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調查公司

提供商務類調查服務的機構

商務調查公司標準概念:提供商務類調查服務的機構。商務調查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包括:商業欺詐防範、商務風險控制、商業情報調查、商標打假調查、專利侵權調查、資金信用調查、僱員背景調查、僱員盡職調查、騙保騙貸調查等。廣義的商務調查公司可以涵蓋所有出於贏利目的,以合法調查而獲取委託信息的商業性服務機構。理論研究或調查行業中通常所說的商務調查公司,只是指標準概念下的商務調查公司。

調查公司種類


商務調查公司是調查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調查公司按主要服務方向的不同,常規可以分為商務調查公司和民事調查公司兩大類。社會調查公司因為服務項目的雙重性而介於兩者之間。
商務調查公司主要包括商業調查公司、市場調查公司、打假調查公司、企業風險管理公司、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企業信用調查公司、商業信息諮詢公司、保險欺詐調查公司、反商業欺詐公司、商業情報調查公司、社會民意調查公司等。
雖說都歸屬於商務調查公司,但經營範圍和服務方向又各有差異。
如:市場調查公司主要提供各類目標市場調查研究,投資項目調查研究;企業信用調查公司主要提供企業信用調查徵信服務;打假調查公司主要協助品牌企業維權打假服務;商業情報調查公司主要提供商業情報司收集研究服務等等。

社會調查公司


社會調查公司的概念可能從兩個層次來理解:
一是指調查公司組織者是非官方的社會力量,類似於社會力量辦學的概念涵蓋。
二是指調查公司服務項目只是局限於社會事務方面的調查。
社會調查公司服務項目可以分為兩塊,一是社會民意民情調查、社會服務滿意度調查、社會公共事務調查研究,相對於市場調查研究,應歸屬於商務調查範疇;二是針對個人的社會事務調查服務,主要是調查取證收集證據,應歸屬於民事調查範疇。
商務調查公司的服務對象是工商企業、社會團體、政府機關等機構,並且只提供商業事務類的調查服務。商務調查公司通常不受理公民個人針對私人事務的調查委託。

民事調查公司


民事調查公司、民間調查公司與商務調查主要區別是,常規的民事調查公司、民間調查公司並不經營商務調查服務項目。
民事調查公司是可以泛指提供民事類調查服務的機構,主要包括民間事務調查公司、社會事務調查公司、個人信息調查公司、婚外情調查公司、行蹤調查公司等。
狹義的民事調查公司是針對個人提供與個人事務相關的調查服務,通常不包括商業項目的調查服務。
廣義的民間調查可以可以泛指任何非政府官方的調查機構。標準的民間調查公司通常是專指從事民間事務調查、社會事務調查的專業調查機構。通常民間調查並不涉及商務類的調查服務。

私人偵探機構


社會大眾所說的私人偵探、私家偵探機構,實質就是指狹義的民間調查公司和民事調查公司。
商務調查公司與私人偵探、私家偵探公司的差別,也就是商務調查公司與民事調查公司的差別。真正商務調查公司從不承認自己是私家偵探的原因,或者說是專業的商務調查公司不承認自己是私家偵探公司。或許這才是形成國內商務調查公司與私家偵探公司概念差別的原因。

國內經營現狀


國家工商局企業登記經營範圍管理規範,或是國民經濟分類中並沒有“商務調查”這一項目。
國內真正成熟的專業提供事商務調查、風險控制、打假維權等服務的商務調查公司並不多見。商務調查行業在國內基本還屬於起步階段,主要還是國內企業商務安全意識還較弱,造成商務安全調查與企業風險控制市場發育滯后。大多數國內企業往往在企業利益已經受到很大威脅時,才委託商務調查公司進行“補救”,然而良機已失,反而需要花費更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去化解挽救,這種企業缺少“防患於未然”的危機意識,相信“亡羊補牢,為時不晚”,這是國內商務調查起步晚、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
當然,中國調查行業形成今天的發展局勢,也與律師認為調查行業在搶自己的飯碗,因而普遍排斥調查行業的現狀也不無關係。其實,調查公司主要經營的調查取證證據收集服務,與律師的調查取證並不衝突,反而能為律師訴訟提供有力證據,幫助律師贏得官司。因為,事實上律師行業所謂的調查取證,僅僅只是停留在調取相關書證的表面服務上。國內很少見到真正為當事人進入現場收集證據的律師,而且許多律師對於中小公司的一些相對較小的案件,心理上並不十分重視。
國內真正與國際接軌,為中國企業提供國外商務調查服務、為外資企業在中國提供各種調查服務的調查公司,全國範圍都不超過10家:北京斯締爾商務調查服務在限責任公司、北京沃爾樂克商務調查與諮詢有限公司、北京天朝商務調查在限責任公司、深圳聯邦商務調查有限公司。網上許多宣傳為商務調查公司的,大部分都不是主要從事商務調查的,而是主要從事商務諮詢、甚至是婚調等私人調查服務的調查公司。(20090801轉載必須標明網站出處!)
——引自陳滇寶《商務調查公司概念理解和經營現狀》

未來展望


中國民間偵探(調查)業的發展已經走過了近十年的歷程!其產生也具有一定必然性與現實性!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一行業最多還只處在成長早期,在很多方面都還十分稚嫩!那麼這一行業在可預見的時期內前景究竟如何呢?!我個人以為:用問題多多、道路曲折、但前景光明來評價可能是比較準確的!問題多多這一點是不用多說的了!目前干這行的什麼人都有,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其中有不少還從事“收數”一類過於邊緣的業務;多數公司在專業能力上還遠遠不能達到客戶的要求,並為此已出現一些肆意降價的惡性競爭!整個行業沒有一套完整的行業操作規範及為大多數從業人員所遵守的職業道德準則;公司規模普遍偏小,能從事較高端業務的公司更是少而又少!這些問題若得不到解決,不但會阻礙這一行業的健康發展,而且還有可能對本來具有很大不確定性的公眾輿論、國家職能機關的態度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遂致影響整個行業的生存!道路的曲折呢?我個人認為是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的!
回顧一下這二十年來,國內很多新興行業的發展,很多都是在放開、治理整頓、再放開的過程中趔趔趄趄地走過來的!民間偵探(調查)業由於其作用與性質的敏感性則更要有此種心理準備!一旦國內風向有變,或者民間偵探(調查)業本身給公眾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負面印象,再有一個突發性事件,這一行業在一定時間、一定地域遭到整肅恐怕是很難避免的!這一點,似乎值得這一行業內的人士注意!這一行業在遠期整體前景光明這一點同樣是沒有疑義的!其最大的原因就在於前邊我們已經知道的兩點:社會對這一行業確實有急劇增加的需求,而現有機構與行業滿足不了這一需求!因此,只要中國當代的民間偵探(調查)業者有足夠的行業自覺意識,在此行業正方興未艾但又尚未遠談不上規範的關鍵階段表現出足夠的遠見與氣魄,真正站在行業整體發展的高度,在組織上加緊行業協會、重點公司間戰略同盟關係建立;在專業能力與職業操守上,注意自身每一個案件經驗教訓的總結與誠信服務意識的確立;在理論與輿論宣傳,注重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進行超前的研究準備,並且在人員培訓體系、行業準則的制訂等方面扎紮實實地開展工作!只要這樣把基礎打紮實了,在不遠的將來,中國民間的偵探(調查)業必將迎來它光輝燦爛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