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毒性

胚胎毒性

胚胎毒性是指外來化合物在無明顯母體毒性的劑量時,對胚胎或胎兒產生的損害。

目錄

正文


胚胎毒性表明該物質可通過胎盤屏障影響胚胎或胎兒的發育。
胚胎毒性包括:
①胚胎死亡(子宮內死亡),在胚胎毒物的作用下,受精卵可能在未著床前死亡,或著床胚胎髮育到一定階段就死亡,然後被吸收(早期死亡)或成為胚胎(晚期死亡)。
②畸形(malformation),指永久性的形態結構異常,包括外觀、內臟和骨骼畸形。畸形起源於結構發育的偏差,有的畸形危及及機體生存(如腦小畸形或無腦畸形),有的隻影響正常功能(如多趾、缺趾、兔唇等)。
③生長遲緩(growth retardation),能引起胚胎死亡和畸形的胚胎毒物多數能引起生長遲緩。局部性的生長遲緩可視為畸形(如小眼畸形)。
④功能不全(functional defects),包括生物化學、免疫學中樞神經系統等的功能缺陷。功能不全在出生時常不被覺察,要在數月或更長時間后才顯示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