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單位

一種居住區規劃理論

鄰里單位,首先由美國社會學家佩里提出的,為適應現代城市因機動交通發展而帶來的規劃結構的變化,改變過去住宅區結構從屬於道路劃分為方格狀而提出的一種新的居住區規劃理論。

歷史


20世紀20年代流行於歐美各國,它針對當時城市道路上機動交通日益增長,車禍經常發生,嚴重威脅老弱及兒童穿越街道,以及交叉口過多和住宅朝向不好等問題,要求在較大範圍內統一規劃居住區,使每一個“鄰里單位”成為組成居住的“細胞”,並把居住區的安靜、朝向、衛生和安全置於重要位置。
在鄰里單位內設置小學和一些為居民服務的日常使用的公共建築及設施,並以此控制和推算鄰里單位的人口及用地規模。為防止外部交通穿越,對內部及外部道路有一定分工。住宅建築的布置亦較多地考慮朝向及間距,該理論對 30年代歐美的居住區規劃影響頗大,在當前國內外城市規劃中仍被廣泛應用。

創建者


鄰里單位
鄰里單位
1929年美國人科拉倫斯。佩里(Clarence Perry)創建了“鄰里單元”(Neighbourhood Unit)理論。
鄰里單元理論包括6個要點:根據學校確定鄰里的規模;過境交通大道布置在四周形成邊界;鄰里公共空間;鄰里中央位置布置公共設施;交通樞紐地帶集中布置鄰里商業服務;不與外部銜接的內部道路系統。
C·A·佩里於1929年提出的鄰里單位理論,其目的是要在汽車交通開始發達的條件下,創造一個適合於居民生活的、舒適安全的和設施完善的居住社區環境。
他認為,鄰里單位就是“一個組織家庭生活的社區的計劃”,因此這個計劃不僅要包括住房,包括它們的環境,而且還要有相應的公共設施,這些設施至少要包括一所小學、零售商店和娛樂設施等。
他同時認為,在當時快速汽車交通的時代,環境中的最重要問題是街道的安全,因此,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建設道路系統來減少行人和汽車的交織和衝突,並且將汽車交通完全地安排在居住區之外。在同一鄰里單位內部安排不同階層的居民居住,增進理解人口交流。

組成原則


根據C·A·佩里的論述,鄰里單位由六個原則組成:
(1)規模:一個居住單位的開發應當提供滿足一所小學的服務人口所需要的住房,它的實際的面積則由它的人口密度所決定。
(2)邊界:鄰里單位應當以城市的主要交通幹道為邊界,這些道路應當足夠寬以滿足交通通行的需要,避免汽車從居住單位內穿越。
(3)開放空間:應當提供小公園和娛樂空間的系統,它們被計劃用來滿足特定鄰里的需要。
(4)機構用地:學校和其他機構的服務範圍應當對應於鄰里單位的界限,它們應該適當地圍繞著一個中心或公地進行成組布置。
(5)地方商業:與服務人口相適應的一個或更多的商業區應當布置在鄰里單位的周邊,最好是處於交通的交叉處或與臨近相鄰鄰里的商業設施共同組成商業區。
(6)內部道路系統:鄰里單位應當提供特別的街道系統,每一條道路都要與它可能承載的交通量相適應,整個街道網要設計得便於單位內的運行同時又能阻止過境交通的使用。

大街坊概念


根據這些原則,佩里建立了一個整體的鄰里單位概念,並且給出了圖解。鄰里單位的理論在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且得到進一步的深化和發展。其中以美國新澤西州的新城雷德朋(Radburn)最為著名。
雷德朋的設計(1928年)針對1920年代不斷上升的汽車擁有量和行人/汽車交通事故數量,提出了“大街坊”的概念。就是以城市中的主要交通幹道為邊界來劃定生活居住區的範圍,形成一個安全的、有序的、寬敞的和擁有較多花園用地的居住環境。由若干棟住宅圍成一個花園,住宅面對著這個花園和步行道,背對著盡端式的汽車路,這些汽車道連接著居住區外的交通性幹道。
在每一個大街坊中都有一個小學校和遊戲場地。每個大街坊中,有完整的步行系統,與汽車交通完全分離,這種人行交通與汽車交通完全分離的做法,通常被稱作“雷德朋人車分流系統”。

出現原因


鄰里單位是20世紀初首先在美國產生的,是居住區的規劃理論。其基本出發點一是以鄰里單位為細胞來組織居住區,二是力圖解決現代機動車交通對居民,特別是對小學生上學的安全的影響。
美國人佩里於1929年首先提出了鄰里單位的名稱,並由建築師斯坦確定了鄰里單位的示意圖式。
這一圖式首先考慮小學生上學不穿越馬路,以小學為半徑,以1/2mile(1mile=1.6093km)為半徑來考慮鄰里單位的規模,在小學校附近還設置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商業服務設施,鄰里單位內部為居民創造一個安全、靜謐、優美的步行環境,把機動交通給人造成的危害減少到最低限度,這是解決交通問題的最基本要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