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
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
中辦發〔2005〕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解放軍各總部、各大單位,各人民團體:
《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已經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
中辦發〔2005〕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解放軍各總部、各大單位,各人民團體:
《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已經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
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
(閩委辦[2005]75號)
各市、縣(區)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以下簡稱《意見》),是黨中央、國務院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為貫徹落實好《意見》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學習領會《意見》精神,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特別是到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是黨中央、國務院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這項工作,對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促進我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於高校畢業生熟悉社會、了解國情、磨鍊意志、砥礪品格、健康成長、增進對人民群眾的感情;對於緩解社會就業壓力,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切實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增強工作緊迫感、責任感,迅速行動起來,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把《意見》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
各級黨委和組織、宣傳、人事、勞動保障、教育部門,要組織開展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的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宣傳報道活動。廣泛宣傳《意見》精神,宣傳黨和政府有關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政策,宣傳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重要意義;宣傳一批在基層創業成才的高校畢業生先進典型;宣傳各地各部門關心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好做法好經驗。動員全社會關心、理解、支持這項工作,奏響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山區、到人才緊缺地區、到祖國建設最需要的地方、到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第一線奉獻才智的主旋律,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開展積極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成才觀,自覺地把個人理想同社會需求緊密結合起來,與黨和人民的事業緊密結合起來,走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成才之路。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從政治上愛護、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心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積極為他們在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事業中貢獻才智創造條件,促進他們的政治進步、能力提高和身心健康,做他們的知心人、貼心人。同時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注意從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任用領導幹部。
三、發揮市場導向作用,堅持政策引導,建立和形成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和激勵機制
堅持“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針。按照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的要求,把握和運用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高校畢業生就業中的基礎性作用。
基層特別是山區和欠發達地區,在工作環境、物質待遇、生活條件等方面與城市還存在較大差距,在人才競爭方面處於不利地位。目前基層急需大量人才,而高校畢業生又下不去,人才“引進難”、“留不住”、“到了基層出來難”的問題比較突出。因此,在發揮市場作用的同時,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宏觀調控、政策引導、財政支持的力度,完善激勵機制,增強基層對高校畢業生的吸引力。根據我省實際,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建設統一規範的就業信息服務網路。開展人才網、畢業生就業公共網、信息和勞動力市場網聯網貫通工作。加快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的推廣應用。省直有關單位、各設區的市、大中專院校、人才中介機構及職業介紹中介機構要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更便捷完善的擇業、就業、創業指導和信息服務。
2、實行戶口自願遷移落戶和人事勞動代理免費服務政策。到山區和欠發達地區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往家庭所在地或就業地設區的市城區。今後流動到其他地區工作,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准予落戶。需要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的,分別由省、市、縣(區)人才中介機構、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代理服務。
3、實行貧困生助學貸款國家代償政策。到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困難縣所轄鄉(鎮)擔任教師、醫護、農技人員的高校畢業生,工作滿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省、市、縣(區)財政按3:4:3比例代為償還,償還上限為1萬元。
4、提前執行轉正定級工資。到鄉(鎮)機關和單位駐地在鄉(鎮)的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直接執行轉正定級工資。
5、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到農村從事教育、醫療、農業技術推廣行業的,註冊資金允許3年內分期到資;最低註冊資本可放寬到3萬元。加強對大學生的創業意識教育和創業能力培訓,為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項目、諮詢等信息服務。開業有貸款需求的,可參照下崗失業人員相關小額貸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額貸款服務。各設區的市可以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籌集“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以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方式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市、縣(區)政府的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在戶籍管理、檔案寄存、勞動關係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社保關係接續方面提供保障。
