒作用機制不盡相同,其中毒癥狀也有所不同。
1.農藥毒性的共性表現
(1)局部刺激癥狀接觸部位皮膚充血、水腫、皮疹、瘙癢、水泡,甚至灼傷、潰瘍。以有機氯、有機磷、氨基甲酸酯、有機硫、除草醚、百草枯等農藥作用最強。
(2)神經系統表現對神經系統代謝、功能,甚至結構的損傷,引起明顯神經癥狀。常見有中毒性腦病、腦水腫、周圍神經病而引起煩躁、意識障礙、抽搐、昏迷、肌肉震顫、感覺障礙或感覺異常等表現。以殺蟲劑,如有機磷、有機氯、氨基甲酸酯等農藥中毒常見。
(3)心臟毒性表現對神經系統的毒性作用多是心臟功能損傷的病理生理基礎,有些還對心肌有直接損傷作用。如有機氯、有機磷、百草枯、磷化鋅等農藥中毒,常致心電圖異常(ST-T波改變、心律失常、傳導阻滯)、心源性休克甚至猝死。
(4)消化系統癥狀多數農藥口服可引起化學性胃腸炎,出現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癥狀,如砷製劑、百草枯、有機磷、環氧丙烷等農藥可引起腐蝕性胃腸炎,並有嘔血、便血等表現。
2.不同農藥毒性的獨特作用表現
(徠1)血液系統毒性表現如殺蟲脒、除草醚等可引起高鐵蛋白血症,甚至導致溶血;茚滿二酮類及羥基香豆素類殺鼠劑則可損傷體內凝血機制,引起全身出血。
(2)肝臟毒性表現如有機砷、有機磷、有機氯、氨基甲酸酯、百草枯、殺蟲雙等農藥,可引起肝功能異常及肝臟腫大。
(3)肺臟刺激損傷表現如五氯酚鈉、氯化苦、福美鋅、殺蟲雙、有機磷、氨基甲酸酯、百草枯等,可引起化學性肺炎、肺水腫,百草枯尚能引起急性肺間質纖維化。
(4)腎臟毒性表現引起血管內溶血的農藥,除因生成大量遊離血紅蛋白致急性腎小管堵塞、壞死外,有的如有機硫、有機砷、有機磷、有機氯、殺蟲雙、五氯苯酚等還對腎小管有直接毒性,可引起腎小管急性壞死,嚴重者可致急性腎功能衰竭等。
(5)其他表現有些農藥可引起高熱。如有機氯類農藥,可因損傷神經系統而致中樞性高熱;五氯酚鈉、二硝基苯酚等則因致體內氧化磷酸化解偶聯,使氧化過程產生的能量無法以高能磷酸鍵形式儲存而轉化為熱能釋出,導致機體發生高熱、大汗、昏迷、驚厥。
1.毒物測定
中毒毒物不明時,採集剩餘毒物及患者嘔吐物、排泄物進行毒物檢驗。
2.特異性檢驗
針對初判毒物,進行特異性檢驗。如疑有機磷中毒查血膽鹼酯酶活性。
1.詳細了解毒物接觸史
生產性中毒,詢問患者職業史、工種、生產過程、接觸的毒物種類、數量、中毒途徑及其他人發病情況;生活性中毒注意了解個人生活、精神狀態,患者及家人常用藥物和使用的殺蟲劑等。
2.分析臨床特徵,作出初步診斷及毒物判斷
(1)對於突然出現發紺、嘔吐、昏迷、驚厥、呼吸困難、休克而原因不明者,首先考慮急性中毒可能,並排除低血糖昏迷、中暑、急性腦血管病等其他疾病。
(2)根據臨床特徵性表現,對中毒的診斷、可疑毒物種類及嚴重性作出判斷。
3.嚴格體格檢查,評定病情危重程度
檢查內容包括:生命體征、皮膚、肺、心、神經系統、腹部、呼氣味、尿色等,通過體檢評定危情危重程度、明確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因素。
4.結合實驗室結果,作出明確診斷
(1)毒物測定中毒毒物不明時,採集剩餘毒物及患者嘔吐物、排泄物進行毒物檢驗。
(2)特異性檢驗針對初判毒物,進行特異性檢驗。如疑有機磷中毒查血膽鹼酯酶活性、疑一氧化碳中毒查碳氧血紅蛋白等。
為了盡量減輕癥狀及死亡,必須及早、儘快、及時地採取急救措施。
1.去除農藥污染源,防止毒物繼續進入體內
(1)經皮膚吸收引起的中毒者應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褲,迅速用溫水沖洗乾淨;若眼內濺入農藥,立即用生理鹽水沖洗20次以上,然後滴入2%可的松和0.25%氯黴素眼藥水。
(2)經呼吸道吸入引起中毒者立即將中毒者移至空氣新鮮的地方,解開衣領、腰帶,保持呼吸道通暢。
(3)經消化道引起中毒者根據中毒毒物種類,應儘早引吐、洗胃、導瀉等。
2.儘早排除已吸收的農藥及其代謝物
(1)吸氧氣態農藥引起中毒,吸氧后可促進毒物從呼吸道排除。
(2)輸液輸入5%或10%葡萄糖鹽水,促進農藥及其代謝產物從腎臟排出。
(3)透析採用結腸、腹膜、腎透析排出毒物。
(4)血液灌流:將患者血液引入含有吸附劑的柱內,藉助體外循環,清除血液中毒物。
3.儘早、足量、合併使用等特效解毒劑
對有特效解毒劑的毒物中毒,應儘早、足量、合併應用進行救治。如有機磷農藥中毒,用阿托品及膽鹼酯酶復能劑解毒,有機氯農藥中毒可用巰基類絡合劑解毒等。
4.對症支持治療
及時糾正缺氧,維持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保護好臟器,預防繼發感染,加強營養等。
1.加強對生產、保管、使用等人員預防農藥中毒知識的宣傳,提高重點人員的防護意識和防護水平。
2.嚴格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改善農藥生產設備、工藝,嚴格操作規程,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和事故發生。
3.在農藥運輸中,嚴格專車(船)裝運,專庫(櫃)保存、專架銷售、配藥容器及施藥器具專用,並明示警告標誌,防止污染或誤用。
4.合理使用農藥。嚴格遵守農藥施藥規程,正確掌握配藥或拌種藥液用量和濃度,防止超量使用或濫用。
5.定期對農藥生產工人進行體檢和健康監護,及時防止農藥對接觸者的健康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