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棟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員

劉棟,男,1970年11月生,漢族,山西清徐徠人,大學學歷,199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3月入伍,1999年9月轉業至太原中院,先後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2019年6月起任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

2021年1月13日,劉棟同志在值班期間工作至凌晨兩點,突發疾病離世,倒在了他熱愛的工作崗位上,年僅50歲。

人物履歷


曾任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劉棟同志在法院工作的22年中,忠誠履職,勤勉敬業,清正廉潔。近3年來,他先後主審了445件疑難複雜、在全市具有較大影響的行政案件,作為合議庭成員參與審理案件1200多件,連續三年辦案數量均為全庭最高,結案率達99.2%。曾主審全省78家省直機關負責人旁聽的鄭某訴某銀保監局、銀保監會行政處罰案,體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任免信息


徠2017年2月28日,太原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任命劉棟為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人物榮譽


劉棟同志多次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全市法院先進個人”,榮立個人三等功1次,所在審判團隊被表彰為“優秀審判團隊”,被省高院表彰為“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成績突出個人”。

個人生活


人物去世

2021年1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劉棟同志在值班期間工作至凌晨兩點,突發疾病離世,倒在了他熱愛的工作崗位上,年僅50歲。