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過雲

香港連環殺手

林過雲(1955年—),又名林友強,香港出生,香港連環殺手、強姦犯,有“雨夜屠夫”之稱。長期監禁刑罰複核委員會在考慮大眾的關注和憂慮下,不會假釋林過雲。

人物簡介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人頭與一雙女子手臂,其後被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此後一宗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
警方事後拘捕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計程車司機林過雲。
林過雲原名林國裕,又名林友強,1955年3月22日,出生於香港,香港連環殺手,人稱“雨夜屠夫”。
在香港連環殺手個案上,“雨夜屠夫”是繼“屯門色魔”林國偉前,最廣為人知的一人。
他向警方表示,照片是一名在《東方日報》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東方日報》門市部門外會合,但警方後來發現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
隨後警方押林過雲返回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住所進行搜查,在寓所內搜獲過千件證物。
包括四十套錄影,女性器官的標本及死者裸體特寫照片、部分殘肢、殺人工具及攝影機,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屍體。
事後,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又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
他曾經在月曆上以簡單的英文字於殺人的日期上做記錄。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錄,這個是我的習慣!"
1973年,他因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而被捕。醫生指他精神方面有問題,不適宜受審或判監,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102天後出院,並改名為林友強。
1978年他取得的士牌照,當上的士司機后改名為林過雲,1980年轉任夜間的士司機。
1981年開始對攝影發生濃厚興趣,研究攝影技術,並且加入攝影會。
1982年2月至7月殺害4名女子,每次作案后他都會將受害人的屍體帶回家肢解、拍攝殘肢、製成標本,他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
第一名死者陳鳳蘭,夜總會舞女。1982年2月3日凌晨4時,陳鳳蘭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林過雲駕駛的的士。
林過雲載陳鳳蘭到目的地后,又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並藏在客廳沙發底下。
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后,林將屍體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
林從陳鳳蘭的錢包里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肢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肢體棄於火炭一處山坡草叢,但因大雨肢體浮到沙田好運中心對開城門河和富豪花園對面的火炭橋。
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夜總會收銀員,31歲。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20分,陳雲潔於大雨中搭乘林過雲駕駛的的士回家。
林過雲在途中用手銬銬住陳雲潔,然後用電線勒死。
這一次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r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進行防腐處理。
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放入麻包袋內,入夜後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林過雲其後將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夜總會清潔工,29歲。1982年6月17日凌晨4時,乘搭林過雲駕駛的的士遇害。
林過雲將屍體帶回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為方便“工作”,他將攝錄機放在碌架床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
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噁心而放棄。
他將這次的錄影帶命名為“雨夜行動”。林過雲將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學生,17歲。1982年7月2日晚上11時,梁惠心參加謝師宴后,在尖沙咀酒店門外上了林過雲駕駛的的士。
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的士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
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奸屍,是唯一一個被林過雲奸屍的受害者,再進行肢解拍照錄影。
錄影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根據網上節目《無奇不有》2014年7月21日一輯的嘉賓前記者“重案組黃sir”所述,警方當時在林過雲的肢解相片中判斷,總共有十五名女性的屍體,但其餘十一名無法證實身份,因此只能以證實身份的四名女性控告林過雲謀殺。
1983年4月林過雲在審判中被處以絞刑,得知這個結果的他沒有絲毫驚訝,鎮定自若。
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1984年8月,依照慣例改判林過雲終身監禁。
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稱為“雨夜屠夫”。
林過雲對於自己殺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詞地說是“她該死”。但所謂的“該死”,不過是個借口。
妓女是一種毫無尊嚴的職業,我相信沒有人會想這樣沒有尊嚴的活著,很多妓女都是被迫,也許她們也在等待尊嚴到來的那天。
而且這種職業之所以能夠長盛不衰,並不是因為有人喜歡做,而是因為有人喜歡捧場。
許多變態色魔下手的對象都是妓女,然後在法庭上以扞衛道德自居,其實是無恥至極。
倒不如說是因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質,所以容易成為被獵殺的對象。
林過雲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殺人時的心態說,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驅使,因其是妓女,林過雲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後殺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為自己上了癮。
但殺到第四個的時候,他已經開始厭倦。
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個17歲的女學生,林過雲表示自己也不明為什麼要殺她。當被問及梁惠心的時候,他曾經數度落淚!
林過雲自稱,肢解女屍及奸屍是因為他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極強的好奇心。
五名精神科醫生為他作出深入評估后,有三位認為他並無精神病,犯案只為滿足不正常的性需求。
不過,林過雲對不同的專家供詞有出入,有專家認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說謊誤導專家之嫌。他甚至在接受評估時問過某位專家: "怎樣才可以避免判死刑,甚至不用出庭作供?"
精神科醫生不單止為林過雲做過多項心理測驗、智商測驗及記憶測驗,更為他做腦電波圖 , 看看是否他的生理病徵影響他的心理狀況,但結果正常。
有專家對林過雲的罪行作結論時表示,林過雲是一個備受剝削的人。
事實上,林過雲的童年非常不快,他生長在一個複雜的家庭,父親有三個太太,童年的時候,曾經在婆羅乃生活過。
根據他生母所講,林過雲與他爸爸的關係童年時開始已經很差,他爸爸對子女的管教嚴厲,時常對林過雲拳打腳踢。
有一次更因為林過雲食飯前無跟其他家人說"吃飯"兩字,而打了他一記耳光,將他撞向牆壁。直至成長之後,林過雲與家人關係疏離。
雖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他經常逗留於房間內,不與家人一起吃飯,亦不與家人交談。
不過,他爸爸在作供時表示,不認同自己管教過嚴,只是林過雲的性格太反叛。他又覺得社會應該要負上責任。
傳聞林過雲入獄之後,一直都很冷靜,很少說話,也從來沒表示過一點悔意。
懲教處職員都有些害怕和他接觸,他身上的戾氣和陰氣,讓人望而卻步。
有一次懲教處人員帶他去空地上放風,讓他自由活動,一位懲教處主任竟然透過閉路電視見到有四個半透明狀人影,一直在林過雲的身邊飄來飄去,他走到哪,人影就跟到哪,一步都不離開。
而最令人害怕的是四個身影都支離破碎,只能勉強合在一起。
他們傳聞那是四個被害的冤魂,因為死不甘心,所以一直纏繞住他,等候機會報仇,但林過雲身上殺氣太大,冤魂無法靠近,只能在他附近徘佪。
不過多年以後,四個冤魂己經很少在監獄出現。
這個案件在香港曾轟動一時,很多電影、電視劇直接或間接以此為題材。
比如1991年的亞洲電視單元劇《香港奇案之霧夜屠夫》,1992年出品的電影《羔羊醫生》,1993電影《雨夜天魔》,1994年電影《香港奇案之吸血貴利王》等,其中以任達華主演的《羔羊醫生》最為出名。