6、保障和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單位聘用的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及科技人員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經費,申報有關科研成果或榮譽時,與國有企業、國有單位職工一視同仁。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今後招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可按相關政策規定,將其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工(保)齡。加大人事、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規範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雙向選擇”行為,依法加強對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7、建立職業見習制度。各級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牽頭,組織聯繫企事業單位建立見習基地或提供見習崗位,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為畢業后6個月以上仍未就業,並已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提升職業技能,提高就業能力創造條件。見習期一般為6—12個月。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市、縣(區)政府提供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補助。當地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機構、勞動保障部門及有關服務機構要為見習者分別提供免費的檔案寄存和勞動保障代理服務。
8、調整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的辦法。從2006年起,省直黨政機關和廈門市直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包括特種專業崗位)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以後逐年提高。縣(市、區)、鄉(鎮)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已招錄到省和設區的市機關、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要有計劃地安排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1至2年,加強基層實際工作能力鍛煉。
9、加大選調生工作力度。選調生主要充實到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以及縣(市、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機關等基層單位。到山區和欠發達地區基層單位工作的,在國家工資制度允許的範圍內,享受工資提前轉正定級和高定工資標準待遇。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選調生的日常管理和培養,把選調生培養與後備幹部工作結合起來。選調生在基層工作2至3年後,表現優秀的應及時選拔任用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和機關工作崗位。今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應優先從選調生中選用。
10、繼續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從2006年起連續5年,全省每年招募300名左右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服務期1至2年。服務期間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的生活補貼,給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補貼和300元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商業保險,生活、交通補貼和保險經費由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給予支付。服務期間計算工齡,由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檔案保管等人事勞動代理服務。服務期滿后,進入市場自主擇業。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報考我省國家公務員的,筆試成績給予適當加分獎勵。如報考縣鄉國家機關公務員,再適當提高加分獎勵分數。志願服務縣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時,可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中定向統一招考,或者在公開招考中給予加分獎勵,優先錄用;在服務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可以直接錄用。服務期滿3年,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願意到基層服務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學籍2年。各高校出台的政策若優惠於此政策的,則參照高校的政策執行。
11、鼓勵高校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市、縣(區)要根據本地實際,提出規劃,有計劃地選拔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從2006年起用3到5年時間,爭取實現各村(社區)至少有1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在城市社區就業的,其薪酬待遇不低於每月800元,由縣(市、區)政府和社區採取定額補貼的辦法共同解決。到農村就業的,可通過法定程序安排擔任村黨支部、村委會的相應職務,市、縣(區)兩級政府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月600元,人事檔案由縣級人事部門管理。工作滿2年的,如報考所在縣(市、區)公務員,筆試給予適當加分的獎勵。被錄用的,其在農村和社區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工齡;報考研究生的,應適當給予優惠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這類人員作為補充鄉(鎮)、街道幹部的重要來源,鄉(鎮)、街道招考公務員時,各地應根據實際確定一定比例面向這類人員招考。
12、實行面向基層需要的定向招生制度。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山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實際需要,制定面向農村生源的定向招生計劃,培養適應農村需要的教育、醫療衛生、農業推廣、村鎮管理、文化宣傳、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動物防疫等方面的實用人才。嚴格招生條件、嚴格招生管理、嚴格執行定向招生協議,保證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證這部分學生完成學業後到協議單位服務。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定向就業協議。定向生培養費由定向生所在地縣(市、區)政府負擔。
13、加大支持財政對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力度。各級財政可根據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安排專門經費,用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創業。省財政要不斷加大對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專項經費的轉移支付力度。同級政府對提供免費公共服務的人才中介和職業中介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14、適當增加欠發達地區基層周轉編製。為緩解鄉(鎮)急需人才與編製緊缺的矛盾,維持鄉(鎮)機構改革后幹部的正常更替、防止出現幹部斷層的問題,根據中央下達我省周轉編製的情況,採取先進後出的辦法,每年為欠發達地區的鄉(鎮)下達一定數量周轉編製,用於接收安排選調生和招考高校畢業生。
15、開展評選表彰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活動。全省定期評選表彰在欠發達地區非城區鄉(鎮)工作表現突出和在基層創業成才的高校畢業生先進典型,各市、縣(區)採取相應措施表彰、宣傳先進典型,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努力營造學先進、趕先進、比奉獻的良好氛圍。
四、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切實抓好《意見》的貫徹實施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時效性強,必須把政策激勵與思想教育、輿論引導,尊重畢業生個人意願與組織選派,高校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安排就業與幹部隊伍建設,解決突出問題與形成長效機制結合起來。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擺上重要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確定班子成員專人負責,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組織、人事、教育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發揮牽頭作用,加強與勞動保障、財政、編製、農業、科技、公安和共青團組織等部門的溝通,形成落實政策、解決問題、做好工作的合力。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意見》精神,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方法,採取有力措施,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進工作。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教育廳要定期對貫徹落實《意見》的情況進行檢查。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