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狼案
1959年香港綁架謀殺案
徠三狼案發生於1959年至1961年的香港,三狼是指該案的兇手馬廣燦、李渭及倪秉堅。1959年6月19日,富商黃錫彬之子黃應求被三狼綁架,黃應求曾一度逃脫,但不慎在逃脫期間被殺害死亡。後來三狼把黃應求耳朵割下並寄至黃宅。
1961年2月10日,黃錫彬亦遭人綁架, 后繳納了贖金於17日後獲釋。不久,新界元朗居民鄧天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殺害。同年12月10日,警方在淺水灣一處山坡挖出黃應求及鄧天福的骸骨。
翌年2月19日,三狼案開審,到了3月14日,三狼被判死刑。另外本案於1989年被搬上銀幕(命名為《三狼奇案》,由鄭則士、梁家輝及徐錦江主演)。
1. 三狼奇案開審第一天1962年2月19日星期一,轟動全港的三狼奇案正式開審。案中三名被告分別是31歲的李渭、同齡的教車師傅倪秉堅、以及35歲的電影化妝師馬廣燦。他們被控於1959年6月19日,亦即是開審日期的兩年零四個月前,謀殺富商黃應求。整個審訊過程歷時大半個月,陪審團為全男班。審訊的第一日,已經有十位證人被召出庭作供,包括有黃應求的妻子及女兒、裁縫店的老闆譚華、皮鞋公司的職員林國亭、及黃應求的伙記謝壽春等。辯方律師梁永濂的精彩盤問,令熱鬧的旁聽席上傳來陣陣鬨動。例如於確認死者身份的辯論上,當裁縫店老闆譚華憑鈕扣認出一條西褲證物屬於黃應求所有,亦是由他所縫製。梁永濂即時找出對方口供上的漏洞,指出對方根本無法證實西褲確屬黃應求所有。另一方面,庭上亦有悲情的一面,就是當黃應求的太太作證時,不時掩面痛哭,可見丈夫的死為她帶來沉重的打擊!
2. 雙黃案續審(黃鍚彬證供)傳奇的三狼案又名「雙黃案」,第一個黃是代表死者黃應求,而另一個黃就是指他的爸爸黃鍚彬。原來,於黃應求失蹤之後年多,黃鍚彬被人綁架。不過,是次並沒審訊此宗綁架案,而是關於三名被告的謀殺控罪。而黃鍚彬在庭上亦只是擔當證人。作證的時候,他先敘述自己被綁架的經過,又指出被告之一,亦是他遠房親戚的李渭,是綁架他的人之一。他指出綁架他的幾個人將他帶到一間屋,戴上野狼面具,而李渭更自稱是野狼,又說他的個兒子已經被他們處死了。年過半百的黃鍚彬在庭上老淚縱橫,仍然未能忘記兒子過世帶給他的悲痛,特別是當辯方律師要求他辨認黃應求的頭骨時,他堅決拒絕,因為他實在受不到如此大的刺激,最後他獲准無須確認此證物,而這個感人的片段亦掀起了審訊的高潮。
3. 雙黃案續審(三名被告證供)三狼案的審訊過程充滿戲劇性,而且不時在證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的案情內幕。其中一點是三位被告供出曾受到警方的威逼、恐嚇及毒打。審訊過程中又揭發他們的警戒供詞錯字百出,有非自願供認之嫌。辯方律師更質疑,被告無可能會在供詞上自認控罪,因為他們是被捕,而不是自首,實在於理不合。為了求證供詞的真實性,控辨雙方更傳召文字專家作證,在法庭上咬文嚼字,針鋒相對。至於三名被告亦分別為自己的謀殺罪辯護,他們不約而同表示:自己只是有份參與綁架黃氏父子,對黃應求的死不但亳不知情,亦無參與其中。他們更表示,供詞只是警方叫他們搬字過紙而已。
4. 三狼死罪難逃1962年3月14日,對於三狼及他們的家屬來說,肯定是一個黑色的日子。下午一點鐘,正當天星碼頭的大鐘敲響一下之際,高院中央法庭內的按察司戴上黑巾,正式宣判陪審團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謀殺黃應求的罪名成立,被判處繯首死刑,直至氣絕身亡為止。三名被告的反應各異:倪秉堅的反應最大,他不斷向庭上的記者表示自己是冤枉的;而李渭就默不作聲,淚盈於睫;至於又名黐須燦的馬廣燦就表現得最倔強,大聲說:「無緊要,由得佢!」法官指出,只要是同謀犯案,即使不在現場,亦可當有罪論。控方又指出三名被告根本一早已知道埋屍地點。雖然到臨死的一刻,三狼都大呼冤枉,但是他們都一同死在刑台上。而他們在相識時以兄弟相稱,一句「不願同年同日生,但願同年同日死」的誓言,最終亦一語成讖。
黃應求之長子黃興桂乃香港著名體育評述員,尤其精於足球評述。現已移居新加坡
值得一提的是這三名兇徒並非香港最後一批死囚,香港最後一位被處決的死囚是越南籍的黃啟基,他是在1966年11月16日因劫殺罪被判死刑。
電影: 《三狼奇案》(1989)導演:黃泰來
演員:梁家輝、鄭則仕、徐錦江
如果留意DVD封面圖的話,“麥當雄十大奇案”幾個字還是相當醒目的。看過一個印表機廣告,印表機列印一個鳥窩圖出來,一隻鳥就蹲在那裡準備孵蛋。夠創意。而麥當雄的電影就像那張列印圖,能讓觀眾都信以為真。——電影大亨麥當雄拍電影從不亂玩花哨,真實感極強,再加上故事引人,作品大多是經久不衰。
三狼案
《三狼奇案》並非全然指責罪犯的一個故事,它是帶有悲情色彩的一部電影。人們有太多機會避開這個綁架悲劇。想來想去,還是環境造人。需要推薦的話,重點推薦這部電影。粵語版。
三狼被判了死刑,許多人或許有所疑惑:“香港不是廢除了死刑了嗎?”順便普及一下。香港追隨英國政府的刑事政策,一直企望在法律上徹底廢除死刑。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通過了廢除死刑的動議,經過將近兩年的反覆,1993年4月21日,香港立法局三讀通過,並由香港總督於4月23日頒布了1993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宣布廢除死刑。至此,在香港刑罰史上存在了140多年的死刑,就在香港法律上徹底廢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