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退休金

統籌退休金

統籌退休金是為解決退休職工逐年增加和企業負擔退休費用不平衡的矛盾,按一定比例提取、交由統籌單位統一支付職工退休費和有關補貼而建立的專用基金。其提取基數可按工資總額,也可按營業額提取。提取比例以夠用為原則,一年一定,按月或按季預提,年終結算。

會計科目


1991年商業部、財政部發布的《供銷合作社會計制度》對“統籌退休金”科目規定為:
(1)實行合同制職工退休養老金制度提取和形成的合同養老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2)合同工養老金,從盈餘中提取的部分,提取時,借(減)記“待分配盈餘”科目,貸(增)記本科目;在稅前提取的部分,借(增)記“其他支出”科目,貸(增)記本科目;合同工個人交來的部分,借(增)記“現金”科目,貸(增)記本科目。
(3)本科目按退休職工統籌退休金和合同工養老金分別設置明細帳。

相關核算


統籌退休金分企業負擔和職工個人(指在職職工)負擔兩部分。在職職工負擔部分,每月發工資時,按規定比例直接從職資中扣交(即工資核算代扣款項中的退休金);企業負擔部分,則由企業按月提取上交,計人管理費用,其會計分錄是:借記“管理費用”賬戶;貸記“其他應交款”賬戶。
企業負擔統籌退休金的計算公式是:
應提統籌退休金:工資總額×提取率
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
提取率,是指企業與社會統籌部門簽訂合同所規定的提取率。
按上述公式計算的統籌退休金做會計分錄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退休基金
上交統籌退休金(包括職工個人負擔部分)時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退休基金
貸:銀行存款

內容包括


統籌退休金的內容包括:
①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實行統籌的職工退休金。
②實行合同制職工退休養老金制度后,按規定提取和形成的合同工養老金。
③按規定提取的退休幹部的特需經費,公用經費以及停薪留職人員的退休保證金。

如何提取


統籌退休金的提取,是以企業的工資總額乘以規定的比例計算求得的。
例:某縣企業月職工工資額為8000元,統籌退休金的提取比例是職工工資額的40%。計算該企業的月統籌退休金額。
每月該企業提取統籌退休金額=8000×40%=3200(元)

計提方法


由退休金統籌單位在統籌範圍內,根據上年實際支付的各項退休費用總額與年末在職職工基本工資總額,換算成一個比例,作為統籌退休金率,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后,通知所有參加統籌的單位,按照批准的統籌退休金率乘以本單位年末在職職工基本工資總額,在“其它支出'或以營業外支出”項下提取退休金。提取后的交撥辦法有兩種,
1.全額繳撥法:企業將本單位提取的退休金如數全額上交統籌單位。本單位需要領取的退休費用,由統籌單位如數撥給,各清各帳。
2.差額繳撥法:企業按照統籌退休金率提取的退休金,比本單位實際需要開支退休費用的多餘部分上交統籌單位,不足部分由統籌單位專項撥付,互相抵帳。統籌單位掌握的退休金,當年結餘應當抵充下年的提取數,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足部分可在下年度補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