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兵

職業

傭兵,也稱雇傭兵,有一定的專業技能而接受雇傭的職業軍人。歷史上有很多著名的傭兵。外籍公約(日內瓦公約)中對傭兵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基本釋義


【釋義】有一定的專業技能而接受雇傭的人。
純粹是出於利益而為其僱主作戰的戰士,也稱雇傭兵。

著名傭兵


• 跟隨古波斯王子奇羅斯的希臘傭兵。
• 對抗亞歷山大大帝的希臘傭兵隊長門農。
• 迦太基雇傭斯巴達人詹地伯斯。
• 克里特弓箭兵。
• 名將漢尼拔克爾特人象兵
• 巴利阿里群島的投石兵。
• 愷撒的精銳騎兵隊。
• 羅馬帝國的重裝弓箭兵
• 拜占庭的瓦金親衛隊。
• 英國的長弓兵。
• 瑞士的大槍兵。
• 德意志平民傭兵。
• 法國外籍軍團。
註:而在美軍中的“綠卡”士兵,同樣是類似於一種傭兵的體制。

國際公約


亨利·杜南
亨利·杜南
日內瓦公約的建立是亨利·杜南努力的結果。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給出了最廣為接受的雇傭兵定義,雖然美國等一些國家並不認同這一定義。
日內瓦公約 外國雇傭兵
一、外國雇傭兵不應享有作為戰鬥員或成為戰俘的權利。
二、外國雇傭兵是具有下列情況的任何人:
(一)在當地或外國特別徵募以便在武裝衝突中作戰;
(二)事實上直接參加敵對行動;
(三)主要以獲得私利的願望為參加敵對行動的動機,並在事實上衝突一方允諾給予遠超過對該方武裝部隊內具有類似等級和職責的戰鬥員所允諾或付給的物質報償;
(四)既不是衝突一方的國民,又不是衝突一方所控制的領土的居民;
(五)不是衝突一方武裝部隊的人員
(六)不是非衝突一方的國家所派遣作為其武裝部隊人員執行官方職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