受害者


第一名死者陳鳳蘭
任職舞女。案發當日,陳鳳蘭於1982年2月3日凌晨4時收工后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被告駕駛的計程車。
林過雲
林過雲
林過雲載酒醉未醒陳鳳蘭到目的地觀塘后,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后,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並將屍體帶回家藏在客廳梳化底下。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后,林將屍體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林從陳鳳蘭的錢包里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支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肢體分別棄於沙田好運中心對開城門河,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和火炭一處山坡草叢。
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
任職收銀員,31歲。於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回家。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刀指嚇,再用手銬銬住陳雲潔,最後用電線勒死受害者。今次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進行防腐處理。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將碎屍放在計程車車尾箱待入夜後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林過雲其後將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像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
梁秀雲任職清潔工,29歲。於1982年6月17日凌晨4時下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不久遇害。林將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像帶名為“雨夜行動”。林過云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床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嘔心而放棄。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
學生,17歲。她於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計程車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計程車。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計程車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奸屍,是唯一一個被林過雲奸屍的受害者,再進行肢解拍照錄影。錄像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圓玄學院,為四名死者供奉靈位,林過雲拍下的錄像帶與照片現時已成為警方教材,部分受害者器官現時保留在灣仔法醫總部作為實物教材,這宗案件更促成本港成立“香港齒科法醫小組”。
其他受害
2009.8.1,事隔26年之後,本案關鍵證人,當年沖曬店的一名員工於 怪談 節目中接受電話訪問,首次公開林過雲被懷疑的經過。

