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歧視

逆向歧視

逆向徠歧視是指歷史上的弱勢群體成員得到相對優惠的待遇,而以歷史上的強勢群體的成員利益為代價。相對於一般的歧視概念,即弱勢群體因其身份受到不利對待,逆向歧視是指強勢群體因其身份受到不利對待。這種情況比較多發生在如高考加分政策、就業特殊照顧、外國留學生政策、一線城市外來人口與本地人口間的關係及政策和配額制等方面,因此這個概念通常用於批評積極平權措施也會造成不公平對待。

簡介


“逆向歧視”不同於“因歧視而受懲罰”,雖然兩者都可能涉及到歷史上強勢群體成員的權利受到限制。前者仍屬於一種歧視,指歷史上強勢團體的成員在無任何行為的情況下,可能因其身份被歧視;後者是違反法律的後果,指任何公民,經常是歷史上強勢團體的成員,因有實際的歧視行為而受懲罰。

代表


逆向歧視
逆向歧視
許多亞裔學生在入學所填的表格中偷偷地開始“做手腳”,在種族一欄里填寫“多元裔”( multiracial)或者“白人”(caucasian),但就是有意避開不填“亞裔”(asian)。原因並非亞裔學生的成績不優秀、才藝水平不高,而恰恰是各方面水平太高了。亞裔,一直被視為美國的“模範族裔”,因為重視學業、勤奮刻苦而擁有高成就的成功少數族裔。亞裔學生在常春藤大學里所佔的比例,就遠超出其人口在美國人口中所佔的6%的比率。就因為如此,普林斯頓大學社會學學者的研究顯示,亞裔學生如果想被名校錄取,一般須拿出比其他族裔學生更高的學術能力測驗(SAT)成績。平均而言,亞裔學生的SAT總成績必須達到1550分(滿分2400分),才有希望進入理想學校;但相比較而言,白人只需1410分,非裔更低至1100分。更有甚者,許多大學還對亞裔學生設有配額限制——反觀沒有配額限制的學校,亞裔學生比例一般都比較高,如加州理工學院,亞裔佔40%;加大伯克利分校,亞裔佔45%,設有配額的哈佛亞裔只佔25%。
在美國公立大學招生中的“種族平權(affirmative action)政策已經實施了半個世紀,2003年最高法院曾對此做出裁決,支持公立大學在審核入學申請時,考慮申請人族裔。但是,隨著亞裔學生好成績的比例越來越高,種族平權成為了“逆向歧視”。
作家巴納塔在其著作《第二種性別歧視》中列舉了一些男性遭遇性別歧視的現象:美國所有離婚案件中,僅有10%將子女判給父親撫養;針對男性的暴力事件,往往會被大而化小;在成長過程中,男孩要比女孩承受更多的體罰。

各國情況


美國

逆向徠歧視一詞已在美國使用了若干十年。多數涉到平權法案,例如在公共教育及政府職位上,少數民族有一定的配額,而不是完全按照能力錄取,造成白人感到受歧視。1978年加州大學對Bakke一案,白人學生Allan Bakke於1973與1974年兩度申請加州大學醫學院被拒,遂而控告該校對少數族群特定配額的政策違反加州憲法,依此政策黑人及少數民族可以比白人較低的分數被取錄。在此案中,審判庭指此一指定數量少數民族配額措施是違反美國憲法,但高等法院1978年最後判決,招生時不應考量種族因素而設數量配額,但種族列為加分標準則不判為違憲。哈佛教授Roland Fryer指出以數量或者目的論來達到對少數族群之保障,兩者其實並無分別。Allen Bakke最後獲得入學許可。

中國

中國的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一直被質疑有失公平。我國目前基於父母身份給中高考考生加分的各種政策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補償性加分政策,加分對象主要是烈士子女。另一類是特惠性加分政策。這類加分政策是因特殊時期、特殊地區或特殊部門需要而制定的,具有福利性特點。加分對象主要包括金融高管子女、納稅大戶子女、高校教職工子女、博士子女、海歸子女、省級以上優秀專家子女、高科技人才子女等。
近年來,各地高考加分政策均在不斷減少或取消,以保證公平公正。

印度

在印度,政府由於種姓制度、階級、宗教、性別等因素在不同領域採取保障名額以維護弱勢族群權益,因而被原先的優勢族群視為對他們的逆向歧視。

社會爭議


支持有逆向歧視存在者,通常認為逆向歧視有它的原因存在,並不與人人平等對立,比如說: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質量遠不及沿海漢族地區,所以沒有加分實際上就是不公平,使優待了漢族。
大多數的人權學者和人民群眾則反對逆向歧視,認為逆向歧視不應該存在,這也是一種社會中的不平等。這中情況讓歷史上的強勢群體(男性、主體民族、白人)受到了歧視,也會引起一些社會動蕩,比如說:南斯拉夫在民族上出現了逆向歧視,導致主體民族塞爾維亞族比例下降,國家的穩定性也隨之而下降,同時也造成了主體民族塞族對少數民族的不滿,從而導致其不願意跟少數民族生活在一起,最終導致了國家的解體和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