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縣司法局
寶應縣司法局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管理、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和實施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工作;負責“專線值班工作。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制度,編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鎮(區)、各部門和各行業法制宣傳工作,參與全縣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和管理全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和基層司法所建設,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全縣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縣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承擔縣幫教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對全縣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監督和指導,承擔全縣公證業務辦理。
(七)負責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務專線日常值班工作。
(八)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司法鑒定工作,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司法鑒定工作任務。
(九)負責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彙編工作。
(十)負責全縣法學教育工作,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法學理論研究,歸口管理縣法學會。
(十一)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以及公證、律師等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掛“法制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重要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審核,組織和指導全系統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新聞宣傳、統計、檔案、保密、通訊工作,指導全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編製和實施全系統的規劃和年度工作,制定和實施全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規劃;指導本系統規範文件的擬定,負責全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系統業務裝備計劃、申領及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業務經費的申領、使用和直屬單位預算外收入及預算、決算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經費管理、審計和對基層單位的財務監督工作。
(二)政工科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普法教育;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初評送審、警務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考核、獎懲及有關人事、工資工作,承辦局機關公務員招錄工作;負責機關工會、離退休幹部、婦女、共青團和計劃生育等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掛“法學教育科”、“縣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制定和實施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指導各部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全縣法律、法規的培訓;制定和實施全縣法學教育規劃,參與、指導和協調社會法學工作,歸口管理縣法學會工作。負責縣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制定和實施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和鄉鎮法律服務規劃,指導和管理鄉鎮司法所、鄉鎮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負責全縣鄉鎮法律工作者的年度註冊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基層司法行政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組織實施全縣各鄉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承擔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科(掛“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刑釋解教工作的規劃,組織人員培訓、教育;指導、監督基層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和幫教組織、隊伍、業務、制度建設;承擔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法律援助管理科(掛“寶應縣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七) 法律服務管理科(掛“司法鑒定管理科”牌子)
制定和實施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的總體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公證、律師工作,歸口管理縣各律師事務所、縣公證處;負責全縣律師的年檢註冊初審工作,參與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受理對全縣律師事務所、縣公證處和律師、公證員的申訴、投訴,監督和管理法律服務市場。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司法鑒定工作,承辦各類司法鑒定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全縣司法鑒定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司法鑒定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司法鑒定製度宣傳;承擔縣司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