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林業局

營山縣林業局

負責國有林的保護管理,指導國有林保護管理站開展管護工作,負責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五、行政許可股負責林業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諮詢工作。七、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的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決議、指示、決定;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林業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制定全縣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林業生產建設的總體布局,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森林資源消長和合理利用規劃的實施;管理、監督林業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使用資金的使用。
三、組織指導管理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各類林業基地、退耕還林、天然林資源保護、環境生態、水土保持等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綜合開發、農村能源、扶貧項目開發、科技興林工作的實施;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國有林管理站、國營苗圃的建設管理;指導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的林業工作,指導森林公園建設、管理。組織協調利用外援、外資進行林業項目的實施。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
四、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的培育。負責全縣林木種苗的檢疫工作。
五、主管全縣森林資源;負責森林資源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對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建設和完善森林資源消耗全額管理。管理全縣林木市場,嚴格執行限額採伐制度,木竹、材運輸、經營加工、管理制度、林地徵佔用審核報批制度和承辦程序,監督林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協調業主承包、租賃荒山開發工作,負責國有林木和森林資源管理
六、負責野生陸地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的建設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以及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初審、上報。
七、指導林產品工業的發展。負責對林產品綜合利用、加工、木竹、漿造紙、林產化工生產等進行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編製、轉報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技術改造、轉產項目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行業生產,安全、技術操作。
八、強化林業執法工作。領導縣森林公安局的工作,會同公安部門負責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行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教育及維護穩定工作;協調、監督、查處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
九、作好森林病蟲防治的預測預報工作、檢查、監督、協調、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十、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項目攻關和林業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協調有關林業的國內外智力引進工作,傳播林業科技、總結推廣林業先進典型經驗,組織林業專業人才培訓、開展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十一、負責林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宣傳林業、加強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林業隊伍建設管理,協調指導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二、制定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計劃;指導監督管理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各種林業規費、林業項目資金、林業基金、基建資金的管理、徵收、使用、回收、解交、審計;編報、轉報各種項目資金及貸款計劃;負責林業產業計劃、管理、林業統計、林業行業的國有資產工作。
十三、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縣天保工程領導小組、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營山縣森林警察公安局(營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森林公安局是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武裝性質的具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縣森林公安局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既是同級林業主管部門管理體制的行政機關,又是同級公安機關的序列機構,黨政工作以同級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同級公安機關管理為主,同時接受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的管理和指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森林公安機關獨立行使林業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治安行政執法權。其主要職能是:
宣傳貫徹執行森林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林業公安工作的規章制度,加強林業公安幹警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衛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預防、制止和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查辦森林刑事、治安和行政案件;承擔縣護林指揮全縣開展護林防火的一切工作;負責林業行業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及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內部的安全保衛及林業案件統計、情況、信息、械具使用、保管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處理林業行業的日常事務工作;制訂並組織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負責接待、信訪、文秘、檔案、機要、督查、督辦、目標管理、林業宣傳宣傳、林業調研、小車調配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職工、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管理,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負責林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工作;負責局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幹部職工考核、考評、民主評議、評優推優、工作紀律管理、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林業培訓和林業教育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局黨組、機關黨務工作。
三、計劃財務股
制訂全縣林業發展和生態環境建設的資金規劃、計劃;負責林業產業計劃和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預審、申報、轉報林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選、多種經營項目、貼息貸款、項目款、以工代賑資金並監督使用;負責全縣林業基金、各種規費的籌集、徵收、結算、解交、撥付及預決算;負責林業收費收據、憑證的使用管理、行業國有林業資產、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林業行業內部審計和財務制度執法情況;負責制定局機關財務制度的制訂和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財務核算;負責職工福利、小車消耗費用的核算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縣上劃定區的衛生工作。
四、資源林政管理股(縣天然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管理、林政執法工作,查處亂砍濫伐林木,亂征濫占林地行政案件,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下達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承擔林業法制宣傳普及、林業行政案件複議工作,負責全縣重點護林片的技術指導和名木古樹的建檔掛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林業統計工作,負責天保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有林的保護管理,指導國有林保護管理站開展管護工作,負責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行政許可股
負責林業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諮詢工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公示林業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依據作出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並出具加蓋專用印章和證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發放行政許可證。依法收取有關行政許可規費。
六、綠化造林股(綠化造林站、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經營管理、林業科技推廣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決議、指示的宣傳貫徹。
制訂全縣林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負責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負責防止水土流失、生態工程、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作業設計、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林木種苗采、調、檢驗和林業生產統計,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國營苗圃、森林公園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領導任期綠化目標及國土綠化的階段性目標考核驗收、評優推優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制訂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科研項目、科技成果的轉報、鑒定、推廣與交流;負責林業技術市場管理、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和林業專利;科技檔案管理和林業科普宣傳;負責組織林業對外科技交流和智力引進,對外科技協作工作;負責規劃指導林業綜合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林產工作的發展綜合利用組織編製林業站基本建設、多種經營、技術改造、項目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管理林業行業生產。
七、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積極創建全縣森檢信息網;加強對松材線蟲病和蜀柏毒蛾的監測、預報、防治工作;強化行政執法,抓好產地檢疫、調運複查檢疫以及外來松科類植物、松質包裝材料交查檢疫。同時,加強刺桐姬小蜂、加拿大一枝黃花、雙條杉天牛、柑桔潰瘍病、黑蛻白輪蚧、棗風病、冠癭病菌等檢疫對象的嚴格檢疫;森林病蟲的成災率控制在1‰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