案件揭發


資料出自1991年香港出版社聚賢館出版的《殘酷肢解案》
林過雲在家中無黑房沖曬照片,故林習慣把菲林拿到尖沙咀一間沖曬店進行沖灑,因為林與在攝影會認識的店員張仔(假名)較熟。林對張仔說自己到殮房兼職攝影師,為他們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張仔覺得他的解釋合理,為免其他同事受驚,由張仔親自替林過雲沖灑照片。
1982年8月10日,林過雲想將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事有湊巧,張仔任職的沖曬公司,放大機有故障,張仔於是將林過雲交來的底片,交到同一機構的旺角分店代為放大,由於放大照片工作,整個過程都由人手操作,當分店沖曬員將影片沖曬後進行品質檢查時,發現那些照片似乎與人體肢解有關,將照片交由上司作決定。沖曬公司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
8月18日,林過雲到尖沙咀店取相離去時,警方把他拘捕,林胡亂堆砌表示照片是一名在《東方日報》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土瓜灣貴州街《東方日報》門市部門外會合,但警方發現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最後警方帶隊押林過雲返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住所進行搜查,揭發兇案。

流行文化


這案件在香港轟動一時,在社會中留下深刻印象。
1986年香港殿堂級搖滾樂隊BEYOND成員黃家駒當年為了探索林過雲的思路歷程及對死亡的抽像而創作出了一首叫Dead romance part2的歌曲。
1991年香港出版社聚賢館出版《殘酷肢解案》一書,書中刋載大量林過雲背景資料、從犯案到被捕案情,甚至刊登受害者肢體照。
有電影、電視劇直接或間接以此為題材。比如《壹號皇庭》里就有根據這個事件編寫的劇情。1982年香港女演員林建明唯一一部導演的電影《熱浪》,巧合誤中話題。
1991年黃沾主持的亞洲電視節目《香港奇案》根據個案改編成單元劇《香港奇案之霧夜屠夫》,1992年出品的電影《羔羊醫生》描述林過雲的犯罪情節,單元劇與電影一樣由任達華飾演林過雲(單元劇《霧夜屠夫》監製鄧衍成正是電影《羔羊醫生》的執行導演),同年自由人出版有限公司根據電影出版精裝漫畫《機密檔案林過雲》,由香港漫畫家何志文執筆繪畫,漫畫內容同電影情節一樣。
2006年亞洲電視製作的奇案式劇集《香港奇案實錄》根據個案改編成單元劇《雨夜狂屠》,由吳岱融飾演林過雲。
2010年美國犯罪刑緝頻道以林過雲的連環兇殺案為題材,製作《Crime Investigation Asia - Jars Murderer》記錄片。

案件剖析


殺人動機

林過雲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殺人時的心態說,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驅使,因其是妓女,林過雲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後殺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為自己上了癮。但殺到第四個的時候,他已經開始厭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個17歲的女學生,林過雲表示自己也不明為什麼要殺她。當被問及梁惠心的時候,他曾經數度落淚!
由於這個案件影響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視劇提到。林過雲對於自己殺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詞地說是“她該死”。但所謂的“該死”,不過是個借口。妓女是一種毫無尊嚴的職業,而且這種職業之所以能夠長盛不衰,並不是因為有人喜歡做,而是因為有人喜歡捧場。許多變態色魔下手的對象都是妓女,然後在法庭上以扞衛道德自居,其實是無恥至極。倒不如說是因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質,所以容易成為被獵殺的對象。

名人評說

李敖說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聰明人所為。不敢肯定林過雲很聰明,但他絕對做了一件極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歡拍攝女屍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館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