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夜

喪葬習俗

民間的一種習俗,它是活著的人對去世的親人的一種紀念。古人稱守靈也稱為守夜。另外守夜也叫熬夜,特指農曆大年三十的守歲,現在一般不叫守歲,都叫跨年,這樣也好聽。

在農村人去世后,喪葬儀式的辦理在農村最為重視,“死者為大”這種觀念在農村人心中根深蒂固,無論生前這個人有什麼惡事,在農村人看來人死了就是最大最尊貴的,其他與之相關的事情都要讓路,在農村還有專門來籌劃喪葬儀式“大總管”的人。

詳細介紹


守夜,故曰“守靈”,它是一種民間的習俗,就像古代新娘子要坐花轎,過年要分壓歲錢一樣。古人認為人死後三天內要回家探望,因此子女守候在靈堂內,等他的靈魂歸來。每夜都有親友伴守,直到遺體大殮入棺為止。演變到現在,守靈便是親人們聚在一起,悼念死者,抒發緬懷之情。
然後,它是活著的人對去世的親人的一種紀念。因為活著的人認為,他的親人雖然死了,但是靈魂還留在人間,沒有去陰間(陰間就是我們中國的天堂,人死了以後都會去那裡。)。靈魂也很留戀他那些活著的親人哪,它也不願意一個人孤零零地去陰間那麼遠的地方,所以它會在去陰間之前,回到原來的家裡看一看。活著的人害怕靈魂在回家的路上迷路,所以會點一盞燈,放在去世的人的遺體旁邊(接下來解釋古代的人會把去世的親人的屍體放在家裡的客廳里,而不是殯儀館的停屍房;還有古代人點油燈,而不是電燈的問題)。活著的人害怕燈熄滅了,而使去世的親人找不到家,於是他們就徹夜坐在停放屍體的房間,保證那盞指路燈是一直燃燒的。守夜七天。

出處


人死後,遺體要在家中稍事停留,謂“停靈”。入夜,則由家屬守護在旁,以盡孝道。明·凌濛初《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三:“兒媳兩個也不守靈。”沈從文邊城》二十:“剩下幾個人還得照規矩在棺木前守靈過夜。”
守靈基本上以三天為限,有在住宅內的靈棚、靈堂內守靈的,也有在殯儀館內租禮廳守夜的。在郊縣現在還有“擱三朝”之舉。《禮記·問喪》中有“三日而後殮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之心亦益已衰亦。家室之計,衣服之具亦已成矣。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是故聖人為之決斷,以三日為之禮制也”。所以守靈三夜,並不完全出於迷信,而是三天的時間,準備工作都全了,遠方的親戚、朋友也能趕到,足以盡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